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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泰&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六讲“证据分析与举证质证”课程回顾

2024 / 05 / 08 1次阅读

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2024年4月18日(周四)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在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的主持下,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第五讲“证据分析与举证质证”顺利举行。

本次课程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侯爱文律师主讲。

首先,侯爱文老师以呼格吉勒图案为切入,鲜明地指出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地位。在司法实务中,证据审查错误会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出罪入罪错误,证据问题是错案的罪魁祸首。因此,对于证据问题,侯老师强调,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心理,始终坚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

其次,侯爱文老师从“何为举证”和“何为质证”两个角度,详述举证质证环节应当注意的问题。侯老师指出,举证是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最核心的环节,该环节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其指控犯罪的质量和支持公诉的效果。在刑事辩护中,所有的判决都是建立在案件事实基础之上的,但是案件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通过证据建构起来的。因此,质证既是辩护的基础,更是辩护的抓手,做到有效的质证才能实现有效的辩护。具体而言,辩护人应当重点针对证据的“三性、两力”展开辩驳。所谓证据的“三性”,就是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而证据的“两力”,则是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此外,在辩护人准备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时,如果公诉人未提前进行说明而当庭开展分组举证,辩护人可以向合议庭申请一证一举一质,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侯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讲授了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

第一,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实践中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据能力的问题。

第二,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一份具有真实性的证据应当符合利害关系规则、相互印证法则、生活逻辑规则以及言词时效性原则。

第三,关联性。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关联性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

随后,侯老师以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电子数据的质证为例,与同学们共同探讨了典型的证据质证方略。

在证人证言方面,辩护人质证焦点体现为证言来源是否直接、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干扰、证人与当事人和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证人的品格和犯罪前科等方面;

在鉴定意见方面,辩护人主要针对“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类鉴定意见展开质证,质证焦点体现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法定资质、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或样本不一致、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文书缺少签名或盖章、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等方面;

在电子数据方面,侯老师先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概念,电子数据本质上是以电子形式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具有“电子化”“相对易篡改、脆弱性”和“技术依赖性”三大特征。结合实务案例,侯老师提出辩护人可以针对电子数据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等方面展开质证

最后,侯老师结合王某甲案和戴某涉嫌非法采矿案,详细介绍该案件具体的举证质证策略。在举证方面,应当先梳理各涉案人员的身份地位确定该案所涉及的罪名,并且按照起诉罪名的构成要件确定举证策略;在质证方面,则要重点聚焦于证据的“三性”展开。

随后,吉冠浩老师对本次课程内容进行小结,并且做出三点补充

第一,吉老师再次向同学们强调了学好刑事证据法的重要性

第二,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要和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辩论意见有机结合。实践中,划分两个法庭阶段的界线并不明显。在调查阶段,辩护人可以针对证据属性同公诉人开展小辩论;而在辩护阶段再结合案件事实,就具体法律适用同公诉人展开大辩论。

第三,侯老师在戴某涉嫌非法采矿案中拿到的无罪判决非常难能可贵。在当下无罪判决率不足万分之五的大背景下,律师在选择辩护策略时要明确自己独立辩护人的地位,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同时可以开展无罪辩护,通过积极争取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充分有效行使辩护权,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现场互动氛围浓厚。同学们针对民刑交叉和行刑交叉案件中的辩护、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举证质证的差异、如何保持自身对法律职业的热忱等问题请教侯爱文老师,侯爱文老师结合自身经历和理解热情地做出解答,倾情分享以律师为职业的感受。

课程最后,吉冠浩副教授为侯爱文律师颁发授课聘书并表示由衷的感谢,期望能够继续合作,共建学习实务智慧的良好平台。

至此,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六讲“证据分析与举证质证”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