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以及《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医疗期满员工、不胜任工作员工、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员工,企业在满足法定条件且履行必要程序后,可以单方决定与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在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中,员工本身并无过失,因此被称为无过失性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以及《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医疗期满员工、不胜任工作员工、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员工,企业在满足法定条件且履行必要程序后,可以单方决定与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在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中,员工本身并无过失,因此被称为无过失性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