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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泰&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六讲“策略确定与文书写作”顺利举行

2023 / 04 / 19 1次阅读

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2023年4月13日(周四)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北航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生朱雨桐的主持下,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第六讲“策略确定与文书写作”顺利举行。本次课程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律师主讲,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出席了本次课程。

对于刑事辩护策略确定,陈鑫老师首先从“道与术”的角度切入,“道”即“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不穷”,刑事辩护既需要了解己方所掌握的资源,还需要预判对方可能会采取的战术、技巧和策略,对整体的环境和各种细节有一定的把握。“术”即“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刑事辩护工作本身就是一个硬碰硬、难度极高且困难很大的工作,刚刚从校园来到律所开始执业的青年律师,在选择刑事辩护时要有心理准备和心理预期,迈过许多艰难坎坷后逐渐取得进步。接下来,陈老师就“辩护策略”进行了详尽解读。总体而言,辩护策略是指刑事诉讼中为实现辩护目标,辩护律师制定并运用的辩护手段、方式和方法的总称。在实践运用中,辩护策略往往具有相互交叉、灵活运用的特征,要求辩护律师们不断进行调整,将辩护策略和辩护经验、辩护技巧相互融合。同时指出,在刑事辩护中应具备全局思维,针对案件具体情形而在辩护策略中对症下药综合施策,避免出现未从全局考其根本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问题。

随后,陈老师介绍了辩护策略的三种主要类型: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无罪+罪轻辩护”。采取无罪辩护主要是由于有罪证据不足,指控事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或控方在法律认识方面存在错误,将无罪认定为有罪。而罪轻辩护则是以认同控方的有罪指控为前提,选择打掉部分犯罪起数、降低指控数额或论证性质改变较轻罪名等方法。采用“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的策略,需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当事人作罪轻辩护,使其认罪态度为法院日后判决有罪提供从轻处罚的依据;二是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表达无罪的观点与意见。紧接着以实务中的挪用公款案例为展开,结合罪名法益、在案证据的具体内容和案件事实细节等方面,就案件的定性争议和证据上的争议阐释辩护策略和技巧。

对于确定辩护策略所需考量的因素,陈老师首先列举了案件背景、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当事人的态度和利益最大化等四个要点。其中,针对案件背景,以经济犯罪案件为例指出案件的专业背景、事实背景、可能的隐藏背景和司法机关的目的等内容。而利益最大化,是指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重点在于有效辩护,例如在难以实现完全脱罪和自首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形下,律师应如何依托证据来达到最大程度上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效果。随后在讲解“刑事辩护的破与立”时,陈老师提出了先破后立、先立后破和边破边立等三种情况。其中,先破后立包含了集中火力攻击最薄弱一环和向法庭重塑事实和证据体系两个方面,实践中常出现的突破点有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区别问题、供述和证言等。先立后破指的是先立与指控相对立的事实、再逐个击破指控体系中的漏洞。边破边立则需要辩护律师一边打破控方指控体系、一边建构辩方无罪体系。进而对于影响辩护策略的因素,陈老师从“知彼”、“知己”、“知天知地”三个角度展开,“知彼”要求辩护律师具备换位思考的能力,根据起诉书明确法院审判范围,充分运用控方视角和思维进行思考,有针对性地准备辩护预案。“知己”指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获取案件信息,对案件有了基本认识,形成逐渐清晰的辩护方向、轮廓。“知天知地”则强调律师应准确把握相关刑事政策、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在辩护策略的最后一部分,陈老师就辩护策略的确定与调整展开讲解。辩护策略的确定,分为“打证据”“打程序”“打法律”和“上价值”四个版块。其一,“打证据”,可以从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是否存在证据违法两个角度切入,需重视言词证据的庭前审查和当庭陈述。其二,“打程序”,常见的程序违法包括搜查程序违法、违法扣押物证或书证、违法讯问或询问、违法辨认和违法鉴定等。其三,“打法律”,辩护律师可以从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和是否申请调取证据等方面着眼策略,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来争取较轻罪名、一罪与数罪之辩来争取减少罪名个数、打掉涉案数额之辩争取来降低量刑幅度。同时,需要注意四个要点,即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敲诈勒索与经济纠纷的区分、客观行为表现、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此外,确定辩护策略时还应考量是否存在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其四,“上价值”,在辩护策略中的价值升华,包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对于辩护策略的调整,陈老师提出了三个要点,一是“审时度势”,根据大政方针、政策的颁布,及时调整辩护策略。二是“眼观六路”,根据证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辩护策略。三是“耳听八方”,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且根据了解到的案外因素,及时调整辩护策略。最后,陈老师对辩护策略作出总结,强调应时刻清醒辩护的目的是什么,明确无罪辩护的适用场景与边界,有效辩护是确保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宝,兼顾辩护策略的坚持与调整,谨防“套路辩”,理性看待辩护过程与结果。

对于文书写作,陈老师首先讲解主要文书类型,包括控方的起诉书、举证提纲、讯问(询问)提纲、公诉意见和辩方的九种申请类文书、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其中,针对举证提纲,在逻辑顺序上,应按照证据种类、事实和构成要件等先客观后主观的顺序,条理清晰地指控犯罪相关的内容;在证明目的上,既要有总结提炼,也应进行单项和分组处理;在回应辩方意见上,从证据漏洞、法律检索和案例检索等层次展开。其次,陈老师针对写作技巧总结了形式完美、结构清晰、有理有据、言简意赅、反复打磨等五个方面,对文书写作提出了兼具言之有理和言之有据、同时锦上添花的要求,并强调可以通过“一句话概括辩护意见”的方式训练如何清晰表达。此外还提及要准确运用法言法语,行文简洁流畅、详略得当,并且适度表达情感,字斟句酌地进行修改。

主持人朱雨桐同学针对课程内容发表了心得体会,并结合模拟法庭的准备作出三点补充。首先,对于辩护策略的确定,“打证据”也是模拟法庭比赛中辩方通常会采取的策略,由此提醒同学们要重视法庭调查环节举证、质证与回应意见的准备。其次,对于辩护策略的灵活调整,针对庭上公诉方“证据突袭”的情况,既要在形式上镇定应对,也要在短时间内找到相关证据中有利的内容并迅速组织观点、语言,从实质上做出回应,而这一临场应变的能力主要基于前期扎实的准备,包括全面阅卷、分析证据。再次,针对文书写作要注意“受众感”,使法官能听明白我们的观点与思路。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针对辩护策略的制定、当事人认罪与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之间的平衡与协调等问题向陈老师请教。陈老师结合了实务中的具体情形、律师的经验技巧和认罪认罚制度与刑事政策,向同学们作出全面细致的解答。

最后,吉冠浩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指出辩护策略不仅是战术问题,更是战略问题。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系列讲座的内容安排具有连贯性,承接先前的讲座主题,本次讲座有着收束总结的意义,并为接下来的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实践奠定教学基础。期待同学们深刻汲取讲堂内容,融会贯通于模拟法庭的演练中。陈鑫老师精彩纷呈的讲授为同学们的职业规划、模拟法庭开展提供了宝贵的实务经验,至此,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六讲“策略确定与文书写作”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