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公法硕士、荷兰莱顿大学国际刑法高阶硕士。熟练使用中、英双语从事法律工作。曾先后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等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工作,参与了诸多极具影响力的重大国际刑事案件的审判、辩护。拥有十余年丰富的国际、国内刑事诉讼实务经验。擅长挖掘疑难案件的辩护点,不受定式思维或权威理论的束缚,经常创造性地扭转不利局面,说理清晰,直击要害,说服力强。
- 国际刑事实务:
- 担任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002号案件被告人农谢(原民主柬埔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辩护团队法律顾问,完成该案审判及上诉阶段的部分辩护工作。
- 协助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第三审判庭的法官,完成对波黑塞族共和国前总统拉多万·卡拉季奇的部分审判工作。
- 协助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的辩护律师,完成“哈里里案”(黎巴嫩前总理拉菲克·哈里里遇刺案)第一被告人阿亚什的部分辩护工作。
- 国内刑事实务:
- 承办大量各类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 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二审阶段介入,成功令法院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阶段坚持无罪辩护,法院改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量刑由四年六个月调整为二年八个月(已实际羁押的时间)。再次上诉之后,继续坚持无罪辩护,令法院再次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 解某涉嫌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一案:解某涉嫌骗取贷款近九千万,给银行造成损失四千余万,贷款诈骗四百余万。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诈骗罪不成立,并将骗取贷款罪的四年有期徒刑与相关联的另案刑罚作并罚处理,并罚后扣除另案中已服刑时间,剩余实际刑期只有八个月。
- 秦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诈骗罪一案:秦某涉嫌的两个罪名若都成立,预期刑期至少五至八年。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绝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诈骗罪不成立,并对开设赌场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个月(已实际羁押的时间)。
- 敖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敖某被指控八起犯罪事实且涉嫌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预期刑期十一至十三年。经过细致的辩护工作,法院最终认定八起指控事实中有四起不成立,实际量刑八年。
- 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一案: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亿元,同时涉嫌洗钱罪,数罪并罚预期刑期十余年。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洗钱罪不成立,并认定陈某具有自首情节,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对陈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