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限辨析与实务突破

在民事救济与刑事制裁的交叉地带,“欺诈”与“诈骗”的一线之隔往往划定了民事财产纠纷与刑事自由剥夺的根本界限,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近日,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周泰律所”)刑事业务委员会主办的周泰刑辩案享会第三期“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限辨析与实务突破”在所内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特别邀请了北京周泰律所高级合伙人、涉外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刚毅律师作为主讲嘉宾,与北京周泰律所高级合伙人刘明律师、北京周泰律所合伙人陈容律师、北京周泰律所王旭律师、聂笑阳律师共同探讨诈骗类案件“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界定与刑民交叉案件的实务辩护经验与技巧。

本次活动在北京周泰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律师的主持下拉开序幕。陈鑫律师指出,诈骗类案件,尤其是合同诈骗及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是每一名刑辩律师执业道路上必然面对的共同课题。他表示,此类案件所涉及的罪与非罪界限,不仅关乎个案中当事人的切身命运,也深刻检验着律师在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之间进行精准辨析的核心能力。本次选题扎根于刑辩实践的深厚土壤,既呼应了律师群体的普遍关切,也指向了专业精进与突破的方向,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与研讨意义。

案例分享环节,陈刚毅律师以自己承办的一起诈骗类无罪辩护案为例,详细地剖析了从初期通过管辖权异议争取程序优势,到核心辩护阶段通过梳理经营数据、资金流向等客观证据,构建起颠覆“非法占有目的”的严密逻辑链条;陈刚毅律师还分享了如何将最高人民法院的类似无罪判例转化为与检察官沟通的“通用语言”的实务技巧,以及在审查批捕的关键窗口期,如何借力权威专家意见从法理高度巩固辩护立场的经验心得。

与谈环节,嘉宾们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围绕“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限辨析与实务突破”这一主题,分别从实战策略、方法论构建、理论纵深及侦查反推等不同维度展开探讨。他们的分享不仅是对主讲案例的深度注解,更是对刑辩律师办理此类疑难案件的系统性思维拓展。
刘明律师以自身亲历的两个案件为例,揭示了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他表示,刑事案件尤其是合同诈骗类案件的无罪辩护难度极大,刑辩律师的核心应变之道在于辩护策略不可拘泥固守,而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抗态势及所处阶段进行灵活调整与务实抉择,这是对律师专业功底以及对案外因素的敏锐判断与综合权衡能力的多重考验。

陈容律师则系统阐述了合同诈骗辩护的“行为之辩”与“目的之辩”两大主线,并创新性地提出,对于最关键的“非法占有目的”,应构建 “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审查框架,并将其转化为“你是谁?(履约能力)”、“你做了什么?(履约行为)”、“你跑没跑?(事后态度)”三个可落地核查的具体问题。

聂笑阳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多起诈骗类案件,围绕“如何寻找有效辩点”与“如何在逆境中坚持”两方面进行分享。她指出,能进入司法程序的诈骗类案件,在欺骗行为和财产损失这两个客观方面的问题上往往不存在太大争议,因此辩点通常集中在主观方面,包括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错误认识。此外,极易被忽视的“因果关系”有时也可能成为颠覆案件的隐蔽突破口。在寻找突破口并利用其进行辩护时要善于发掘和运用证据,重视行为背后的动机。聂笑阳律师强调,刑辩律师即使在面对来自多数同行的不同意见和貌似不利的先在类案的情况下,也要相信和坚持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分析判断。

王旭律师则从独特的“侦查与辩护”双重视角出发,提出“以侦查思维重构辩护逻辑”的观点。王旭律师表示,有效的辩护不应是被动应对,而应主动进行“解构与重构”,即深入理解侦查机关如何依据犯罪构成要件构建证据体系与定性思路(解构),并针对性进行拆解与重塑(重构)。他强调,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推定,律师应像侦查人员一样,善于运用“前、中、后”全阶段演变脉络,综合“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财物处置”及“事后反应”等多维行为证据来论证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将抽象目的还原为可证明的客观事实链。

本次周泰刑辩案享会以陈刚毅律师亲办的诈骗类无罪案件为例,与四位嘉宾从策略、方法、理论的不同视角展开多维度对话,分享了各自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应对策略,不仅系统厘清了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的主观要件证明路径,也为解决这些实务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至此,本次活动在思想的交锋与共识中落下帷幕。
未来,周泰刑辩案享会将继续秉承聚焦司法实务新型、疑难、复杂刑事案例的宗旨,通过多元形式的活动,助力刑辩律师提升专业能力,共同为刑事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周泰刑辩案享会,期待与您在下一期活动中再见,继续共赴刑辩知识与经验的交流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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