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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爱文律师应邀为北大法学院学生讲授“控辩审实务讲堂”第五课

2023 / 11 / 05 1次阅读

2023年10月26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开设的《刑事辩护实务》迎来第五课,本次课程以“骗取贷款以偿还债务,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为主题。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侯爱文律师应邀提供案例并从辩护人视角为北大法学院学生讲授“控辩审实务讲堂”第五课。

本次课程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控辩双方同学代表上台发表控辩意见,就本案争点进行辩论;第二阶段,侯爱文律师从辩护人角度解析本案,点评学生表现;第三阶段,孙鹏检察官从公诉人角度解析本案,点评学生表现;第四阶段,常燕法官从裁判者角度解析本案,点评学生表现;第五阶段,吴雨豪老师从学理层面解析本案,并进行课程总结。

(侯爱文律师授课)

在第一阶段同学们精彩的辩论结束后,侯律师对控、辩双方同学的表现表示肯定,她认为双方都很好地抓住了案件要点,包括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的要件以及主从犯问题,并强调了辩方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数罪并罚和“先并后减”的判断。接着,侯律师明确了本案的四个关键要点漏罪还是新罪、漏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系、如何适用数罪并罚以及闫某某的作用。尤其对于本案重罪即贷款诈骗罪,侯律师提出要清晰判断解某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目的”,一定要有“证据为王”的意识,强调在客观基础上主观判断的重要性。

在辩护策略方面,侯律师建议搜集完整、客观的证据,一方面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撰写补充证据提纲补充证据,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巧妙地启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申诉程序并代理涉案单位与其他银行涉及民事诉讼的代理程序,调取到否定解某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干关键证据。她还提到了辩护意见,包括分析解某使用贷款归还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用大量合法有效的证据,深入分析A公司和解某在贷款前、贷款中以及贷款后、尤其是在被采取羁押后举措,强有力并多层次足以反驳起诉书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指控,最终也是获得了一审法院的认可,判决书明确认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解某犯贷款诈骗罪的指控不予成立。对于骗取贷款罪,侯律师也是通过本案大量证据分析闫某和解某在涉嫌违法犯罪中的作用,主犯和从犯的区别、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量刑异议、数罪并罚如何适用等问题,并提出了四点辩护策略,最终法院判决中认定解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认可辩护人辩护意见,骗取贷款罪与前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九年并罚(采取先并后减方式),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解某已经羁押一年多,即在判决后的八个月左右便可刑满释放。

最后,侯律师向同学们分享了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难点与趣事,她表示,作为律师一定要足够的乐观坚韧的品质,才能走得更远。

(吴雨豪老师为侯爱文律师颁发授课教师聘书)

在最后授课环节结束后,吴雨豪老师表达了对侯爱文律师的感谢,并颁发了授课教师聘书,同学们也用热烈的掌声向老师的授课表示感谢。

(辩论同学与授课老师集体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