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感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二年级学生
倪梦谣
2020年12月7日,刑事辩护实务课围绕郭某某诈骗案展开。在此案中,我方担任公诉人。这是我第一次扮演公诉人的角色,和之前担任辩护人角色的感受是有很大不同的。
一、课前准备
课程开始之前,主讲律师会发给我们案卷材料,供我们研读、讨论。郭某某诈骗案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辨认笔录以及鉴定意见。在拿到材料后,小组同学先各自认真梳理,然后进行了多次讨论,沟通各自的想法、提出自己阅卷过程中的疑问、通过讨论解决问题,还要换位思考辩方可能会从哪些点进行辩护。在这些讨论中,我的一些疑问得到了解决,并且让我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另外,我也从小组同学身上学到很多,比如不同的阅卷方式、对一个问题的多种解读。
二、课堂实战
法庭辩论的关键一般在证据和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于诈骗罪,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是一个核心争论点,控辩双方都要找出支持本方观点的证据并作出合理解释,让法官信服。
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的任务是不同的。控方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而辩方需要找出控方的逻辑漏洞,使控方证明观点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在观看其他小组辩论时,我也受益良多。虽然是模拟法庭,但同学们都努力让自己进入角色,有些公诉人表现出的强大气场也是我需要学习和提升的。另外,有一位公诉人还使用了类比的手法进行说理,生动、有说服力,让我印象深刻。虽然主讲律师指出,类比应该找和本案更相似的案子,但这位同学还是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法庭辩论技巧。
三、主讲律师经验传授
控辩双方法庭辩论结束之后,主讲律师会对我们的表现进行点评,并给我们传授其在辩护实务中积累的一些经验。本次课程主讲律师的讲授让我受益匪浅。
第一,辩护词是律师对一个案件辩护意见的整体表达,要有一个核心论点,不可过于分散。发表辩护词的目标是要说服法官,找准核心论点,并针对该论点进行证明、说理,更易达到此目标。在诈骗罪中,其核心论点就是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控辩双方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此点上。
第二,审前辩护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诈骗罪,要注重将法庭辩护和审前辩护结合起来。法庭辩护的基本形式是当庭发表辩护意见,但因为其有较强的对抗性,并且有审判期限的限制,法庭辩护的空间难以拓展。然而,庭前辩护相比于法庭辩护,有较低的对抗性、方式的多样性等优点,能够发挥法庭辩护之外的独特作用。因此,应注重将法庭辩护和审前辩护结合起来,为实现有效辩护增添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