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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模拟法庭辩论是我第一次参加刑事辩护。第一个直观感受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学生与场上的公诉人/辩护人有着极大的差别。在此前的课程学习中,老师更多注重培养我们的批判性思维与教义学观念,但是作为一名公诉人,更重要的在于依据证据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秉持检察官的职业信念,织就严密的防御网。
在本次模辩的准备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在证据上对公诉人一方的不利情况,并对每笔犯罪事实进行了反复梳理,最终对其进行归类,区分为有利于我方观点的犯罪事实、不利于我方观点的犯罪事实与存在重大争议的犯罪事实。据此,我们又着重就后面两类事实的论证进行讨论与分工,确定了前者应当注重证据细节与法条相结合,后者应当注重共同犯罪、犯罪构成与法条相结合。事实证明,以上明晰的分工对我们在庭辩上的表现有着很大助力。
对于我主要负责的共同犯罪及量刑部分,我在阅读知名学者有关受贿罪及其共同犯罪的论著后,就其中提到的法条与司法解释展开细致的检索,并就其中缺乏澄清的概念在实务案例中展开二次检索。这一部分很荣幸得到了张律师及肖老师的肯定,不过遗憾的是,囿于时间关系,部分内容未能在庭辩中得以呈现。在我们组课后的复盘里,也就时间安排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希望下一次庭辩我们能够实现“抓大放小”,更好把控时间。
同时,在本次庭辩中,我也再次感受到“计划赶不上变化”的临场感。事实上,就共同犯罪问题的具体论证,我准备了关于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斡旋受贿等罪名及其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等方面的内容,但是由于辩护人并未就重心放在这一部分,我们很遗憾没有在这里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此外,在本次庭辩的点评中,张律师的宝贵建议为我未来提升刑事指控/辩护能力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如,应当先亮明观点,后提供证据论证;又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应当沉浸到具体的领域内的实践与规定;再如,应当对证据进行分门别类的梳理,而非概括地引用,同时应分析其说明的具体问题等。
总之,非常荣幸能够参与周泰律师事务所与我校联合开设的刑事辩护实务课程,为我在理论学习之余,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让理论、法条与证据不再割裂于不同次元,让我们看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