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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周泰&人大《刑事辩护实务》第七讲——侯爱文主讲

2026 / 10 / 29 8次阅读

2026年秋季,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将率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本次堂课程由北京周泰律所侯爱文律师担任讲师。

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与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在两轮精彩的法庭辩论后,侯爱文律师通过讲述办理此案过程中事实证据的梳理与法律评价、法律职业操守的坚守与辩护技巧的运用两大难点,向同学们展示了无罪辩护之不易。在分享办案心得时,侯律师将刑辩律师定义为"摆渡人",强调即使面临两难境地,也要竭尽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因为刑辩是不留遗憾的艺术。

今年是周泰刑辩律师团队在人大法学院授课的第七年。未来周泰律所将不断走入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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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课堂

「课堂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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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欣悦

26级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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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案件与课堂依旧让人收获颇丰,感受颇多,我依旧认为这是给我带来很大成长的一次经历。

最开始拿到案卷材料看到长达400多页的阅卷笔录一时间有些崩溃和迷茫,依稀记得上次案卷120多页就已经让我和搭档头疼不已,这次阅卷量整体翻了4倍,又是我从未正式接触过的“非法采矿罪”,让人无从下手。但是我也很快从一开始的崩溃中抽离出来,带着对最后一次展示的跃跃欲试、对抽丝剥茧提炼争议焦点的兴奋、与对从实物和课堂上取得更多收获的期待,开始了一周的阅读与研究。真正静下心来,按照上次从处理材料中和朋友学到的边阅读边记录边思考的技巧,我慢慢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其实还是比较集中的,主要集中在“擅自开采”的认定与主体身份的讨论,这无疑锻炼了我们从大量复杂的案卷材料中提取关键点和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进行论证的能力。另外,汲取了上次从律师老师学到的经验,这次我也更加注重自己论证的严谨性,尝试寻找类案与学理支撑,让自己的发言更加有理有据。同时,这也是我和搭档第一次尝试与辩护人不同的公诉人身份,这就意味着我们从运用法律为被告人谋取利益的辩护律师,变成了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官,我想到曾经老师提到,公诉人代表的是国家,要更加沉着冷静,讲好自己的控方故事。但是在准备的过程中,我逐渐发现本案无罪的可能性与切口,让我不禁想到自己第一次展示时的心境,虽身为辩护律师为被告进行无罪辩护,但是总是有些不自信和不确定,导致自己有些畏缩,为了让自己克服这一点,我进行了更加充分地准备与心理建设,希望自己担负起法律人的责任,同时有更加坚定地法庭表现。最终的课堂表现虽仍有不足,但是我认为为不同案件准备和学习的过程远比结果更重要,随着三次展示机会的结束,我认为我的刑事辩护实务课程也画上了相对圆满的句号。

更让我有感触的是同学展示之后侯律师的总结与分享,听到她为这个案件付出的所有、对无罪辩护选择的勇气与坚定、以及对法律信仰的呼吁与坚守……毫无疑问,在我们每位同学心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迹。侯律师个人的人格魅力也让人为之动容,在我们展示时全程认真倾听并且积极用温柔的眼神和微笑点头鼓励,短时间内就敏锐发现我们的个人特点和优势并积极肯定等等,给人绵绵不绝的力量。在最后侯律师提到刑事辩护的意义时,刑事辩护实务这堂课的作用早已超越课堂本身,我想,每一名选择这堂课并且坚持下去我们,都会从中有自己的收获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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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

2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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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二次担任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相较于第一次发言逻辑零散、论证单薄的状态,本次课前准备,我沉下心完整搭建指控体系:从梳理案件基础事实,拆解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再检索相关类案夯实法律适用,层层递进梳理控诉逻辑。同时我主动换位思考,提前预设辩方可能提出的抗辩观点,预留回应思路,力求让指控言之有据、立论扎实。

庭审中,我坚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但在侯律师细致讲解之后,我才跳出公诉单一视角,看见案件完整的另一面。本案被告单位并非单纯无证开采,其经营行为依托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还有主管部门审批放行等系列书证支撑。辩方核心观点是涉案单位与人员基于对行政机关的合理信赖开展经营,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因而缺少犯罪故意。这一点极大冲击了我此前的固有思路,也提醒我审查案件不能只盯住客观行为,必须审慎研判主观有责性。除此之外,我也留意到公诉人庭审细节规范,例如公诉意见陈述完毕,应当规范收尾:“控诉意见发表至此。”

由衷感谢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给予我们三次模拟法庭辩论的宝贵机会。每一轮模拟都时间紧张、任务繁重,但我也意识到,高压之下快速梳理案情、组织说理,正是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真实日常。三次模拟,我不只练习公诉指控,也得以近距离理解辩护人的思考方式与辩护策略,明晰控辩双方各自的职责边界。

这次课程让我不再只停留在书本理论,而是让我对刑事庭审实务形成真实而立体的认知。控辩对抗不是口舌之争,而是立足于证据与法律的理性对话。在后续学习中,我会继续锤炼证据分析能力,培养双向审视案件的思维,兼顾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在一次次练习中打磨庭审表达,提高法言法语输出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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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情

2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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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学期的三次模拟法庭,我既坐过公诉席,也站上过辩护席。席位在变,卷宗在变,但每一次最深的感受是同一个:控辩双方都忠于法律,只是立场不同。真正的专业,不是在自己的立场里越走越窄,而是能站到对方的位置上,看清自己论点的边界。

此次的宋思远非法采矿案给我的冲击极大。面对八十多名证人的证言和大量书证,我一度觉得没有多少可辩的空间。细读书证之后才发现,政府给企业的只是“进场矿建”和“依法办理审批”的支持,从未给过采矿许可,而企业在没有采矿证的情况下大量产煤、销售,主观上明知,行为仍旧持续了一年半。于是我把“政府许可的边界”定为全案主线,用“无证、明知、采挖、销售、数额、总经理作用”六个环节搭建证据锁链,以求在应对辩护意见时周全严密、不留明显缺口。

准备过程中,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承认”,而非“利我者存,非我者否”:承认招商引资的背景,承认企业配合停产、整治环境,承认被告人自首,亦承认其并非法定代表人,同时把“历史评价”放进量刑,把“法律评价”留给定罪。公诉人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客观公正不是空泛的口号,而是写进量刑建议里的主位与预备两个方案,是不回避不利证据的诚实。此外,结合暑假在检察院的实习经验,我还起草了面向企业和主管部门的检察建议,因为判决只能处理一个案件,规则的完善才能避免下一个案件的发生。

无罪判决率约万分之三,二审改判概率不到15%,而本案的辩护律师侯老师,在被告人已经自首、愿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无罪判决。她为我们分享的两个秘诀令我受益匪浅:一是事实证据梳理和法律评价。要在数百页卷宗、八九十名证人的证言里理清人物关系,把基于合作协议产生的信赖利益,转化为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的法律论证,并以法理、相关座谈会纪要和判例作支撑。另一个是职业操守和辩护技巧。把好证据关,运用沟通技巧乃至社会学、心理学方法,庭前充分准备,庭上代入式辩护,做到罪名和量刑都精准。最让我触动的是她的取舍,认罪认罚辩护的程序性很强,一审错过争取权利的机会,往往很难再有;作无罪辩护,委托人会因为担心影响检察官和法官的态度而不赞同,而定罪免刑则须经由审委会评判难度极高。在这样的压力下她仍然坚持无罪,这需要莫大的勇气,更需要对证据和法律的精准把握,以及与委托人和家属一次次耐心的沟通。

侯律师说,刑事辩护人像摆渡人,不能辜负这份信任,要用专业和经验传递法律的温度和力量,让无助者有力,让悲观者坚强,带他们走出人生最低谷;辩护过程总让人感到绝处逢生,是不留遗憾的艺术。我想,公诉人同样有自己的摆渡:把规则讲清楚,把责任落到该落的位置,也让被告人看到法律的分寸。这些历练让我感受到了专业的深度,品悟到了职业的温度,也摸清了自己未来的努力方向。未来,我将继续锻炼两种能力:一是把卷宗梳理成有脉络的故事,二是把观点表达得富有感染力且通俗易懂。谢谢诸位老师的指导,学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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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春力

2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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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看到那400多页阅卷笔录时,我们倍感压力,因为材料页数高达前几次模拟的4倍。面对已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我也曾陷入“无罪还是罪轻”的纠结,但抽丝剥茧比对类案后,我们最终决定做纯粹的无罪辩护,不留任何“假如有罪”的退路,将辩护聚焦于“是否取得实质行政许可”这一点上。所以我们在做辩护准备时并没有过多考虑被告人被认定有罪后的责任划分问题。我们只顾着替当事人脱罪,一心想要用信赖保护去击穿形式无证的指控,甚至试图将责任简单粗暴地甩给省政府和明川煤业。我们想着只要把这套逻辑在法庭上推演得足够完美,法官就会被打动。但侯律师的复盘点拨让我发现,我们还是把法庭辩论预设得太过于理想化了。“认罪认罚从宽”,这六个字对深陷囹圄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是一个太巨大、太现实的诱惑,它意味着一条看得见摸得着的退路。现实政商环境的纠葛、国家总规与地方利益的冲突、乃至司法机关在面对行政体制遗留问题时的谨慎,全是一张密不透风的网。我们只顾着追求法律逻辑上的“无罪”,却忽略了检察官作为公诉人也有他们追诉的底线逻辑,忽略了法官在法理与现实碰撞中的权衡,更忽略了当事人自己面对漫长未知刑期时的恐惧与妥协。这次模拟法庭更多地让我明白了,辩护不是律师为了追求职业成就感而进行的“孤胆英雄式”的冲锋,我们更要帮当事人拨开制度的迷雾,去争取一个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平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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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新颖

2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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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参与法庭辩论结束,走出教室的时候,感觉有点空落落的,感觉刚开始上课一样,转眼间就要结束了,这几次模拟法庭下来,我感触良多。

先说说本次模拟法庭涉及到的案件本身。这次围绕非法采矿案准备无罪辩护,是我感触最深的一次。在此之前,我对非法采矿罪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法硕考试背过的一个概念上,对它的构成要件和相关司法解释几乎没有什么概念。所以当四百多页的卷宗摆在面前、面对的又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罪名时,我确实有点懵,甚至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后来我才慢慢意识到,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快理清案情、抓住关键问题、逐步完善辩护意见,本身就是这门课教给我的重要一课。再说说辩护思路。这个案子里,我们认定被告单位并非非法采矿,但卷宗审查下来,公司确实处于无证状态,这个事实绕不过去。因此我们只能回到非法采矿的实质要件,主张被告单位是基于对政府的合理信赖开展矿建活动。这个思路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一遍遍翻阅卷宗、一次次推翻又重建的过程中慢慢成形的。出煤量的问题也让我想了很久,面对对方可能提出出煤量巨大的质疑,光强调这些属于矿建活动显然不足以回应,还是要回到施工内容、采挖范围,回到现有证据到底能证明什么。为此我专门去查了非法采矿的相关定义,也去了解了业界对工程煤和商品煤有没有相应的认定标准。越查越发现,一个看似简单的“出煤量”背后牵扯着许多专业判断,也越发觉得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侯老师最后对本案的讲解和总结,让我看到了刑辩律师身上一种很独特的魅力。作为辩护人,一方面要相信自己的专业判断,敢于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另一方面,这份“敢于”是有底气的——它来自不断夯实的专业基础,来自对每一个法条、每一份证据的较真。只有专业上立得住,才可能让当事人信任,让法官愿意认真听你说话。

回头看这几次训练,我上场时的紧张感一次比一次少。这门课不仅让我收获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知识,也实实在在地治好了我的一部分怯场,锻炼了公开发言的能力。很感谢当时自己选择了这门课程。虽然还有太多需要进步的地方,但就像侯爱文老师说的那样,我们现在还在学习阶段,不必急于求成,更需要的是多学习、多锻炼。希望有一天,我也能靠自己的专业,成为一名真正值得当事人信任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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