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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泰&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四讲“类案研究与文献综述”课程回顾

2024 / 04 / 10 1次阅读

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2024年4月3日(周三)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在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的主持下,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第四讲“类案研究与文献综述”顺利举行。

本次课程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永奎律师和合伙人张缙律师主讲。

主持人吉冠浩老师对本次课程的主讲老师进行了介绍并表示欢迎。同时指出本次课程是对事实进行梳理之后,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下做到"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石。

课程中,薛永奎老师围绕类案研究与文献综述的主题,就“类案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类案研究的方法和步骤”与“检察官办案经验分享”三个问题进行展开。

首先,针对类案研究的价值和意义,薛老师从“普通法国家遵循先例的实质理由”引入,提出加强类案研究,为一些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类案指导,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约束,是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必修课。随后,薛老师总结到,类案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以下四点:首先是能够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同时也是支撑辩护观点的利器;不仅如此,类案研究更是提升专业水平的途径、赢得客户信任的载体

其次,针对类案研究的方法和步骤,薛老师指出,类案检索报告的撰写步骤应当以核心事实为起点,确认争议焦点,随后进行法律法规和类案检索,梳理学术观点,并针对其中矛盾之处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最终得出结论。为了让同学们能够更好的理解这一方法,薛老师针对每一个步骤给同学们进行了详细的讲授。其中,薛老师重点强调了争议焦点归纳这一关键环节,为同学们介绍了精准归纳争议焦点的技巧,并以王某甲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对非行贿一案为例,为大家具体展示了精准归纳争议焦点的过程。同时,薛老师也对典型案例检索的方法进行了详细讲授,并展示了五个不同的典型案例中对于“行为人基于一定的权利基础而采取胁迫的方式索要财物,能否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一争议焦点的阐释。在最后,薛老师强调检索结果分析是类案检索报告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最后,薛老师分享了自己作为检察官的办案经验——不忘初心,行稳致远。薛老师认为,“初心”的本质就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在走上法律这条道路的时候,一定要不忘鞭策自己,遵守“检察官办案十诫”。

课程中,张缙老师围绕类案研究与文献综述的主题,就“如何有效地‘检索’”“怎样去研究和综述”两个问题进行展开。张老师在正式开始讲授之前预判了的同学可能会提出的问题,即与AI检索有关的问题并进行了解答。

首先,就“如何有效地‘检索’”这一问题,张老师从对“检索”的词义联想出发,举例说明在回答法律相关问题时需要进行有效“检索”,并指出检索的对象包括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和文献。张老师指出类案检索是检索中最重要的部分,而类案检索的方法则可以参考《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第一条:“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随后,张老师根据检索的对象不同,分类讲解检索的重点:对于法律检索,除了就基础罪名进行检索;还要注意罪名中的构成要件描述,可对其进行跨领域的法律检索;同时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提炼关键词。对于案例检索,明确什么是“类案”,强调就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进行检索。就争议焦点进行文献检索时,注重对观点的提炼。对屡次点到的“提炼关键词”,张老师也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即要多角度入手关键词,提炼案件中关键的法律词汇和事实词汇,善用高级检索、反向检索、同义词替换和个案中的特殊性名词等技巧,“从普遍到特殊、再从特殊到普遍”地筛选案件。

最后,张老师强调了研究与综述是对检索材料的升华。法律检索的过程,要由上到下、由粗到细、由繁到简,看是否已经确立了处理规则。在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类案检索报告要素,应包括本案概述检索概述、检索结论和案例原文四个部分;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其实是检索概述的部分。在形成案例检索报告时,要筛选自动生成的报告,对不同案情和裁判结果进行分类。在形成文献综述时,要对学术观点进行简化、概括、评析;看围绕争议焦点的主要观点与法律、类案处理规则是否一致。最后综合比对,分析法律检索、案例检索、学术观点梳理的结论。

在两位老师的教学结束后。吉老师进行了一个总结与扩展。吉老师强调:两位老师虽从实务的角度给大家进行教学,但同时也是其研究能力的展现。告诉同学们实务想要做得好,研究能力是不可或缺的。

并且,吉老师为同学们再次梳理来了做类案研究和文献研究需要的层次,以刑诉为例:首先是学术文献,其中包括了体系书、经典著作、学术论文;其次是实务材料,除了刚才两位老师已经强调过的案例,还要阅读和研究的是官方评注和解释书、实务文章、经典案例以及官方数据等。

最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气氛热烈。同学们就职业发展与转换、律师工作时间、刑事实务工作、类案检索的优劣平衡方面向薛老师和张老师提出了问题。薛老师告诉同学们不论选择何种职业,踏实工作是根本。并根据自己的经历分享了从检察官到律师身份转变中所遇到的不同,从思维方式、文书材料、与当事人的交流等方面比较了二者之间的差异。同时,薛老师和张老师都提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向同学们强调了在学习期间多尝试各种职业的益处。

课程的最后,吉冠浩老师为薛永奎律师颁发授课聘书并表示由衷的感谢,期望能够继续合作共建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为同学们掌握专业技能、学习实务智慧提供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