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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课程——且看人大法学生在理论和实践中穿梭与成长

2020 / 12 / 14 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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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0-2021学年《刑事辩护实务》课程于11月9日正式开始。为打造学院“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教授赫兴旺教授以及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主任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本课程主要面对法律硕士进行授课,法学和非法学共计50人,另本科生4人参与。12月7日课程继续,4名同学分享了参加《刑事辩护实务》的感想。


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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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感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二年级学生

倪梦谣

 

2020年12月7日,刑事辩护实务课围绕郭某某诈骗案展开。在此案中,我方担任公诉人。这是我第一次扮演公诉人的角色,和之前担任辩护人角色的感受是有很大不同的。


一、课前准备

课程开始之前,主讲律师会发给我们案卷材料,供我们研读、讨论。郭某某诈骗案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辨认笔录以及鉴定意见。在拿到材料后,小组同学先各自认真梳理,然后进行了多次讨论,沟通各自的想法、提出自己阅卷过程中的疑问、通过讨论解决问题,还要换位思考辩方可能会从哪些点进行辩护。在这些讨论中,我的一些疑问得到了解决,并且让我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另外,我也从小组同学身上学到很多,比如不同的阅卷方式、对一个问题的多种解读。


二、课堂实战

法庭辩论的关键一般在证据和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于诈骗罪,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是一个核心争论点,控辩双方都要找出支持本方观点的证据并作出合理解释,让法官信服。


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的任务是不同的。控方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而辩方需要找出控方的逻辑漏洞,使控方证明观点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在观看其他小组辩论时,我也受益良多。虽然是模拟法庭,但同学们都努力让自己进入角色,有些公诉人表现出的强大气场也是我需要学习和提升的。另外,有一位公诉人还使用了类比的手法进行说理,生动、有说服力,让我印象深刻。虽然主讲律师指出,类比应该找和本案更相似的案子,但这位同学还是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法庭辩论技巧。


三、主讲律师经验传授

控辩双方法庭辩论结束之后,主讲律师会对我们的表现进行点评,并给我们传授其在辩护实务中积累的一些经验。本次课程主讲律师的讲授让我受益匪浅。


第一,辩护词是律师对一个案件辩护意见的整体表达,要有一个核心论点,不可过于分散。发表辩护词的目标是要说服法官,找准核心论点,并针对该论点进行证明、说理,更易达到此目标。在诈骗罪中,其核心论点就是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控辩双方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此点上。


第二,审前辩护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诈骗罪,要注重将法庭辩护和审前辩护结合起来。法庭辩护的基本形式是当庭发表辩护意见,但因为其有较强的对抗性,并且有审判期限的限制,法庭辩护的空间难以拓展。然而,庭前辩护相比于法庭辩护,有较低的对抗性、方式的多样性等优点,能够发挥法庭辩护之外的独特作用。因此,应注重将法庭辩护和审前辩护结合起来,为实现有效辩护增添砝码。


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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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感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二年级学生

李景悦

 

2020年12月7日,第五次刑事辩护实务课程如期在国学馆开展,而这也是我第二次以公诉人的身份上场辩论。刑事辩护实务是我在进入法学院学习以后切身参与其中最多的一门课程。到这节课结束,我已经参与了四个真实案例的小组讨论,其中两次是以公诉人的视角去思考案例,另外两次是以辩护人的身份寻找辩护方向和依据,此外,我也以公诉人的身份参与了两次模拟法庭辩论。


其实在选这门课程之前我是有担心和疑虑的,因为在此之前我并没有模拟法庭和辩论赛的经验,也不擅长临场应变和快速语言组织。但也正因为如此,我才更需要争取机会去锻炼提升自己的短板,因此我最终还是选了这门课。事实证明,当时做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前边四次辩论实践课程中律师、老师的点评讲授、同学们的表现以及三次刑事案例辩论的准备,使我渐渐发现了刑事辩护的魅力。无论是作为公诉人还是辩护人,其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精彩纷呈的论辩离不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细致研读。作为一门课程,刑事辩护实务可以让我们在课堂的模拟法庭辩论中产生思想上的碰撞,了解刑事辩护的实践情况。而作为一种实践,刑事辩护是可以不断钻研、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


回到本次模拟法庭辩论本身。相较于第一次上场参与辩论的紧张,这一次放松了许多,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结合律师的点评,我也分析了自己在这次辩论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这次辩论中,我在辩论内容上出现了偏差,针对性不足。本次讨论的案例为诈骗罪,在前期讨论的时候,我们小组认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会导致无法确定案件中行为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要件,从而无法自圆其说,所以在前期也用了大量时间来论证行为人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却忽略了诈骗罪本身最关键的主观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除了内容上的问题以外,我在辩论中的语速、语调、手势、发言的流畅性也存在问题,比较依赖前期准备的发言内容,临场应变和语言组织能力还是有待加强。第一次课堂上,王兆峰律师就说过,真实的刑事辩护实务需要控辩双方脱离稿件的束缚,自由而积极地辩驳、争论,以真实的情感、滴水不漏的逻辑说服法官。而细细想来,依赖讲稿,还是因为准备得不够充分和不自信。明确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也有了进一步提高的方向,剩下还有两次课堂辩论,我想我会逐渐改善这些问题。


正如这节课上主讲律师所说的,辩护非一日之功,需要有丰富的理论储备和实践经验。而我在这两方面都还差得很远。不过幸运的是我在这门课堂上遇到了理论储备和实践经验都很丰富的老师和律师,每次辩论过后的点评以及律师们对案例的讲解、对自身刑事辩护经验的倾囊相授都让我获益良多,也让我对刑事辩护实务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明确了自己继续努力的方向。感谢各位老师、律师们的辛苦付出和各位同学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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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感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二年级学生

迟玉浩

 

一周时间,刑事辩护实务课堂如约开课,经过上一周叶老师深入浅出的理论传授,本周再次回到最初的模拟法庭辩论教学模式,一松一紧之间,对于刑辩实务课堂的理解又加深许多,真正做到教学与实操相辅相成,理论与实务相得益彰。第二次上场,较之第一次,少的是些许紧张和不安,多的是几分从容与冷静,自知远远不够,但感谢课堂之上诸位老师的谆谆教诲,让我们在不断暴露缺点的过程中得到成长。课后作此感想,纪念成长。


一、纸上得来终觉浅

相较前几次的几百页的案卷材料,本次所需阅读材料实在不可谓多,乍一看难免窃喜,再一看才发现事情哪有这么简单,第一次接触这种刑民交叉的案例令人无从下手。但无论材料或多或少,其间相同的一点就是材料当中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绝不仅仅像以往接触过的简单的法律案例那样直白。书本中的多数犯罪行为是为了理解法律问题而刻意去设计或者由实务中提取,有种行为人为了犯罪而犯罪的感觉。但犯罪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其中的法律问题更是交叉相映,错综复杂。道理虽然早已都懂,仍没有几节刑辩实务来的更加深刻。


二、绝知此事要躬行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是经验。”相信刑事辩护更是如此。几节课下来最直观的感受便是刑事业务仿佛比想象中更难一些。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梳理出脉络,在浩如烟海的法条中筛选出标准,在各式各样的理论中寻出模型,一系列问题不禁让人头大。但或许也正是这样,才让这个法律职业更为有趣,更加令人向往。


刑辩律师从来都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无论是其所承载的社会责任或者背负的职业使命,都是令人向往而尊敬。刑辩实务课堂的开设让我们无限接近这个职业的边缘,很难不想再向前一步踏入这个共同体内,努力成长,朝向诸位刑辩律师、老师们所在的方向。


关于前期准备的三点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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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期准备的三点经验分享


2019级非法本法硕

宋婉婷


我常常在想,作为一个学生,我应该如何在遭受“社会毒打”之前尽可能地培养自己的实务思维呢?实践出真知,在《刑事辩护实务》这门课上,我渐渐悟出了一点道理:最快的方法就是先“自我毒打”——在理论与实践中来回穿梭,在一次次修正中积累经验。实务思维的锻炼终究得回归至实务中,得益于这门课,我收获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试错的勇气。以下是我关于前期准备的部分经验总结:


1.角色代入

这一次的辩论主题是“郭某某诈骗案”,我又一次担任了辩护人的角色。初看卷宗,以中立的第三方角度来看,我认为情况对被告人很不利——从客观上看,郭某某满足诈骗罪的每一个构成要件。但作为辩护人,不管情况有多么不利,也要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对当事人负责。于是,我再一次以辩护人的视角重新研读了卷宗,最终发现了突破口——可以从“非法占有目的”和“犯罪金额”两方面进行辩护。为了拓宽辩护的思路,我搜索了大量司法案例,发现法院通常会从“是否以诈骗手段获得财物”、“还款能力”、“财物用途”、“取财后有无逃匿等行为”几个方面判断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结合案情后,我最后选取了财物用途和取财后行为两个方面,并进行了详尽的事实梳理,为之后的辩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关注细节

要在“浩如烟海”的案卷材料中找到有用的细节着实不易。如今面对筛选过的材料已经稍显吃力,那面对真实工作中更多更复杂的案卷材料,这又该怎么办呢?我目前的做法是分为初整理和再整理:初整理以案件时间为线索,整理案件的初步事实和证据;再整理以待证明事实为导向,分别列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同时关联证据整理在一起,方便验证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这种归纳方法虽然比较费时,但却能关注到每一个案件细节,对案件的分析和辩护大有裨益。


3.团队合作

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好的团队合作能事半功倍,反之事倍功半。我们的小组由7名成员组成,实行“轮班组长制”,即每一位同学都将负责一次任务安排,这样既不会将任务集中到某一位同学身上,其他同学也能有机会“统筹大局、大施拳脚”。随着经验的积累,我们的任务分工安排日趋完善,效率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这一次课题中我们小组采用的是“控辩视角”的分工方式,即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分析,这使得场上的小组成员发挥得更好。


以上是我对本课程前期准备的部分心得体会,或许还很稚嫩,但成长总归是循规渐进的。希望有更多的同学能分享自己的所思所悟,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自我毒打”的模式中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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