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刘桢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与德国弗赖堡大(Albert-Ludwigs-Universität Freiburg,法律硕士,受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资助),自从业以来为中信集团、中国能建集团、中粮集团、中铁集团等企业提供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民商事及行政重大疑难案件标的额总额逾百亿元。现任北京律协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
- 周某、云南省石林县某煤矿与尹某等合伙企业纠纷案再审(最高检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调解结案);
- 某证券公司与合肥某冰箱公司、重庆某银行等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二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
- 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再审(最高院裁定再审,双方再审调解结案);
- 黄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 吴某与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 赣州某置业公司与某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对方上诉请求);
- 安徽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齐某等与郑某、苏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 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对方绝大部分诉请);
- 天津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天津某区规建局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行政复议案(上诉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 吉林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与某百货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仲裁裁决书,重新仲裁);
- 武汉某肉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判决减轻一半责任);
- 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张某、罗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对方当事人绝大部分诉请);
- 某银行与山西某科技公司等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对方诉请);
- 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小贷公司等执行异议与复议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我方异议申请);
- 厦门某信托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管理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案(成功将执行标的从无锡中院移送至深圳中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