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泰&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七讲“法庭询问与庭审辩论”课程回顾
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2024年5月9日(周四)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在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的主持下,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第六讲“法庭询问与庭审辩论”顺利举行。
本次课程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兆峰主任主讲。

课程伊始,王主任向同学们介绍到法庭询问和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活动的两项重要内容,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辩护任务,都为辩护目标服务。
针对法庭询问阶段,王主任结合自己的司法实务经验,围绕法庭询问的目的、法庭询问的原则、询问前的准备、法庭询问的方法等方面向同学们展开讲述。
首先,关于法庭询问的目的,王主任向同学们明确了法庭询问是为了质疑和否定控方的证据和指控事实,巩固和挖掘有利于辩方的证据和事实,而非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问答游戏。

其次,关于法庭询问的原则,王主任向同学们重点强调了两个要点。一方面,法庭询问需要围绕着辩护思路进行询问,如果对当事人不利就不要询问;另一方面,法庭询问需要注意不能损害被询问人的尊严,不能对被询问人进行威胁、利诱。
再者,关于询问前的准备,王主任从阅卷、调查、会见、研究学习、设计询问提纲五个步骤向同学们进行了讲解。王主任强调在阅卷的过程中,需要留心证人证言前后的矛盾问题以及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矛盾问题。在调查的过程中,需要对出庭证人本人的人品、信誉、身体状况、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问题进行充分地考察。在设计询问提纲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针对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分别准备不同类型的问题,对控方证人要尽量使用封闭性的问题,避免控方证人做出对于辩方不利的证言。
最后,关于法庭询问的方法,王主任向同学强调在询问过程中,需要注意简洁、明确地发问、敏锐地抓住控方证人及其所做证言的问题、及时制止证人的不利陈述等等。

针对法庭辩论阶段,王主任向同学们指出,法庭辩论阶段是法庭审理的核心,必须高度重视。基于此,王主任围绕法庭辩论的目的、辩论前的准备、法庭辩论的方法等方面向同学们分享法庭辩论中的细节和技巧。
首先,关于法庭辩论的目的,王主任向同学们明确法庭辩论的目的在于说服合议庭接受辩方的观点以及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裁判。
其次,关于辩论前的准备,王主任向同学们介绍应该分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准备,分别是认真撰写辩护词、会见被告人、与同案其他被告人律师协调立场、做好分工。王主任特别强调,在为辩论做准备时,不能出现一页纸辩护、不会见辩护或者不阅卷辩护的情况。
最后,关于法庭辩论的方法,王主任提示同学们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应当学会控场,发表具有针对性的发言,需要明确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说服法官,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吉老师从以下三个层次对本次课堂的内容进行了与谈总结。
首先,吉老师向同学明确了提前准备的重要性。无论是法庭询问还是庭审辩论,都需要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例如,针对法庭询问,辩护人可以根据先前会见当事人以及查阅案卷的情况做一份充实的询问大纲。
其次,吉老师提醒同学们注意要提高表达的临场感。在法庭询问阶段,要注意聆听控方的询问和回答,对我们不利之处及时进行补充询问;在法庭辩论阶段,则要注意聆听控方的观点,在第二轮和第三轮辩论时及时进行针对性反驳。
最后,吉老师向同学们强调要注重整体思路和一体思维。在庭审活动中,要注意将法庭询问、举证质证与庭审辩论有机结合,提高辩护的整体性。

课程最后,王兆峰主任与听课的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法学院的同学们积极发言提问,从实务技巧的学习和课业知识的精进两方面向王主任进行了请教。针对实务技巧的学习,同学们向王主任请教了在法庭询问阶段中,控方如果给当事人设置了太多封闭性问题如何处理,以及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如果控方的指控观点与我们准备的不太一样如何应对等问题。针对课业知识的精进,同学们就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在辩护实务中的应用提出问题。王主任肯定了同学们的学习态度和所问的问题,并一一耐心细致地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

至此,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六讲“法庭询问与庭审辩论”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