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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上到最后一场,终于写到最后一篇。不舍与快意混杂着梗在喉头,激得人鼻尖直泛酸。
第二次担任公诉人的角色,我开始逐渐习惯“我在明而敌在暗”的控辩方式。虽然不知辩护方的矛会从何袭来,但只要做好万全准备,就能化被动为主动,从容应对,不乱阵脚。
在本次的模拟法庭中,我们组作为检方准备到的内容包括: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②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中对如何认定“非法控制”的具体补足;③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近似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区分;④本案成立单位犯罪的原因;⑤鉴定意见及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场上双方的争议焦点均在我们庭前准备的预判之中,我们组的成员们也针对辩护方提出的是否构成非法控制、鉴定意见与电子数据具有程序法上的瑕疵等论点一一进行了回击。
彭律师的点评为我们进一步厘清了思路:①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与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两罪的区别涉及德国刑法理论中短缩的二行为犯的判断;②公诉机关要求公安做第二次鉴定意见,是想以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起诉;③电子数据的鉴定问题集中于电子数据的搜集调取过程,其任何变化均可通过进行完整性校验体现;④本罪构罪前提为“违反国家规定”,但相关规定于2020年方出台;⑤认罪认罚及量刑建议相关问题。肖老师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补充:辩护方所称“鉴定意见具有主观性”并无不妥,但这并非不能采信鉴定意见的缘由——只要鉴定意见可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即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此外,就控辩技巧而言,在场上需要尽可能避免以犀利反问对方的方式进行交锋,以免引起法官的反感。
上场三次,两控一辩。三份卷宗,三个罪名。几位当事人,数百页——寥寥数语道不尽数周的紧张与期待、欢喜与快慰、倦怠与遗憾。
“相信同学们都有美好的未来。”这堂课的最后,彭律这么祝福我们。好温柔又富有力量的一句。
一个月前的此刻,当我明确自己的升学方向的时候,曾对朋友慨叹,“我爱中国法治事业。”那时我收到的答复是:“中国法治事业也需要你。”
继续大步向前奔跑吧!未来有更辽远的法治天地。
少年辛苦终身事,莫向光阴惰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