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行之至此,终于是到了挥手告别的时候,翻开课程的最后一份卷宗,已经过去的八周,不论是生动真实的案情、控辩方据理力争的场景,还是律师们指点迷津后的顿悟,一幕幕在脑海中回放。
翻开案卷,课程的最后一次,我们组作为辩方将为一场看似简单的案件进行辩护。粗略翻看仅有六十多页的卷宗,此案便清晰的展现在我们面前,案情确实清楚、没有程序瑕疵、被告人言辞前后一致并认罪认罚、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一件逻辑链条清晰的案件平铺般展示在我们面前。公诉人想为这场不幸的发生使得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此时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强烈的指控,其他责任人已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似乎我的当事人处在极其被动的境地。此时,辩护技巧课上律师的声音在我耳边想起“辩护意见就像是矛,只要找到突破口,那就是维护我们当事人权利的通道。”
我和我的组员们于是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出发,将散落在卷宗中间的各个事实和证据归类,分属到不同的要件中,从中寻找可以作为突破口的地方。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我的当事人虽然是涉案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但对工程的安全只负责进行统筹,具体的安全事项落实主要由其下属的杨某和分包方的李某负责,两人已在之前的判决中也因此收到了刑罚的制裁,但是所判刑罚远比公诉人指控我方当事人的要轻,以此为第一个突破口;其次,我们从主观方面出发,从我的当事人在做出决定时较为审慎地听取了多方安全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关于变更方案的安全意见,以及结合方案为建筑行业的惯例,来论述我的当事人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所要求的过失心态;最后,客观方面,我们预备从导致此方案被提出的客观障碍出发,论述不采用国家标准的原因,紧接着证明方案足够安全的现实基础,以及证明死者本身未经允许私自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结合在施工中不遵守已有安全规范导致死亡结果发生这一直接因果关系。综上,形成了我们初步的辩护意见书。
控辩场上,纵使我们认为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公诉人依旧从安全员的设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转让安全责任的规定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死者作为教育程较低的工人对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薄弱等角度出发,挖掘案件的各个细节处以支撑控诉。面对这些我已经预见和尚未预见的质询,我努力让自己保持作为一名辩护人应有的冷静,在坚持我方观点的同时回应对方。
控辩结束后,何老师作为案件的辩护人结合实际经验,向我们阐述了着重证明所采用的方案符合安全标准,辅之证明被告人履行自身责任、不存在过失心里、以及判案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影响的辩护方案,揭示了对于同样的事实和证据,选择不同的路径甚至完全会决定辩护的成败,辩护是一门复杂的艺术,当案件涉及道德的冲突时尤其如此。何老师独到又精彩的教导将课程推至高潮,随着案卷的合上,最后一节课落下它的帷幕。
行之所至,我们亲历真实的案件,社会的千姿百态被剖出、被展示、被探讨、被反思,我们思考、争论、疑惑、最终豁然开朗,那儿是最最真实的世界,那儿是法律在辩证否定中成长的沃土,那儿,是我的心之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