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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刑辩实务教学,你听说过吗?

2021 / 10 / 10 1次阅读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率领的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本次课程由周泰律所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律师担任讲师。

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赫兴旺两位教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本次课程从模拟法庭开始,激烈的辩论结束后,陈鑫律师从自身办案经验出发,对案件中的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并针对案件辩护策略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截至目前,王兆峰博士已率领律师团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授课四年,本学期也会继续为法科学生带来精彩的刑辩实务课程。未来周泰律所期望走向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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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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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级新闻法学实验班 魏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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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9级的本科生,起初参与这堂课程之前,我是有所疑虑的。虽然自己对于刑事实务很感兴趣,但是受限于知识层次和专业技能,总担心自己没办法跟进课堂进度。但经过实际参与这门课程后,我认为它能够适用于本科生教学,并且在实践中快速帮助法学进修者成长。

刑事辩护实务这门课程的最大特点,即为在大学校园内帮助学生尝试着完成一次视角的转变。法律是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虽然它会对社会行为有一定的评价,但本身是不会自我评价的。而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大学生都是跟随老师从学界视角去学习、评价法律的;虽然现在很多老师也正在转变教学思路、引入实践层面的内容,但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同,带给学生们的视角终归是受限的。而在这门课上,以真实的案件为基础,由业界专业律师为我们传授经验,能够真正让学生转变视角,从实践层面去评价和运用法律。

视角的转变带来的是思路的转变。无论是辩护方还是检控方,在真正的法庭之上很少会陷入学理的争论中。当站在法庭之上,运用法律的思路便不在于从理论层面调整抽象的社会关系,而是在具体个案中达成所期望的目的。目的导向下,更侧重于能够对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起到核心证明作用的“证据”,整个思路也从证据和事实展开,并在事实基础上考虑法律判断合理性。

由于视角和思路的转变,法律运用的策略自然也会发生变化。比方说,在正常的法学学习中,可能会不断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质疑,但在实践层面的学习下,法律体系是自己的工具和武器,因此法庭上质疑法条本身的合理性就是“丢盔卸甲”。再比如,由于律师和检察官的职责差异,律师要做的是证明“无法排除的可能性存在”或者“证据不足”即可,在有限的时间内专攻一点是不错的策略,等等。

最后,感谢周泰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我们创造走近法律实务的机会。我想,对实践层面的学习一定会让本科生在刚进入法学殿堂的阶段,对法律有更深刻的理解。在学生层面将学界和业界的隔绝打破,对于学生未来的综合发展一定是很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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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硕非法本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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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默默地选择起点,骄傲地选择归程。不负选择,不负遇见。

一、因为选择,所以坚定

“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开学选课时,虽是非法本研一新生的我,却坚定地选择了刑事辩护实务这门课,既想给自己一次在实务中锻炼与成长的宝贵机会,也希望自己在专业学习法律的第一年就能清晰地认识到法律人的角色与定位,立好学习法律的初心。

事实证明,这确实是一门从课堂到实务、所有法学生都不容错过的课程。这门课的神奇之处在于:无需强求同学们做好课前预习,课程效果和学习效率却都能发挥到极致,因为所有同学都会为了模拟法庭上那三十分钟的法庭辩论而倾尽时间和精力去准备。出于对法律的敬仰,无论大家此前是何身份,于法庭之上,我们都坚定地站在己方的立场上去辨法析理,维护正义。从案情分析、法律检索、文书撰写到任务划分、控辩预演、庭上辩论……每一个环节于不断抉择、彰显理性的同时,也让我们更加坚定自己的选择与热爱。

二、因为坚定,所以热爱

“探理宜柔,优游涵泳,始可以自得。”求学过程中,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对象之中,潜心品味,缓慢耐心,尔后方能达到在其中自由穿行的境界。

曾经,我对于法庭的认识源自《傲骨贤妻》《豪门孽债》《至上之法》《令人心动的offer》中的荧幕形象,而这门课的学习则切实帮助我近距离地走近了中国司法现状。课堂上每一次模拟法庭所用的案例都源自真实案例,而且每次课受邀出席的律师就是该案的辩护律师,模拟法庭结束后的律师点评环节干货颇多,既能聆听到许多源自实务的出庭技巧与辩护经验,更能从中体会到我国法治的进程于控辩双方的博弈之中得以推进。于是,我们将保持理性,我们将始终热爱。

三、因为热爱,所以无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本次课程中,我们第五组的三位同学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了第三轮的模拟法庭。还记得老师曾说:“公诉人要全面织网,逻辑要如盾一般严密坚固。”因此,如何能够站在公诉人的立场上,以法律为准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最终形成完整严密的逻辑闭环至关重要。此外,对于证据的重视及使用对我们的辩论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正如《最好的辩护》中所说:“没有坚实的调查材料垫底,最好的律师也会被狡猾的证人玩得团团转。”

虽然这次课我们拿到了不错的成绩,但在课后复盘时仍总结出了很多可以提升的地方,比如,尽量使语言表达更为简练干脆,去掉多余的口头语;注意法言法语的运用;注意补强己方观点,互相配合得以形成合力;注意对于关键证据的挑选与整理;及时回应法庭上的新情况,注意现场感;适时进行辩论交锋点总结;提前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以便更好地调整法庭辩论策略……

而除了丰富的实务知识,我们还收获了非常真挚的友谊,组内同学是彼此最有力的支持,无论这一场是不是自己上场,大家都会全程参与讨论,积极提供思路,不上场的同学还会站在对立方的角度找己方的漏洞与不足,进行控辩预演。

霍姆斯曾说:“学术生活只不过是生活中的一半,远离实战,只是闭门造车,冥思苦想出惊人之语”。刑事辩护实务课让我们于选择之中得以坚定,于热爱之中得以无畏。而我也明确了自己对于法律的初心——那就是对于至上之法将始终保有的温情与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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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级法学本科三班  宋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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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论与法庭辩论

当我第一次坐在刑事辩护实务课的辩护席上,我仿佛回到了最初加入辩论队的状态——紧张、紧张、还是紧张。即便是坐在一辩的位置,陈述已经准备好的稿子,外加一点再简单不过的反驳,我的声音似乎都迟缓而又纠结地发抖。不过好在,两年的辩论经验让我的紧张不再那么明显,让我慢慢地就渐入佳境。

亲身上场,让我更深地感受到竞技辩论与法庭辩论之异同。同样是注重说理,竞技辩论可以举例子、摆数据、说机理、还能用类比;但法庭辩论绝对是事实胜于雄辩。同样是交锋,法庭辩论的交锋少而陈词时间长,重复的内容也会被法官所叫停;另外就是法庭辩论的用词也更求精准,无论是“嫌疑人”和“被告”的称谓,还是“似乎”“好像”等词的避免。

但这些差异的背后是两者深层内核的相同,那就是“辩论是说服的艺术”。检方与辩方积极的去陈述、去质交锋,去肢解对方的故事,构筑自己的故事,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为了说服作为第三方的法官。所有的交锋最终都是故事的比较,被相信即是胜利。

二、关于辩护

首先被告的不利地位。

过去我只了解观念上被告的不利地位。从民众朴素的观念来看,如果当事人没做错什么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不会把你送上法庭的。但老师的讲解让我了解到实践中被告人在程序上的不利。一是案卷制度让检方的立场先入为主地影响法官和律师的想法。二是实践中辩方在法庭辩论中发言的机会少得多,以至于辩方必须一开始就底牌尽出。这种在权力地位、法律知识、实务流程中的不利,是真的需要辩护人去予以帮助。

其次是细节。

这次庭辩让我深感细节之关键。一个是被告人转账记录的时间点,在我的队友提及此处之前,我甚至没有发现这个能够一锤定音、直接否认检方恶意揣测的细节;另一个就是在场上检方出人意料地提出了“全国人大关于单位犯罪的解释”,在我们毫无防备之下差点击穿了我们对于单位行为辩护的全部努力。不禁感叹,每一个案件的细节,每一个相关的法条,都有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致命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