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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场,我担任第三公诉人,原本以为只是作为第一和第二公诉人的补充,却没想到获得了周泰律师事务所多位律师们的肯定,我至今仍处在惊喜的余韵中。由于初次上场,我积累的控辩经验仍不是很多,仅就两方面深有感触。
第一,赛前,我小组对赛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五名小组成员团结一心、各抒己见。我们最大的分歧是关于罪名与量刑的分歧,这是赛题的重中之重,与罪刑的主要行为和具体金额密切相关。在五人小组内,我们进行控辩的分工,每人既做控方、也做辩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时时准备驳倒对方。这种分工的效果立竿见影,我们不仅考虑到本案最终成立的盗窃罪罪名,也对相关的贪污罪、非法处置、冻结、扣押财产罪情形作了充足的准备。尽管没能在场上发挥所有准备的内容,但是在陈鑫律师的点评中,我们惊喜地发现这些未能派上用场的准备更加贴合实际案例,足见赛前小组讨论是充分而有必要的。
第二,赛中,我以对方辩护人的意见为基础,及时调整自己的诉讼策略,在庭辩中做到“不急不缓、有理有据”。事实上,对方辩护人的辩护策略与我组预期的相差巨大,对方轻程序、重实体,在实体问题上揪住公诉人证据不清、事实不明的弱点进行强力攻击。为了应对这一点,我组从二告开始就有针对性地回应实体问题,在三告有限的时间内,我选择放弃对程序问题的解释,而是针对此前涉及的所有实体问题进行复盘总结,有意识地引用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法律意见为背书,并在最后再次强调公诉人的立场。在诉讼策略的选择中,由于我有过英语模拟法庭的经验,因此遵循了最保守而有效的IRAC标准,在每个具体问题的分析逻辑中,以观点-法条-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总结的逻辑进行梳理。显然这种逻辑得到了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和老师的认可,因为它对听众更加友好,也更加显示出公诉人对案件具体情况有着充足的准备。
赛后,陈鑫律师与我们分享了办理此案的心路历程和不同辩护策略的分析。通过与具体案情的结合,我们再次认识到,实务中遇到的案件需要律师更加胆大、心细,在抓住案件模糊之处尖锐攻击的同时,也要动用深厚的刑诉功底,大胆提出新的辩护意见。
作为公诉人,我在诉讼中仍有表现不如意之处。但通过这一次诉讼经验,我更加体会到控辩博弈的趣味,也更加期待下一次作为辩护人,实现从诉讼策略到整体辩护思维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