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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贪官?”
“我也觉得是”
“几百万也不多吧,那个谁谁谁,比他官儿还小,案发招了好几千万呢!”
“县委书记,土皇帝啊!这点钱我都觉得少了”
我们小组第一次讨论时,看到课程材料里的起诉书,就默默开始八卦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行径了。似乎无官不贪的朴素观念在人大法学院也很深入人心。
一、起诉书下罪恶滔天,我们靠什么去相信被告人?
尽管课程所限,缺乏与委托人的深度沟通,无法断定被告人的主观情况,但开始阅卷后,我们是有充分的直觉去感受到本案事实有很多隐约的“不对劲”,直觉之外,通过梳理案卷材料,我们也不难得出本案真实情况一定与起诉书所述“审查查明”有很大出入。
虽然如此,由于第一次担任辩护人的角色,面对纷杂的案情,十万余字的笔录材料,我们三个小伙伴还是显得略有力不从心。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陷入思维的惯性,似乎第一眼看到起诉书的时候刘某某就已经是罪恶滔天了。但这堂课赋予我们的不是日常考试案例分析中我们作为断案“法官”,即根据材料填补构成要件,得出罪名并且进行量刑的角色。更不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或者“吃瓜网友”的角色,也即从有罪的出发点进行查证的角色。因此,一番思想调整之后,我们团队很快确立了“一切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都是废纸”的基本原则,这使得我们阅卷的难度大大降低,阅卷的过程也更加有的放矢。再回到第一句话,我们靠什么去相信被告人?我们凭的是辩护人身份的职业素养,以及这个角色在三角制审判结构下作为天平砝码的重要性。如果我们都不相信被告人,那么我们俨然会成为专断司法的帮凶。
二、事实、证据支离破碎,辩方就可千方百计搅浑水
翻阅案卷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案件中的孤证实在太多,只要我们按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即废纸”的战略调出案卷中出现的所不能前后形成确切对应的、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故事逻辑显然不合理的、学理和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等情形,都可以无限地用“存疑有利于被告”进行预演,最终得出一个让我方当事人刘某某完全脱罪的闭环解释。甚至,退一步讲,就算我们辩方自己没有得出另一套与起诉书所述不一样的故事,只要我方造成的质疑和案情混乱控方不能拿出铁证证明,法官就必须在混乱中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三、相信团队的力量
仅仅几天的时间要去做实务中数个月精力完结的案子,即使是触及皮毛,也显得十分仓促。好在优秀的伙伴们没有因小组人手不足而被其他人数充足的小组赶超,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也拿出了一篇优秀的辩护词。案中涉案行为众多,不同的部分由不同组员负责搜寻所阅部分出现的控方所控事实上的模糊点和证据上的脆弱点;也有组员负责对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的梳理作为辩护依据,同时通过检索类案、指导案例进行说理对法官施加影响。在团队讨论过程中,我们也经历了队员“不相信”刘某某的过程,似乎大家在十多万字的笔录中也倾向于采信所有的口供,认可被告人刘某某的罪行,采取的方案为“有罪辩护”,但随着细节被拨开,重中之重的350万究竟性质如何?这里面方方面面的人是不是设了一个局?其他较轻案中“受贿”数额各方供述为什么总是不一致?人情往来的礼金属不属于受贿款项?这些问题都让我们从“有罪辩护”的倾向逐步变成“无罪辩护”。
在庭审过程如案卷材料一样,控方无法拿出铁证,仅从口供出发对案件进行“推演”,当然,个人认为,局限于有限的案卷材料,该份案卷材料是倾向于被告的。想必控方拿到这份材料,也很难排除掉所有存疑点进行控诉。
课程的最后,刘计划老师从学理上丰富了我们本堂课的层次,王兆峰律师对大家进行了犀利的点评,也将自己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所思所想无私地分享给我们。王律师短短几分钟的讲解,一个顶级的刑事辩护律师的素养就可见一斑,言辞干练,逻辑缜密,善于推演,运用故事、反问,让假设和推理过程一点也不枯燥。依我们逊色的表现,真实庭审中,我们的法官大概率是要梦周庄了。王律师的办案思路、推理方式之精妙,时常让我大呼“太强了”,受益匪浅之余,我也很惊喜课程实践过程中一些想法与王律师不谋而合,不禁暗自窃喜。
总之,刑事辩护实务课是一堂生动的实践课,让我们初出茅庐的法科生意识到应试教育中三言两语的案例分析与真刀真枪的实务案例相差甚大,但也激励我们用抽丝剥茧、透过纷杂的案情看清本质的能力和锋利的辩护之矛去实现程序正义。与其说是一堂角色扮演课,不如说是一堂法治思维在我们学生心中落地生根的课,是一堂揭开成见的面纱,破除盲目迷信威权司法的实践启蒙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