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魅力——学“案例论辩策略与技能”有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二年级学生
张裕
11月30日,新一堂刑事辩护实务课如约而至,与之前相比,本次课堂没有了往日控辩双方直接上台的针锋相对,但给我们的思辨启示却是无可替代的。
叶律师活泼又严谨的授课风格瞬间就吸引了我的注意力,感觉这三个小时比以往任何一次流逝得都快,穿插在授课中的一个个案例练习,不仅锻炼了思辨逻辑,更是帮助我初步树立了一个较为规范的辩驳架构,而不是像以前一样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只能抓一些零散的点。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重新审视了自己对刑事辩护的看法。实不相瞒,虽然自己是一名法科学生,但之前对刑辩律师还是会有一些刻板印象,认为刑辩律师就是为委托人提供热忱辩护、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在一些凶残的暴行被揭露后,律师的滔滔雄辩经常被世人鄙为无视被残杀者冤魂的行为。背负着这样的刻板印象,一个刑辩律师在依法会见时难免会遇到冷遇,在依法阅卷时可能受到冷眼,在依法取证时也不排除遭到“306条”冷门,更是要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承受社交媒体和大众舆论无比的压力。
的确,在任何一个社会,为有罪和世人所不齿的人进行辩护,都是一件极具困难的事情,人们会以为他们忠于委托人的利益甚于社会正义,舆论可能会把委托人的不良行为和为之辩护的律师联系在一起,而将刑辩律师当作惟恐天下不乱的宵小之徒……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随着课程学习的不断深入,我正在渐渐甩掉这样的“偏见”。
刑辩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这样一种形象,其通过卓有成效的辩护要向世人传递如下的信息: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为之辩护的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而不是为其被指控的罪行强行狡辩。尊崇法律、忠于理性、严守程序规则,这才是法治社会中辩护律师的健康形象。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源于它对社会需求的满足和对正义呼唤的回应,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本质上是在界定一个社会共同体所能容忍的行为底线,而不是盲目带节奏的呼吁。
由此,我更加充分地感受到了刑事辩护中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乐趣同在的魅力。虽称不上“扶大厦之将倾倒、挽狂澜于既倒”,但绝对是“受任于危难之际、效力于曲直之间”,不论是充分利用证据还是灵活运用程序,不管是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还是仅仅提供一些法律咨询,都是在以自己的法律智慧和专业技巧,力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魅力,是探索真相的乐趣,是思维碰撞的敏锐,是竞技对抗的酣畅,更是不负所托的成就感。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生命、自由、财产等即将被剥夺的被追诉人施以援手、鸣冤白谤,不就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六脉神剑、打狗棒法么?
我想我找到了在前几周案例论辩中表现不佳的原因了,我会调整之前先入为主、不成体系的方法,不再将其当做一种课业任务,坚定课程学习中的思辨路径,从事实、法律、价值、情感等层面为之架构,让每一次课程都有触动内心的收获,享受刑事案例论辩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