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泰&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三讲“阅读案卷与事实梳理”课程回顾
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2024年3月28日(周四)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在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的主持下,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第三讲“阅读案卷与事实梳理”顺利举行。
本次课程由来自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何宝明律师与合伙人张缙律师主讲。

主持人吉老师首先对本次课程的两位主讲老师进行介绍并表示欢迎,同时指出本次课程将帮助同学们在法律学习和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并适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

第一节课“如何有效的阅卷与质证”由张缙老师主讲。张老师的授课主要围绕“阅卷之前”“如何阅卷”以及“初步质证”三大板块系统展开。
首先,张老师就如何定位“阅卷”,强调了阅卷之前需要明确的两个问题:第一,阅卷笔录不是阅卷后对卷宗简单的文字转化;第二,阅卷时既要全面把握,又要注重细节。为了便于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整个阅卷过程,张老师还提出了一个生动而形象的比喻:阅卷就像是对事实的“收纳整理”,要准确把握“归类”“梳理”“概括”“实用”四个重点。
其次,张老师通过讲解四大步骤为同学们分享了阅卷的诀窍。第一步,找重点。张老师特别指出,同学们实践中在寻找重点之前,应当完整地至少浏览一遍全部卷宗,基本明确卷宗的数量、内容和构成。第二步,归类及梳理。归类的方法包括大归类和小归类,大归类是比较常用的方法,即根据《刑诉法》第50条的八种法定证据种类进行排列。小归类则是着眼于不同案件阅卷的差异化需求,根据时间、主体、事实来梳理。第三步,罗列及概括。罗列的作用在于精确定位,概括的作用则在于把握内容。第四步,实用。固定阅卷成果的方法可以有很多,如制作关系图、流程图等,但张老师强调,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要紧紧围绕庭审展开。最实用、最灵活的方式,才是最好的。
最后,在做好阅卷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张老师向同学们讲授了如何质证。张老师强调,离开质证的阅卷是没有灵魂的。对比阅卷,质证时同学们要更多关注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随后张老师结合具体案卷,全面地向同学们展示了言词类证据的质证、书证类证据的质证以及电子数据与鉴定意见的质证。在第一节课的尾声,针对质证方法,张老师为同学们归纳了“围绕证据三性”“做到观点鲜明”“简化质证意见”“与辩护相衔接”四个简明又易行的要点。

第二节课“刑事阅卷方法与事实梳理”由何宝明老师主讲。何老师的讲授内容主要分为“阅卷方法”和“梳理方法”两个部分。
首先,何老师结合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从法官的角度指出做好庭前阅卷的重要意义。诚然,案山卷海与司法责任制之间长久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但只要找准、用好高质效的阅卷方法就能有效平衡好二者的关系。
其次,何老师就阅卷方法为同学们带来了详细的说明。在阅读顺序上,何老师建议,可以按照“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法律手续卷、实体证据材料、再读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的顺序进行阅读;在证据审查上,何老师指出,对于证据的审查,不仅要审查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更要审查其具体的证明内容。要贯彻好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中立性原则,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具体判断,从而实现对证明内容客观、全面、中立的解读;在阅卷技巧上,何老师建议在阅卷过程中着眼“重点”“细节”和“工具”三个方面。要结合指控内容,重点关注与构成要件、核心事实相关的证据,善用可视化图表等工具,关注细节,把握全局。
最后,何老师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海量证据案件,从提取关键信息、组建核心事实、完善边际事实三方面论述了如何进行事实梳理。何老师建设性地指出,梳理事实时应根据事实框架所需要的时间、地点、主体、行为、对象、后果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提取有效信息,通过证据审查所确认的证据内容来重构事实,并结合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从而还原出全面完整、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的案件事实。

两位老师的讲授告一段落后,吉老师就上述两节课程内容作出了三点小结:
第一,高效、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最为重要的一环,却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最有待改善的一环。同学们需要认识到以法律为准绳固然重要,但以事实为根据也不能轻视;
第二,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建议同学们从现在学生阶段就重视起对刑事证据法的学习,强化证据意识,提升运用能力;
第三,做好阅卷、厘清事实是同学们未来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功,更是成长为青年律师的必修课。熟能生巧,勤能补拙,只要踏踏实实做好每一次阅卷训练和事实梳理,相信同学们一定能在专业水准上收获显著提升乃至质的飞跃。


课程最后,吉冠浩副教授为何宝明律师和张缙律师颁发授课聘书并表示由衷的感谢,期望能够继续合作共建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为同学们掌握专业技能、学习实务智慧提供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