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简介
执业至今专注于刑事辩护工作,至今办理了百宗刑事案件,主要方向为经济犯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等)、毒品类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互联网犯罪(帮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开设赌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暴力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代理的多宗案件取得了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罪名定性变更、罪轻量刑等辩护结果
代表性案例
1.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以人情伦理处罚,结合自首、谅解、被害人同意等法律事实充分论证,最终获得缓刑;
2.梁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案涉金额上亿元,经罪轻辩护,判决四年三个月;
3.郭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罪;从涉案资金及职务身份出发,极大的减少涉案金额,最终,挪用资金免于刑事处罚,职务侵占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4.廖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经辩护,三罪变两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获轻判合并执行三年六个月;
5.孙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数千万,以涉案金额存疑等为由,获得罪轻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6.周某涉嫌诈骗罪,从涉案金额存疑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将涉案金额从指控的上百万元降至30余万元,获得罪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7.张某涉嫌诈骗罪,金额百余万元,从证据角度分析,认为不构成犯罪最终公安销案处理;
8.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个人信息种类、获利金额等角度出发,极大的减少其信息条数、获利金额,最终取得了缓刑结果;
9.方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从主从犯的认定、金额等方面辩护,获得罪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10.傅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证据角度分析,认为不构成犯罪最终公安销案处理;
11.郝某涉嫌诈骗罪,从诈骗罪与帮信罪的区别进行分析,在审查起诉阶段将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帮信罪,最终取得不起诉的决定;
12.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从案件存疑,主体身份特殊等方面辩护,最终取得不起诉的决定。
社会任职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法学实务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