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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泰&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五讲“法庭发问与庭审辩论”顺利举行

2023 / 04 / 12 1次阅读

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2023年4月6日(周四)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的主持下,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第五讲“法庭发问与庭审辩论”顺利举行。本次课程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薛永奎律师、周泰律师事务所张缙律师主讲。

对于法庭发问,薛永奎老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司法实务经验,围绕法庭讯问、发问的目的,法庭讯问、发问技巧和法庭讯问、发问注意事项三个方面展开。首先,薛老师向同学们明确了法庭讯问、发问的目的。法庭讯问、发问的第一个目的是讲好故事,讲一个为自己的辩护或者指控服务的故事;第二个目的是揭示证据矛盾,解释对方论证中存在的逻辑矛盾、证据不足或者冲突;第三个目的是明晰争议焦点,使得合议庭会通过法庭讯问和发问环节形成倾向己方的认识和判断。

随后,薛老师从七个点展开法庭发问技巧的分享。第一,开门见山、明知故问。这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公诉人讯问的目的在于让被告人当庭把主要的犯罪事实陈述给合议庭,辩护人的讯问也是围绕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展开。第二,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从公诉人视角来看,公诉人的讯问是成体系的,在庭前一定要对争议的焦点进行准确预判,围绕争议焦点来设计问题,进行有效的讯问。从辩护人视角来看,在发问时应重点突出,让发问更有针对性,暴露证据缺陷,为后续法庭辩论奠定基础。第三,通过对同案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实现指控或辩护目的。公诉人对不认罪的被告人要通过讯问让被告人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揭穿其谎言,使法庭和旁听人员对其供述不采信。对于认罪的被告人,公诉人讯问的重点不是让其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实,而是要让其发挥指控同案不认罪被告人的作用。辩护人要注重对同案不认罪被告人的发问。因为认罪的被告人往往会把犯罪经过说得比较详细,对其发问往往得不到辩护人想要的答案,这样的发问的效果就会比较差。第四,科学安排讯问、发问顺序。从公诉人的视角来看,一般让认罪的被告人先接受讯问,以争取主动。从辩护人的视角来看,庭审发问顺序的安排肯定是优先对不认罪被告人进行讯问。第五,合理运用对质的讯问、发问方法。在一些特定案件的法庭讯问中,公诉人和辩护人都可以向法庭申请采取对质的讯问方法,合议庭解释清楚申请对质的原因、要解决的问题,争取法庭同意,以便取得较为良好的法庭讯问、发问效果。第六,对诱导性发问及时行使反对权。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以诱导方式讯问和发问。但如果控辩双方的讯问和发问不影响供述、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只是意在通过暗示使被告人、被害人或证人恢复对某些事实细节的回忆,可以不予反对。第七,善用补充讯问和发问。如果在辩护人发问时企图模糊被告人供述的内容,进而在法庭辩论中使用这些内容攻击案件的证据体系,或者得出与实际案情截然相反的结论。公诉人一旦发现被告人的供述因辩护人的发问而发生了变化,就要立即进行补充讯问,让被告人说清问题,以正视听。

最后,薛老师和同学们分享了一些法庭讯问、发问突发情况应对以及注意事项,比如被告人能够听懂普通话但是用方言回答、被告人答非所问、拒绝回答或者沉默不语、被告人打断公诉人发言、共同被告人在法庭上交头接耳等情况。我们要注意做好庭前辅导,提升发问效果,不问自己都不能确定答案的问题,理性应对被告人当庭翻供。

对于庭审辩论环节,张缙老师从辩论之前如何进行庭审辩论辩论之后三个部分进行分享。

在辩论之前,张老师首先提出要找到适合自己的风格。不应一味地去复刻前人或影视剧里的辩护人风格,要结合自己的现状,来确定一个自己想要成为的类型。接着,强调了庭审辩论不等于辩论赛辩论或模拟法庭的辩论。庭审辩论是基本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形式相对单一、风格相对单调,时间限制也较为宽松。后提醒同学们,要想清楚庭审辩论的对手是谁、辩论给谁看。除了自己准备的内容,还要密切关注对方说了什么。

对于如何进行庭审辩论,张老师首先为同学们厘清了庭审流程。分别是法庭核实身份、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其中最关键的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随后,张老师从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二轮多轮辩论的三方面来分享其中细节和技巧,强调事前准备和临场应变的重要性和关系。公诉意见要总结全案事实和证据,发表定罪和量刑的意见,进行法庭教育。辩护意见要明确基本态度,是无罪或罪轻的意见,同时也要“上价值”。二轮辩论要体现临场性,要注意准备充分、经验积累、有针对性回答、避免重复等等。对争议焦点辩论,也要紧密围绕争议焦点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庭辩论是所有准备工作、应变能力和辩护人个人能力的综合表现,张老师鼓励同学们做好准备、积累提升能力。

对于辩论之后,张老师最后提醒同学们,要明确法庭辩论面对的对象。除却坐在对面的公诉人和坐在上方的合议庭,还要注意可能坐在旁听席的领导、家属乃至社会公众,结合具体聆听对象的情况,把握好法庭辩论的重点,尽可能避免不恰当或吸引眼球的言论。

讲座最后,薛永奎老师和张缙老师与听课的同学们进行了交流互动。法学院的同学们积极发言提问,薛老师和张老师也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指引同学们从实践出发,多多积累经验。吉冠浩老师结合今日对老师们的讲述和同学们的提问做了最后的总结。

本次课程薛永奎老师和张缙老师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从公诉人和辩护人双角度,全面、生动地讲解了法庭发问与庭审辩论的实务经验、方法与技巧,为航法学子呈现了一堂干货满满的精彩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