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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四讲“证据分析与举证质证”云授课顺利举行

2022 / 06 / 02 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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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周三)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在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的主持下,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侯爱文老师讲授的《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第四讲——“证据分析与举证质证”以在线授课的方式与航法学子顺利见面。

侯爱文老师结合二十多年的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分享了证据分析与举证质证的相关内容,主要分为证据的重要性、何为举证质证、证据三性、典型证据质证方略四个方面,并且以王某甲案为例,向我们介绍了本案中具体采用的举证方略以及质证方略。

一、证据的重要性   

侯老师以张氏叔侄案为切入,指出了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地位,证据问题是事实认定中的争议焦点,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是避免冤假错案的关键。侯老师强调,对于证据问题,应该始终保持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心理,始终坚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

二、举证质证

侯老师强调,举证质证是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核心环节,也是辩护人开展有效辩护的基础。作为公诉人,应当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随案移送并且当庭出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所有证据;作为辩护人,应当重点针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辩驳,同时,在作无罪辩护时,可以申请单独质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在合法性层面,侯老师结合社会影响较大的余金平案、快播案等,强调证据收集合法性的重要性。在真实性层面,证据要符合利害关系规则、符合相互印证法则、符合生活逻辑规则、符合言词时效性原则。在关联性层面,相关的形式和渠道多种多样,与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直接相关。

四、典型的证据质证方略

主要分为对于证人证言的质证、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对于电子数据的质证三个方面。在证人证言上,质证焦点为证言取得是否合法、证言来源是否直接、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干扰、证人与当事人和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等。在鉴定意见上,主要针对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这四大类进行质证。在电子数据上,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

五、王某甲案中具体的举证质证策略

侯老师强调,在具体案件中,要按照起诉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举证策略。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都要对于自己的证据体系烂熟于心,对于庭审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充足准备。而在质证方面,双方仍要聚焦于证据的三性展开。


之后,吉冠浩老师对于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和补充,并以“从刑事控辩举证质证的形式化到实质化”为主题做了分享。吉老师指出,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举证形式化、质证形式化的问题。针对于此,应当推进控辩举证当庭化,在庭审举证环节确保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举证的当庭化;证据只有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后方可作为定案根据;侦查时所调查之证据,审判中必须更为调查。应当推进证据质证当庭化,以确保真实的发现、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贯彻言词审理原则。此外,应当进一步推进出庭人证证明力优先规则。

最后,侯老师与云听课的同学们进行了交流互动。法学院本科生王崇羽、吴冕、张悦彤、王雨萱、张馨尹、宁文笛、杨阳等同学积极提问发言,侯老师也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

本次课程,侯爱文老师体系化讲解了实务中证据分析与举证质证的过程和注意事项,在疫情之下以云授课的方式为航法学子呈现了一堂干货满满的精彩讲座!

《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双师讲堂是法学教学与法律实务交叉互动的积极尝试,亦是北航法学院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推进合作的重要里程碑,展现出基于新文科、新法学之起点,北航法学院不断创新发展实践教学、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努力探索。

后续课程同样精彩,敬请关注!



文案编辑/杨佳烁

平台编辑/唐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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