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刘明律师在刑事、商事领域法律有深入研究,有三十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对司法体系、政府运行机制有着深刻地洞察和理解。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福建、山东、河南、内蒙古、河北、广西、海南等地法院出庭参加诉讼,专业意见多被司法机关肯定,多数客户的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尤其在企业面临刑事危机时,结合刑事辩护创造性的为客户开展政企对话、沟通等工作,有效的减轻了刑事法律危机对企业的冲击。曾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担任企业家私人法律顾问,多获客户良好口碑。刘明律师还热心法律公益工作,为冤假错案、妇女被性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曾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死刑复核案件辩护。
- 北京市丰台区某4S店员工张某某放火案,无罪辩护的意见被采纳;
- 北京市海淀区任某某贩卖毒品案,无罪辩护的意见被采纳;
- 河北省沧州市孙某某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的意见被采纳;
- 广西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罪轻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河北省保定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庞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十数罪名,经搜集证据并与检察机关反复沟通,提交书面意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的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整个案件被降格处理;
- 山西省晋中市渠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骗取贷款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控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全案被降格处理;
- 河北秦皇岛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某、于某某等人被控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的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经与检察机关反复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合同诈骗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被采纳,串通投标罪判后立即释放;
- 内蒙古自治区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员工损害商誉案,缓刑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河北沧州市某烟花爆竹企业黄某某被控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检方建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无罪辩护后判处缓刑并立即释放;
- 山东省烟台市车某某贩卖毒品案,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北京市祁某某被控贩卖、运输毒品罪,不应判处死刑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北京某知名医院医院医生李某被控妨害公务罪,经无罪辩护后免于刑事处分;
- 河南省鹤壁市冯某某被控诈骗案,犯罪未遂和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北京某外资公司公司员工王某某被控职务侵占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浙江省温州市王某某被控诈骗案,改变定性、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上海市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经辩护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北京市某地铁施工单位的包工头刘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经多次沟通、提出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苏州市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撤销案件;
- 山西省娄烦县某国土部门负责人被控玩忽职守罪,经辩护后被判缓刑;
- 带领团队成功化解北京市延庆区某公司刑事立案危机;
- 成功应对河北省保定市某房地产公司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造成的企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