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情感陪伴进入监管时代:拟人服务新规的七条红线与合规边界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公布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 年 7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非常应景的部门规章,比较前卫地回应了针对 AI 情感交互领域的专门监管需求,聚焦 AI 拟人化服务带来的伦理风险、心理健康影响与数据安全问题,在现有 AI 治理框架基础上细化场景化规则,填补了人机情感互动领域的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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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伦理视角的监管边界
与大众一般的想象相反,这部办法并没有把AI常规的人声模拟列入其范围,其监管所指主要是提供情绪价值的拟人服务。办法第二条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界定为利用 AI 技术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向公众提供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服务,覆盖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提供的情感照护、陪伴、支持等互动服务;而一般的普通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办公助手、学习工具等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交互的功能性 AI 服务,不在该办法监管范围内。“情感性互动”服务是监管的聚焦点。
坦诚地讲,这是一种较为明智的监管思路,监管层采取了包容审慎与分类分级监管的治理原则,所谓“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监管聚焦具备情感联结属性、易引发用户心理依赖的服务类型监管,试图不对通用 AI 技术创新造成额外负担,既鼓励技术在适老陪伴、特殊群体帮扶等场景的正向应用,也对高风险行为划定刚性底线。
拟人服务的负面清单
从立法方式看,该办法提供了应予禁止的负面清单,其第八条明确列出了七项禁止性活动,构成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的合规底线:
一是国家安全及价值观。严禁生成危害国家安全、煽动分裂、颠覆国家政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违法内容,守住意识形态安全与权益保护的底线;
二是身心健康负面诱导。严禁生成鼓励自残自杀、语言暴力等损害用户身心健康与人格尊严的内容,防范极端行为诱导风险;
三是信息安全。严禁通过互动套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信息,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四是未成年保护。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诱发不安全行为、极端情绪与不良嗜好的内容,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五是成瘾防治。禁止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与沉迷,不得将 “替代现实社交” 作为服务目标,防止用户人际关系异化;
六是侵财侵权。禁止通过情感操纵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消费、决策等行为,不得利用情感信任侵害用户财产与合法权益;
七是其他兜底。即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这其中,对 “情感依赖”“情感操纵” 的明确禁止,是本次立法的核心亮点,直击当前部分 AI 陪伴产品通过话术设计制造情感绑定、诱导沉迷付费的行业乱象。

拟人关怀中的一老一小问题
办法对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其规则还是较为严格的:
其一,内容上的供给禁止,办法提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
其二,程序上强化监护人责任,办法要求向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服务的,必须取得监护人同意;
其三,实现方式上要求必须配备未成年人模式,支持监护人管控使用时长、限制充值消费东。
其四,在技术手段上,同时要求服务提供者准确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并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合规审计。
与此相应的是,办法也强化对老年人的保护:在方式上,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安全风险;方法上,简化操作路径,及时响应咨询与求助,保障老年人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与安全权。此外,该办法还设定了通用的强制干预义务:用户连续使用超过 2 小时应当主动提醒时长;识别到用户出现极端情绪、自杀倾向等危险状态时,必须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并提供求助渠道,将风险防控前置。

服务商的主要义务:
标识、数据与安全评估
办法总体上对于AI服务商提出了主要义务要求:
其一,是生成内容标识义务,即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 AI 生成内容标识义务,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交互对象为人工智能,不得冒充自然人进行互动,保障用户知情权,防止认知混淆与情感欺骗。
其二,是用户与 AI 的交互记录包含大量情感、隐私等敏感信息,办法要求:除法定情形或用户明确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未经用户单独同意,不得将敏感个人信息类交互数据用于模型训练;同时向用户开放交互数据的复制、删除权限,保障用户数据控制权。
其三,是对于用户规模较大(注册用户超 100 万或月活超 10 万)、上线新功能、采用新技术等情形,要求服务提供者必须开展安全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提交报告。安全评估要求覆盖安全保障能力、训练数据合规性、极端情境干预机制、重点人群保护措施等维度,形成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同时衔接现有算法备案制度,形成 “备案 + 评估” 的双重风险防控体系。
总结
整体而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 AI 治理从 “技术功能监管” 进化到了 “情感伦理监管” 的新阶段,它意味着首次为 AI 陪伴、情感疗愈等新兴业态留了空间,也同时划出了合规边界,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合规价值方向和路径,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定了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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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唐俊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邮箱:tangjun@zhoutailaw.com
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清华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有10年以上金融、资管行业风控合规以及中央媒体从业经验;近20年法律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曾长期任央企公司律师,熟悉金融、不良资产、私募股权投资、资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领域;有在企业长期以诉讼、仲裁、执行以及非诉方式处理各类案件、纠纷和风险事项丰富经验,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企业组织架构、公司法人治理、金融产品分析与设计、诉讼及ADR非诉机制解决纠纷等方面和领域有大量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