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泰&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七讲“模拟演练与诉讼实战”顺利举行
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2023年4月20日(周四)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北航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生朱雨桐的主持下,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第七讲“模拟演练与诉讼实战”顺利举行。本次课程中,同学们以“王某甲案”为基础,对在前六次课程中学习到的刑事控辩知识和模拟法庭技巧进行了实战演练。本次演练中,由北航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宁文笛、2022级研究生张茜、朱雨桐组成合议庭,2020级北航模法队全体成员进行控辩对抗:王诗雨、叶川嘉担任公诉人,姜心元担任证人,王雨萱、谢舒赫担任辩护人,康嘉担任被告人。

演练结束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的何宝明老师、聂笑阳老师、蔡诗涵师姐依次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精彩的点评。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出席了本次课程并作总结。

何宝明老师主要从真实庭审的角度出发,向同学们提出了若干建议。首先,在讯问询问环节,本案并非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在证明被告人是否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方面给公诉人带来了较大挑战。因此,在讯问被告人时,公诉人可以更加注重现场效果,在被告人的回答模糊不清、避重就轻时乘胜追击。辩护人在询问证人时也可以更多地针对案卷以外的问题深入追问。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可以进一步优化证据的分组,例如一份证人证言可以一次性出示完毕,辩护人在庭审中如遇此类情况也可以提出异议。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在一轮辩论中就尽可能全面地展示观点,阐述公诉意见与辩护意见。

聂笑阳老师主要从庭审现场的沟通交流方面向同学们提出建议,并分享了强化交流效果、增强临场感的经验。在形式上,可以进一步加强与庭审现场其他人员的眼神的沟通与交流。例如在辩论环节,应当尽可能地脱离文稿,根据法官的反应适时调整自己的输出的内容。还可以适当放慢语速、增加停顿,保证听众能够跟上输出的内容。在内容上,聂笑阳老师还提出了如下建议:在发问环节,公诉人、辩护人可以增强控场能力,在被告人、证人回答扩展过多、偏离问题时予以制止,辩护人也可以在此运用程序规则进行质证;在举证质证环节,可以加强帽段、帽句的使用,加强停顿,避免快节奏、大批量的分组举证质证给听众造成过大的信息量冲击;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增加法律适用部分的说理,辅以案例,并结合抓住庭审现场对方展现出的有利于本方观点的内容,加强控辩交锋。

蔡诗涵师姐从庭审过程的诸环节着手,指出控辩双方在该环节的优点及可改进之处。首先是发问环节:第一,公诉人在讯问被告人的每一部分都会做一个即时小结,这有利于控方,但辩方也可以及时行使权利提出异议;第二,辩护人在发问时对问题进行分组,可以使发问更有逻辑地进行;第三,公诉人选择了关键证人进行发问,如果辩护人没能通过发问击溃控方的指控体系,则可以在发问完毕后向合议庭申请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其次是举证环节,公诉人在出示证据时,可以加强客观证据对主观证据的印证。再次是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可以通过将长句拆分成短句,增强停顿的方式加强临场感;此外,辩方还可以加强与被告人的配合,更充分的发挥被告人自行辩护的作用。

宁文笛同学针对今天的表演赛发表了感想。其表示,从19级模法队的“公诉人”转型至表演赛中的“审判长”,角色的变化也带来了新的视角和新的感受:第一,同学们在文书方面还可以加以改进,打磨语言,使其更加适于口头辩论;第二,在临场感方面,控辩双方在发问环节可以增强对抗性,并加强与己方被告人或者证人的配合,在法庭辩论环节可以加强指引作用,更多地使用帽句帽段。同时,宁文笛同学还表示,在过去的课程里周泰律所的老师们为同学们带来了满满的干货,鼓励大家学以致用,也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模拟法庭竞赛。

最后,吉冠浩老师对本次课程进行总结。回顾这七讲课程,双师讲堂在课程设计上紧扣刑事庭审的动态流程,分为两部分:其一为资料准备输入阶段,该阶段由阅读案卷与事实梳理、文献综述与类案研究两个模块组成;其二为实战准备输出阶段,该阶段由证据分析与举证质证、策略确定与文书写作、法庭发问与庭审辩论、模拟法庭的实战演练等四个模块组成。输出既包括书面输出,也包括口头输出。在今天的模拟法庭实战演练中,三位老师也为我们分享了在庭审过程中如何更好地结合书面输出和口头输出的经验与建议,并感谢了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对本系列课程的鼎力支持。在下一讲中,我们将对整个系列的课程进行总结。
至此,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七讲“模拟演练与诉讼实战”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