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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在模拟法庭中担任控方,这次的案例是我时隔三年再次担任公诉人,带给我完全不一样的感受。很坦诚地讲,我对于自己本次的发挥并没有那么满意,存在一些遗憾。一是辩方的辩护观点在我方的庭前预设之外。我们预设对方可能会将受贿罪改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或者打成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对这两种可能性均进行了充分预设,但唯独没有预设辩方直接打无罪辩护,这使得我在听取辩护人第一轮辩护意见时完全懵掉了,准备好的内容无法直接适用,只能在短时间内迅速重新组织语言,略显局促。二是控辩的发言顺序使得控方先进入1分钟总结陈词,无法再有效回应前一轮辩方提出的一些观点,有些关键性的回应我已经准备好但没机会再表达,最终呈现出来的效果就是辩护方的一些观点公诉方未充分回应。
这次模拟法庭也引发我对控辩角色的思考。公诉人的思路和辩护人的思路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区别。作为辩护人,只需要抓住几个对被告人有利的点猛打即可,对于公诉方提出的对辩方不利的点可以不予回应,只要有一点能取得突破,辩护就取得了成效。但是,作为公诉人需要“织网”,把所有事实、构罪、量刑、证据与程序的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并且对于辩护方提出的所有观点均需一一回应。从这一角度看,公诉方更像是防守方,而辩护方反而成了进攻方,辩护方可以进攻一百次只需要有一次突破公诉方的防线即可,但公诉方必须守住辩护方的每一波攻势。
在此过程中,我要向我的搭档何正阳同学表达感谢和歉意。在本次的受贿案中,事实认定并没有太大争议,更多是法律论证,而这正是我所不擅长的内容。何同学再次展现了他扎实的刑法理论基础,对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理论等掌握的炉火纯青,他很耐心地指导我并指出我刑法理论上的错误,帮助我预设法庭辩论。但由于我在法庭辩论的几轮交锋中并没有一针见血地找到辩护方的破绽,并且也忽视了己方立论,有很多有力的点没有打出来,导致公诉方整体呈现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次,也要感谢梁景宇、许欣欣两位对手。梁景宇同学的无罪辩护完全打到了我预设的射程之外,在现场带给我了极大的压力,许欣欣同学敏锐地抓到了我发言中的漏洞并发起进攻,用清晰的、有条理的、有感染力的语言表达形成交锋,对位压制。在这些方面,我需要向几位同学学习。
最后,感谢本次案件的主讲律师陈明律师。陈律师不仅分析了案情,还更多地讲解了非常务实的辩护技巧,例如证据链完整的判断,反向证据的适用,证据冲突的处理原则,以及自由心证等问题。陈律师分享的内容更多是启发性的,希望在下次的案件中可以将本次的所学所获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