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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不留遗憾的艺术——2023刑辩实务课程第五讲

2023 / 10 / 26 1次阅读

2023年秋季,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带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本堂课程由侯爱文律师担任讲师。

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与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本次课程从模拟法庭开始,在两组激烈精彩的控辩交锋后,侯爱文律师分享了办案心得,通过讲授办理此案件的难点,包括:事实证据梳理和法律评价,以及法律职业操守和辩护技巧,向同学们展示了无罪辩护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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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课堂

「课堂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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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英

20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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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这是本次案例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正如侯律师所说,最终判决结果为无罪的案件在我国所占比例非常低,但是可能性小并不代表完全不可能,刑诉无小事,侯律师也告诉我们,刑诉律师要有悲悯之心,要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尽可能地为其争取,我们的一次工作内容决定的很可能是别人的一生,一个同情心泛滥的律师不算是很称职的律师,但同样,一个没有同情心的律师也不是一个好律师。

本案中,卢某所在的西某煤业,基于对省政府的信赖利益,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之下实施了采煤行为,单纯从客观主义的立场来判断,无证许可确实是不合规不合法的,但是其主观上并无直接故意,因而起到了阻却责任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同时省政府系国家一级行政区政府,故其意志对一般人而言具有巨大的信赖利益,因此我们选择了进行无罪辩护,也很欣慰地看到法院最终也是做出了无罪判决,当然这和侯律师的专业态度以及不懈地争取是紧密相关的。

法律人这个身份很多时候被寄予了很多人的希望和期盼,在救赎别人的时候也是在成全自己,为律师者,须常怀悲悯之心、世事通达之术,须以寻求正义、促进和解、推进法制为其职业之使命。学法律就是要把冰冷的心学热,希望以后的我们,不论在哪个职位上,哪怕阅尽千帆,仍然心怀热忱,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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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萍

20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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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课程我收获颇丰,在初拿到案卷的时候,我对于被告是否真的构成犯罪,对于公诉人的职责产生了巨大的困惑。西某煤业的行为大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卢某在高海拔的情况下长期作业,西某煤业和卢某的行为是基于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信赖,公诉人是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控告当事人的行为有罪?但是如果公诉人不提起公诉,是否有悖于公诉人的职业伦理?

课堂上,在侯爱文律师讲述了案件更多细节方面的背景下,讲述了她在处理这个案子的具体经历,在她曾经作为一名检察官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让我感触颇深。当我在温暖的图书馆看案卷都不免抱怨焦头烂额的时候,侯爱文律师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艰苦的高原环境中,在当事人已经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一系列方法,实地考察,最终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的结果。而在实务中,无罪判决的概率万分之三左右!

管子曾言:“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法律人,尤其是刑辩律师,其行为关乎当事人乃至其后一个家庭,更关乎其后的社会稳定。

侯律师说到,一名好的公诉人,不应该是冷酷无情的。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律师,作为法律人,一定要有悲悯之心。法律人就像摆渡人,不能辜负信任。法律人的工作,是让无助者有力,让悲观者坚强。我在努力,往这个方向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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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元

2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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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以公诉人的身份身处模拟法庭之中,相较于第一次以辩护人时心态发生了一些变化。当作为一控在场上发表公诉意见书时,不由得有一种激动感充盈全身,体会到国家公诉人所肩负的神圣的使命感。

本次案例较为特殊,并非以往几次的职务犯罪或金融犯罪,而是涉及到“非法采矿罪”这一罪名。而采矿这一行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对我们而言十分陌生。因此在进行场外准备时,我们小组也是积极讨论案情,做了大量的案前准备,包括全流程了解露天采矿的流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梳理及类案检索等。在撰写一控词的过程中,我也充分对比了本案案情中的采矿流程与一般露天采矿流程,结合书证与证人证言梳理被告暗地里非法采矿的行为如何成立。此外在类案检索过程中,我还了解到此类行为对于环境的严重危害性,因此在一控词中加入了法庭教育环节,强调了非法采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最后结合案例给出了一个较重的量刑建议。

而在后面听侯老师以辩护人角度分享经验时,让我拥有了一个截然不同的视角。侯老师既担任过检察官,现在又从事律师工作,通过其实际办案经验的分享,我们了解到了这一案件背后的故事,体会到了被告人的无奈与痛处,也体会到了公诉人的价值与使命。本节课堂我受益匪浅,深刻体会到了社会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工作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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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妍

2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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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模拟法庭是我第二次上场,但却是第一次以公诉人的身份对犯罪予以指控,不同的角色、不同的立场,都在课堂上完整的体会与经历,虽然身份不同,但正如本节课实务老师侯律师所讲授的那样,身为法律人,我们身上的责任都是沉甸甸的。

近400页的案卷材料,90余位证人的证言,难以寻找的法律依据,每一项都是对经验不足的我们的考验,在每一次小组讨论中都会碰撞出新的疑问,在每一次阅卷中都产生新的争议焦点,直到上场前还在完善的公诉意见,本堂课的案件让我们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与焦虑,但也正是在这样的压力中,让我们静下心来回归公诉人进行指控的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结争议焦点、寻找法律依据、梳理证据材料,最终在模拟法庭上完整呈现,在这一过程中,压力与收获并存,收获与体验同在。

也正是在本节课上,让我们体验到行政法与刑法的边界划分,在法学院学习的过程中,行政法与刑法只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尽管也探讨和思考过二者的关系,但在实务案件中的体会更为深刻,可能只是一步之遥,但却是罪与非罪的云泥之别。公诉人是否进行指控,辩护人是否敢于进行无罪辩护,甚至法院是否能够出具无罪判决,都关乎到他人的人生,站在法律的边界上,坚守底线思维的重要性在这一案件中得以淋漓尽致的体现,也让我们对法律人的责任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更为清晰的认知。

课程过半,从刚上场的紧张不安,到现在的从容稳定,清楚的体会到自己的进步,这样的幸福感是无与伦比的,也更加感谢周泰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实务老师倾囊相授,让我们在实务案件中进步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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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瑞

2020级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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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是我第一次作为辩方参与庭辩,准备思路也与担任公诉人时相比发生了转换。本案中,被告单位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了开采煤矿的行为,看似满足了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本案中被告单位的采矿行为有着特殊的背景,即上级单位与政府签订了“项目换资源”的《合作协议》,且已经履行了旅游投资的合同义务,故被告单位对于政府依约向其配置煤炭资源有着合理的信赖。考虑到被告单位系在特别规制领域范围内从事活动,对于其是否尽到合理的法律查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讨论可能会使辩方陷入不利地位,因此本组选择从非法采矿罪的主客观要件入手,结合本罪的保护法益,论证被告单位客观上并非“擅自”采矿,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非法采矿的故意,从而为被告单位与被告人卢某做无罪辩护。

在庭辩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单位是否对政府产生信赖、该信赖利益是否值得法律保护等问题展开了交锋。这也使我深刻地感受到,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不应只满足于懂得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法条内涵,更要有持续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图谱。例如,本案中被告单位对于省政府的信赖利益保护涉及到了行政法的原理性内容,需要控辩双方对此有准确的掌握;不仅如此,在被告人提出单位只进行了矿建、未进行开采的情况下,公诉方在指控时需要对煤矿开采的基本流程和所需办理的采矿手续有充分的了解,如此才能围绕犯罪事实、案件定性进行严密论证。

在介绍案件时,侯爱文律师为我们讲述了办理案件背后的故事。无论是在集中隔离期间以顽强的意志克服环境困难,还是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探索出一条有效辩护的道路,这些努力根本上都源于一名法律人对法治理想的坚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侯律师讲到,刑事辩护是不留遗憾的艺术,办理刑事案件就是参与到了别人的人生,一定要在过程中全力以赴,不能辜负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这也是我辈在学习专业知识、辩护技巧外更需要培养的法律信仰与情怀。

就本场的个人表现而言,我在课前准备时梳理了被告单位对政府的信赖从建立到加深的一系列案件事实,并关注了土地租赁、火工品审批等细节,在庭辩中尤其注意发言时与法官的对话感、交流感,这一点非常荣幸得到了侯律师的认可。同时侯律师也指出,在发言时还应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控制好时间,这也是我在后续课程中应着力提升的方面。总而言之,很高兴在两场庭辩的参与中感受到了自身在阅卷能力、口头表达方面的进步,而且更令人欣喜的是每次课都能在律师的指导下找到继续进步的方向。希望自己再接再厉,并以充分的准备迎接下一场庭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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