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虽然官方对于滴滴、满帮集团和BOSS直聘的审查处理结果还未发布,但是随着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审查将会越来越严格,不排除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监管机构的审查名单。对企业而言,特别是业务涉及多个法域的跨国公司而言,应重视企业的网络和数据合规体系建设,梳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应对愈加复杂和互相冲突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合规环境。
本期周热点提要: 1、广州新规:律师可查询全国人口信息,无需法院出具文件 2、司法部制定印发《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3、央行召开二季度货币政策例会 4、权威部门密集发声,多重政策护航稳外贸 5、最高检发布四个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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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数据安全法》正式通过,在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数据的保护和利用。《数据安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提到了要促进数据的开发利用,那么该法的出台,为数据的使用做出了哪些限定?本文将为您解答。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被视为21世纪的“石油”。但在重要性不断提升的同时,数据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成为各国网络治理的热点和难点。另一方面,由于数据已经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全球围绕数据资源及新兴数字市场也正展开一场激烈博弈。在此背景下,数据治理不仅关乎数据本身的开发利用和安全问题,而且与国家主权、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休戚相关。 2020年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明确指出,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自此,数据安全方面的立法进程备受全社会关注。 2020年6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汲取了社会各界及专家的意见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进一步修改后《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2021年6月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
本期周热点提要: 1、浙江省高院:律师与法官互评,互评结果作为考核重要参考 2、反外国制裁法、印花税法……多部法律通过将施行 3、土地收入改税征收,消费税或将加速下划地方 4、前5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28.2% 5、涉案金额过亿,诈骗团伙勾结民营医院行骗,98人被拘
本期周热点提要: 1、湖南长沙一律所因收费过低被处分 2、中共中央政治局: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3、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金融问题 4、刘鹤与美财政部长耶伦视频通话 5、隐瞒接触史致88人被隔离,安徽一男子被判刑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频频发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越来越高。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实施之前,不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在实施上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恶性犯罪案件之后,因未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免受刑事制裁,冲击了社会容忍底线,增加民众恐慌与焦虑情绪,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在此背景之下,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规定应运而生,将原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修改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迎合了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也体现了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相结合的功能,但是只通过确定绝对意义上的刑事责任年龄无法完全解决低龄未成年的犯罪问题,引入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并加以本土化是一条合理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