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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实务课程第五讲:年轻法律人提升案例检索和辩护策略能力的必要性

2022 / 10 / 22 1次阅读

2022年,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率领的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本次课程由周泰律所张缙律师担任讲师。

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本次课程张缙律师为上场的同学都逐一给予中肯且详细的评价,并结合自己的执业经验以及办理此案的真实过程强调了年轻法律人提升案例检索、阅卷技巧和辩护策略等能力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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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课堂

(张缙律师精彩讲解及同学们辩论风采展现)

「课堂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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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可

22级非法本法硕普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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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第二次模拟法庭的经历,相比于上次,虽然面对卷宗是一样的手足无措,但是在没有找到原型案例的情况下,我和队友们凭着一己之力也逐渐对辩护意见有了自己的想法。我这次尝试了与上次不同的辨位,做了第一位辩护人。前几次我听到第一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总感觉他们特别专业,能够把观点论述的特别详实。而今天,我也亲自写下了我人生中的第一篇正式的辩护意见稿,不同于之前负责总结的第三辩护人,这次我的任务是开篇点题,第一个展示我们辩方的观点,为后续我的队友们抛砖引玉。在两次讨论之后,我把辩护意见一气呵成,这里要非常感谢我的队友们一起共同分析证据,对每一笔的金额都做了整理和比对,让我最后的一辩稿写的非常顺利。而我们的努力在最后也得到了张缙律师的认可,在听到自己和队友独立想出的辩护意见与当初张缙律师的想法比较类似的的时候,那些熬过的夜都升华了!

虽然这次感受到了自己的成长,但是明显觉得自己的成长之路还有很长。张缙律师分别从实践和理论的角度,从年轻人的视角出发,给了我们这些稚嫩的学生一些非常诚恳而有用的建议。包括对证据合法性瑕疵和排除非法性证据的区分,对类案检索重要性和技巧性的讲解,以及对言词证据前后矛盾的认证规则。这些都是我曾经浅显的了解但是没有认真学习和实践的领域。听了张律师的解读,以及对本场表现的复盘,我深深明白了在法庭上,这些微小的细节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再好的心态,再高超的技巧,都要建立在扎扎实实的理论基础之上,没有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认真学习,就永远不会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很高兴在每一次刑事辩护课程上都能学到很多干货,这是律师和老师等前辈们多少年工作的的总结和结晶,对我来说是很宝贵的财富。很期待我能将本堂课学到的知识,在下一节课以及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真正运用,从实践中切实的感受法律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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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雨晨

21级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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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刑事辩护这门课是一次对自己的挑战,作为非法本且涉外方向的法学生,接触刑法的机会比较有限,但是勇气最终还是战胜了恐惧——通过这三次上场,阅读过的几百页卷宗、与队友深夜讨论后保存的记录、每次辩论结束后律师们的真诚指导,都成为了自己宝贵的财富,这其中满载着的不止有对自我超越的期待,还有对公正与法治更深的信仰。

本次课程主要围绕的罪名是“受贿罪”,针对被告人的受贿金额认定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共同受贿。经过张缙律师的点评,我们不仅对“共同受贿”这一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明白了控方一直坚持的“存在共同故意”这一条件同样可以存在于“行贿受贿”这一对向犯之中;还对实务中的阅卷、庭上辩论技巧、证据证明力的判断等有了更细节化的认识,比如,在庭上列举证据时应当注意把最关键的观点先讲出来而不是先摆证据,再比如,针对证据瑕疵应当注意判断程度,即使并未达到排除证据的地步,其对该部分供述证明力的影响有多大也应当深入思考。

整场辩论中,每位同学的表现都可圈可点、都有各自的闪光点,令我忍不住发自内心的感叹和默默学习。有的同学思维敏捷,能够在对方刚提出一个观点就在脑海里迅速论证并系统的进行回击;有的同学不紧不慢、但思路清晰,能够在对方大篇幅的表述完观点后一针见血地指出漏洞;也有的同学气势如虹,从开口的瞬间就令对手为之一振……每一场辩论都是一次取长补短、见贤思齐的好机会。

本次课程的“现场感”十分强烈,这种基于各自立场的激烈对抗与张缙律师鞭辟入里、深入浅出的指点完美交融,用最高效的方式帮助我们实现了知识的学习与运用,每每结束一堂课,我都不禁感慨真是一门“宝藏”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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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潇文

21级(非法本)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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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上场,我才逐渐找到模拟法庭上相对自如的状态。

课程伊始第一场,从未有过模拟法庭辩论经验的我只是跟着上学年的课程视频照猫画虎,拿着二辩的稿子一通输出,对于场上的争议焦点、对方的质疑没有及时作出回应;第二次上场,我作为一控发表公诉意见,此后的辩论中虽然有想法,却没做好与队友们的事前、事中有效沟通;第三次上场前,为了把握好最后一次宝贵的锻炼机会,面对255页的材料,自己尽可能挤出时间去熟悉证据、分析案件。总结前两次的上场经验,我发现临场发挥的不顺很大程度上源于事先准备的不足,既然自己没有伶牙俐齿、不具备超强的临场发挥能力,那就只能做更充分的事前准备,推敲每一个攻防点、反复Q&A。事实证明,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反复练习,确实能让自己胸有成竹、从容应对。

常言道,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身处校园的我们,刑事辩护实务课程确实是运用知识、初试刑辩的很好的锻炼平台。有刘老师、肖老师的理论讲授,有张缙律师这样优秀的刑辩律师传授实务经验,还有亲历或观摩模拟法庭辩论,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学习机会。正如最初刘老师所言,辩论场上的针锋相对和排名结果都不是目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有所收获才是这堂课的价值。真心感谢开设和运营这门课的老师、律师前辈和助教提供了这么好的平台,让我们能在自我探索中各有收获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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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好好

20级法学-新闻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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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感谢当初成功选上这门课的自己。在这半学期的每周,我都很期待与组员讨论案情,也很兴奋于每周五的刑事辩护模拟法庭,在各位能力卓越的律师的指导中,获得了最实用的一手诉讼实务经验。这些体验和经历揭露和弥补了我在对于刑事诉讼的很多认识不足,督促了我主动加强刑法基础;让我建立了针对不同案情诉讼和辩护的“策略”概念;锻炼了我懂法、用法、以法律思维分析处理案情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公诉人永远不能放弃追求对于证据的掌握,要时刻以最踏实勤奋的态度面对诉讼工作。

本周是我第二次上场,也是第一次担任辩护人的角色。由于在首次上场时,我曾经历准备不足的慌乱,在这节课之前,我基于对于案情和我方拟辩护意见的掌握,分焦点地整理了一套能够直接在场上诵读的辩护稿。然而,真正上场时永远不可能完全准备好,在场上,我发现自己无法即刻应对出公诉方提出的问题,只能相对脱节地按照准备好的内容读了下去,很多意见已然重复,很多事实经不起推敲。事实上,对方指出的证据上的问题已经比我准备到的辩护稿的证据部分更为精确,而场上的我手上拿着厚厚的证据,却不知如何使用。希望在以后的实践中,自己可以多下功夫,加强刑法素养,在足够掌握案卷的基础上,运用好刑法思维能力进行即时处理,不能依赖提前做出的准备,本末倒置。

关于本次的案件,在讨论阶段我一直不够认可本组的辩护策略,以至于作为三辩并不能很好承接队友的思路以及回应公诉方的质疑,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形。在之后的辩护实践中,我将厘清辩护思路,与队友准确制定辩护策略。

我最大的感想还是,庭审过程的一切都应该依法、用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意义重要且根本,每一步都将证据和事实严格对照法律应该是组织、准备辩护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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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雨萌

22级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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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课程已经过去了大半。记得当时选择这门课程是因为兴趣使然,到现在,这门课带给我的收获早已超出了我的预期——不仅仅是能够锻炼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更重要的是,在课堂上能够学到许多在其他课程和书本中难以了解的实务经验。每一位律师将他们的经验浓缩为一次次课堂指导,让我深刻感受到“模拟”与“真实”的距离,也督促我在不断反思总结中再次看到新的短板与不足。

以“抓临场”为例,这是在最开始的课堂中律师和老师反复强调的一点。那时,同学们经常会出现“念稿子”的情况,如果精准预判了争议焦点还好,但一旦对方提出了自己赛前没有准备到的角度,对稿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双方毫无交锋、“鸡同鸭讲”,临场反应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道理简单,实践却难,要如何抓临场?怎样才算是好的临场反应?背后还有很多学问。

记得侯爱文律师曾提醒大家要懂得总结争议焦点,同学们很快便记住了。现在,几乎每一位同学都会在发言的开篇说明“目前主要存在X个争议焦点,分别是……”,这充分体现出了这节课的意义,见证了每一个人的进步。但我想,这还远远不够。这样的开篇总结其实是一种语言的组织技巧,确实能够使表达逻辑更清晰,但仅仅有形式上的逻辑是不够的,好的临场反应还需要扎实的内容支撑。

我认为,我们永远无法实现完全精准的预判,对方总有可能提出超出准备的角度和细节,此时仅仅总结焦点是不够的,还需要针对焦点予以有力反驳,而证据材料便是最有力的“武器”。正所谓“必须要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只有在赛前对所有材料内容足够熟悉,才能在场上的短时间内也应对自如。

再进一步,熟悉了材料也还不够,还需要丰富的实务经验与知识为观点保驾护航。例如在这节课中,我在回应对方提出的“送烟酒不符合女性特征”这一问题时,提到了烟酒具有经济价值,张缙律师在点评时就直接指出,这其实也给对方送上了一个把柄——我们并没有提供价格鉴定书。诸如此类,张律师还提到了我们在准备过程中忽视的证据排非、司法解释、量刑指导意见,等等。以小见大,仅是“抓临场”这一个“小问题”,背后就蕴藏许多大学问,成为合格法律人道阻且长,愿我们继续努力,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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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延泽

21级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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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所困,没能够现场切身参加前几场的模拟法庭的庭审环节,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后半程的课程节奏对于我来说变得十分紧张。一周的时间内我连续参加了两场模拟法庭,这个过程对于我来说既经历了从线上到线下参与方式的转变,也经历了从辩方到控方身份角色的转变,最重要的是,通过两次的课程,我也逐渐收获了从对于刑辩庭审的一无所知到逐渐掌握方式和方法的转变。

在第一次的模拟法庭中,作为辩方的我们希望从长达两百余页的案卷中寻找出帮助被告人出罪的蛛丝马迹。通过梳理有关案件事实的一个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我们也逐渐探索出了辩护的基本方向。我觉得,采用因果关系的辩护策略能够给被告人出罪的同时,契合纪检部门的思路,获得一个控辩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在我的不断劝说下,小组的同学们一同选择了这个有些冒险的辩护思路。然而,课后陈律师的一番话让我逐渐意识到自己的想法似乎有些背离了法律人理想的初衷:无数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于法律人对于真正的正义的不懈的坚持才得以申冤,作为辩护人的职责就是应当仅仅围绕着基本的案情,将其中的瑕疵无限的放大,以达到说服法官的效果。

陈律师对于辩护人的职责的精彩论述,也直接启发了我在第二周作为公诉人阅读案卷时的思路。本周的案件对于公诉人来说不算友好,大量的言辞证据前后存在矛盾,且由于受贿罪的特殊性,缺乏除言辞证据以外其他形式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对于辩护方来说,这一点是十分有利的,而作为公诉人的我们,也针对证据的若干处瑕疵及证明力的问题在场下提前进行了准备,而这些问题果然也在场上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因为心里有了底且对于争议的焦点提前有所准备,虽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但在场上的应对相比第一场也更加从容和冷静。

非常幸运自己在学期初选择了刑事辩护实务这门课程,也非常开心能够遇到一群思维敏捷的队友和对手,不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当然最最要感谢的是周泰各位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的律师,感谢各位律师为我们搭建起了一座由理论通往践的桥梁,为我们勾勒出桥梁的那一端真正的司法审判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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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汇力

21级法律(非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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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周的案件中,我担任了辩护人的角色。接触到案卷的第一感觉是,这起案件的证据实在是太过于繁杂了,案卷中的证据全部是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并且被告人自己前后的供述,证人自己前后的证言以及被告人和证人的言辞之间都存在着矛盾,这不禁让我感觉到逻辑上的不通顺以及有一种难以下手之感。

在经过对案卷的仔细阅读和对逻辑线的梳理后,我对这起案件有了初步的认识:本起案件中,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受贿罪,作为辩护人一方,我产生的第一个想法是受贿罪这项罪名是否恰当?在经过和小组其他同学讨论后,我们一致认为可以尝试对罪名进行辩护,否认公诉人一方指控的“受贿罪”而按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辩护。其次,就是较为常规地对被告人的受贿数额进行辩护。

对于这次担任辩护人角色的经历,我觉得我有两点收获。一是在与小组其他同学的讨论中,让我更加坚定了要坚持自己的想法这种观点,作为辩护人,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利,这种权利可能体现在较轻的罪名,也可能体现在较轻的量刑中,但是都需要辩护人制定完善的策略去为被告人辩护。第二就是在课堂上,张律师提到的要重视证据,从证据的角度出发。本案的证据比较碎、比较多,就更要求辩护人去熟悉证据,看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如果二者无法使得证据链闭合,就要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进行辩护。同时,张律师还对我们的辩护策略给出了建议,在公诉人没有指控的前提下,辩护人一方无需提出新的罪名主张,辩护需要根据已有的信息来进行,增加新的信息是没有必要的。

通过这节课,我学习到了新的法庭辩论策略以及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熟悉案卷的重要性。希望能在后续的课程中,继续通过实际经验丰富的老师们和律师们的讲授,学习到更多的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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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烨

19级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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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着当了三回辩护方,这次是第一次站在公诉方的视角审阅卷宗。受贿罪卷帙浩繁,又困于言词证据的反复性、易变性,这次的阅卷着实艰辛。

在起诉书已经框定大致框架的前提之下,公诉方的最主要任务是将指控犯罪成立的网扎密扎实。辩护如矛,公诉如盾,相较于辩护方可以选择其中的部分要点逐个击破,公诉方则需要尽可能确保案件在实体与程序上的每一个要点都让辩护方无可指摘。在这次的案件中,公诉方应当准备到的要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①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本案构罪理由;②受贿罪与相近罪名(斡旋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分;③张伟与曹小芳成立共同犯罪的原因,即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④受贿类案件中中间人的认定标准;⑤排除非法证据与证据合法性瑕疵的区别。

我们组在准备的时候对部分要点做了比较详尽的讨论与防御,但另外一些要点则只是在脑海里倏忽而过,虽有想到却并未深究:大家更倾向于认为卷宗中程序性缺陷、只指控张伟与曹小芳(而非其他中间人)构成共同犯罪的这些事实对公诉方极其不利,当庭可以避重就轻不去回应,也就没有进行更详尽的检索,这也是张律所说的“在法庭上吵嘴架”的症结所在。

张律在点评中提到,程序性问题是突破口,其核心要义在以小的合法性瑕疵支撑大的真实性问题。而控辩双方在论述自己的观点时需要有法律法规和类案支撑,避免“吵嘴架”。此外,当庭论述的技巧是先阐明自己的观点,再去读证据,若顺序颠倒,法官可能会不明就里。

其实原本在看到这个案子对控方如此不利的时候,我也很畏缩退却,着急忙慌给自己出罪:“打不好也没关系,这个案子控方并不占优”。但打完后在场下复盘,我还是一遍遍地叩问自己:不要总想控方不好打、没优势,如果这次是辩方,你真的也能做好万全准备吗?

老师曾经提过刑事辩护“是一门没有遗憾的艺术。因为它没有办法让你重新准备、没办法重新来过。”但经此一役,我还是更愿意说,刑辩于我而言,更像是一门“遗憾的艺术”——完美与圆满永远不可能实现,遗憾和不甘注定与之伴生,但臻于完美、力求圆满的努力并不会因此停滞。

这是遗憾,更是鞭策和敦促。如果我不会因为自己的不完美而感到难过的话,那也就不会因为自己的进步而感到欣喜了。

当然,还有一些非一日之功的更邈远期许——更敏锐地发现争点、更清晰地阐明要点、更顺畅地输出观点——就交给继续努力向前奔跑的自己吧。

“今日之不可能,乃明日之极限,后日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