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不忘初心,坚守正义——2024刑辩实务课程第四讲

2024 / 10 / 28 1次阅读


2024年秋季,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率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本堂课由人大法学院刘计划老师担任主持,周泰律所陈鑫律师担任主讲。

在两轮精彩的法庭辩论后,陈鑫律师从该案中涉案矿机的特殊性、涉及罪名、瑕疵证据、以及犯罪金额认定标准入手为同学们讲述了如何确定刑事辩护策略。并结合他自身四段不同法律人职业经历的经验与同学们分享了不同职业选择的心得,并鼓励大家要不忘初心,坚守正义。

今年是周泰刑辩律师团队在人大法学院授课的第五年。未来周泰律所将不断走入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点击边框调出视频工具条


刑事辩护课堂

「课堂随想」

👤

宋金阳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刑事辩护也是遗憾的艺术”,陈律有感而发的一句话,直至下课以后一直萦绕在我脑海之中。第二次上场,同时也是第二次作为辩护人发声,自然对刑辩律师的工作较之往昔理解更甚。

本次案件似“简”实“繁”,似“易”实“难”,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并不复杂,但其中牵涉盗窃、侵占、贪污、非法处置查扣冻财产等多种罪名;证据方面也存有许多瑕疵,需要理清瑕疵证据和排非证据的差别;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的犯罪数额方面,则出现了数额缺失,涉案财物价值无法确定等特殊情况,以销赃金额认定犯罪数额则可能超越了现行法律制度,涉及到类推适用。综合全案,刑辩律师好的辩护策略可以在罪与非罪、罪轻罪重之间拯救他人的人生,无论案件是铁证如山还是漏洞百出,都要坚信“任何一个案件都有辩护的空间,只是辩护空间的大小不同而已”。

模拟法庭辩论结束之后,陈律也与每位选手进行了交流与点评,一针见血的说出了每位选手有待加强之处,如法庭上的规范用语,辩论过程中争议焦点的总结,更为重要的是,面对繁杂的证据卷,在法庭上很难及时找到相关证据,此时要凭借自身记忆叙述出来,而非暂停发言去寻找证据,以免示人以不熟悉案卷之感,作为刑辩律师,在法庭上必须做到成竹在胸!

👤

陈付明 

20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课程过半,这是我第二次上场参与模拟法庭。经过了第一次的尝试,再加上课程之中各位律师对于刑事辩护经验技巧的倾囊相授以及各位同学的出色表现,我自己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学习成长。上场之前,我与队友按照学习的阅卷经验,针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围绕被告的行为性质以及犯罪数额两个方面进行整理,在与队友的默契配合下,我们很快就明晰了本案的辩护思路,并且围绕本案诸多证据存在的问题加以论证,形成辩护意见,同时就法庭辩论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提前做好了准备。

然而法庭的情况瞬息万变,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总会面临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面对公诉方突然提出的以“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的指控,内心的第一反应是有种“他说的全是我的词儿”的意外:上场前预设的是控方以扣押清单中矿机的差额认定犯罪数额,而我们则在否认扣押清单真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以“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但由于该观点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我们还专门找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支持该观点的司法裁判用于论证我们的主张。不过可能也是危机之下方才激发人的潜能,场上的那一刻脑中灵光一现,既然控方欲以“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便由此反问对方是否拥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和司法实践依据,显然也是给对方临时抛出了一大难题,法庭交锋中你来我往的感觉也在此刻具象化。

但就公诉方以“占有辅助人”否认被告占有涉案矿机这一主张,场上却并没有予以有力的回应,忽略了被告等人管理、占有涉案矿机其实是来源于上级命令这一事实,事后也是在陈鑫律师的总结下才恍然大悟。不过遗憾本身除了带来遗憾之外,同时也会带给自己下次不留遗憾的机会吧。刑事辩护博大精深,我也将继续总结和学习,在接下来的课程中再接再厉!

👤

魏新颜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不知不觉间,我在2024年秋季学期的刑辩实务课堂上已经上场三次了,已经完成了课程规定的考核次数,但这门课给我带来的收获远不止于此。

我参与的第一个案子有关保险诈骗,最初拿到卷宗时,我不知道如何阅读才能快速、准确梳理出有效信息,也就只能随感觉查阅资料和撰写公诉意见,从而导致法庭辩论效果并不理想。而且,受限于对公诉人角色的片面理解,我没有对被告人行为定性进行深入思考,想当然地将既有的公诉意见作为我思考的出发点,现在看来,这是不合适的。

第二个案子有关故意杀人罪,这次我扮演辩护人,一心想着做无罪辩护,却没有完成对案件的细致梳理。虽然在阅读案卷中,我已经意识到多份言辞证据反映出来的犯罪嫌疑人站位、被害人受伤部位的矛盾之处,但并未进行逐一比对,而这正是我的辩点没有切中要点的原因之一。这次经历使我明白,阅卷是一门精细活,不能囫囵吞枣,发现问题就要仔细拆分问题并积极应对,而不是仅停留在“我知道”层面。

第三次坐上庭审席位,我比前两次有所长进,但对比其他同学的观点阐述和法庭表现,我发现自己的语言较为贫乏、思考面较窄、法学基础也更薄弱,这些都是我将来需要改进的地方。

除了模拟法庭外,这门课程的最大亮点是律师点评,每位律师都针对学生的优缺点给出意见和建议,让每个学生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而且,专业人士关于法律问题、阅卷技巧和办案经验的分享给了我们方法论上的指引,融方法于阅卷、文书写作过程使我受益匪浅。

最后,感谢这门课程的设计者,感谢老师的精彩讲解,尤其要感谢各位律师的耐心指导!

👤

余晶晶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第二次担任公诉人的经历,相较于初次时的紧张与茫然无措,此番我在庭前准备与法庭辩论中均更为从容与娴熟。初览案卷材料之时,我便察觉到起诉意见中的指控罪名与案卷标题所列罪名存在差异。经过反复阅卷与深入讨论,我与队友最终确定了以盗窃罪与非法处置被扣押的财产罪提起公诉,并基于想象竞合原则,择一重罪即以盗窃罪论处。

尽管这已是我第二次站上公诉人的位置,但每次担当的角色与职责都略有不同。作为一控,我的核心任务是通过零散的案件事实构建出严密的指控体系;而此次作为二控,我的职责则转变为守护一控所构建的指控城堡,针对辩护人的尖锐发言灵活应对、见招拆招。在这次二控的角色体验中,我深刻感受到在多名被告人案件中,辩护人的观点纷繁复杂,使得公诉人在回应时颇感吃力。特别是当辩护人提出新观点,如关于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的探讨,指出被告人似乎合法占有被扣押的财物,质疑这是否符合盗窃罪中“转移占有”的要素时,我顿时有些慌张,因为这个问题我在庭前曾有过同样的质疑,但出于侥幸心理我并没有深入研究,因此在回应辩护人观点时有意回避了这一质疑。反观其他小组对占有的充分讨论、对讯问笔录缺少签名等证据瑕疵的指出,都提醒着我在未来的模拟法庭辩论中,不应局限于自己预设的材料范围,而应培养出色的临场应变能力和对证据的敏锐质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