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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一拿到卷宗,整个小组都陷入了悲观情绪——被告人骗得明明白白,金额算得清清楚楚,成立保险诈骗罪简直就是板上钉钉。不论是伤员的口供还是成功公司其他职员的叙述,矛头都直指王大力故意赚取差价,甚至连他本人都多次表示自己的行为是保险诈骗,并愿意认罪认罚。
在第四次组会之前,大家得出的意见都是揪住伤员自愿签订合同这一点,将差价定义为是成功公司与员工内部协商的好处费、医药费等费用,从而将成功公司与保险公司、成功公司与伤员独立成两对关系,以此解释保险公司依据协议金额理赔的正当性。辩护思路似乎到这里就戛然而止了,在此期间甚至由于我们找到了数个法院不支持这种辩护意见的类案,动摇了坚持打无罪辩护的信念。所有人心里都没底,因为觉得作为差价的那笔钱很难完全和保险公司剥离开来。
直到上课前一天,我们在反复查看卷宗的时候注意到,每个伤员笔录后附的理赔时间与回访时间似乎存在问题。待到把整条时间线理出来后,我们发现保险公司明明已经回访了伤员,且伤员也告知了其存在差价赔偿行为,却依旧选择向成功公司理赔。发现这条线索后,在第四次组会中,我们顺着这一新发现推翻了原有的辩护思路,转向论证保险公司因缺乏错误认识而阻断了因果关系链。
复盘来看,作为辩方,有以下几点在今后的庭前准备中可供注意:一是阅卷时先明晰控方的观点以及论证观点的逻辑。大观点是指控的罪名,小观点就是用于论证罪名成立的分论点;二是要谙熟破题之法。在阅卷时要格外注意对证据适格与否的判断,检验证据的三性;三是要遵循四要件或三阶层的规范判断逻辑。必须逐一排查既有事实与证据是否够得上每一部分的成立标准,不得有遗漏;四是要牢记细节决定成败。那些习以为常的、不起眼的细节,很有可能就是破题的关键所在。王兆峰律师最后的“先破后立”之课简直像是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原来有那么多线索隐藏在卷宗中尚待挖掘。细细回想起来,我们并非没有看到这些内容,而是毫不敏感地将它们忽略了;最后是一定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敷衍和取巧的心态永远不会成功,脚踏实地的准备才是法庭上最重要的底气。
而在法庭辩护中,也有几点需要改进:一是一定要在完全明晰了对方的观点和逻辑后再作出回应,不能回应得牛头不对马嘴或是自说自话;二是要完整记录要点,不能遗漏应该作出回应的要点;三是有意识地使用规范性用语,减少口语化、停顿、重复等输出观点时的瑕疵,尽量做到自然得体;四是要和审判长、合议庭有所交流,及时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
非常感谢由周泰律所与人大法学院联合打造的这门课程,它最大程度地还原了刑事辩护的真实形态,带来极致体验感的同时也敦促着我不断改进自己的不完美之处。同时,这门课也让我学会了如何进行团队协作,感谢我靠谱负责的组员们,是大家一起相互扶持找到了破题之术,期待下一次更精彩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