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简介
彭文昌律师坚持精进专业、客户为本,长期持续关注法治建设、法学研究最新成果,潜心研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政策、法律适用问题,全方位考虑辩护、代理案件最佳策略,竭心尽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彭文昌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办、参与办理了一大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受贿、涉黑恶重大、复杂案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性案例
刑事辩护
担任香港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某某集团控股的北京某某公司高管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辩护人。经多次深入案发地核实、全面收集有利证据、对鉴定报告提出精准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认定当事人涉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担任境内上市房地产企业某某集团区域公司副总经理于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辩护人。涉案重大责任事故在辖区、全国具有重大影响。辩护人稳住家属情绪,克服困难会见到嫌疑人,多次听取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围绕罪与非罪的关键症结收集嫌疑人任职、分管工作等证据,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最终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十六日后被取保候审释放,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担任北京某民营电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人。因其他公司股东控制权争夺纠纷引发本案当事人被刑事调查。在一审阶段辩护人力主当事人公司实际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一审在未认定当事人自首的情形下,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案件发回重审后,辩护人重点攻坚自首情节,最终获得主审法官认可,将原一审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减轻为三年八个月;
担任河南省某某县原县委书记刘某某受贿案辩护人。出生领导干部家庭的当事人对多年同事、好友邀请干股加入化工企业、多次给予巨额分红都予以明确拒绝。后因主管领导到文化协会任职,希望当事人发挥当地企业家众多的优势对拍摄红色电视剧、发展当地特色瓷器文化进行支持。当事人碍于情面,在协调相关企业向文化协会借款之后,又找朋友协调资金支持,最终名义干股退股资金被认定为受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担任某某市供销合作社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某某受贿案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受贿案辩护人。当事人是北京知名法学院毕业生,但对刑事风险知之甚少。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涉嫌介绍贿赂犯罪还是共同受贿犯罪。经与当事人及家属反复沟通,最终决定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法院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但对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询问不认定构成自首,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辩护人二审奋力争取,仍维持原判;
担任甘肃省某电力设备企业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贪污案辩护人。当事人因有合作关系的电力公司人员涉嫌贪污罪而被公安机关以伪证罪刑事立案。经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最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后案件提请决定逮捕时,因证据不足,未被上级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后因证据不足,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担任公安部督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西省陈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辩护人。当事人在二十一世纪初白手起家,借力煤炭经济的快速增长成为资产上百亿的省级优秀企业家。尽管创业、发展期间对企业严格管理、对属地捐资助学,但功过不可抵,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担任河北省杨某某隐匿会计凭证、寻衅滋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辩护人。因家族企业风险意识、风险隔离不到位,在家族企业创始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立案调查初期,当事人本人及母亲、姐姐的草率行为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当事人还被追加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辩护人努力,最终一审法院未认定当事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罪;
担任北京特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周某某辩护人,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后,最终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判决五个月后刑罚执行完毕;
担任北京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某某某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某虚开发票2亿余元案辩护人。辩护人多次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提交从轻处罚的法律意见。经家属积极退赃、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当事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担任广东省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某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辩护人。案件争议焦点为单位行为系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还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经辩护人收集证据、与电子数据专家进行深入讨论,最终提交的适用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采纳。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后在法院判决当月刑期届满被释放;
担任北京市某某公司关某某诈骗案辩护人,经辩护人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获得对当事人有利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案件还未判决。
民事诉讼
担任四川省某某集团董事局副主席、财务总监刘某某刑事判决查封冻结财产执行异议系列案代理人(法院裁定解除查封冻结);
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严某诉程某某、吴某某、某某投资公司、某某证券营业部、某某银行支行价值9450万元股票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原告代理人;
担任赵某某诉贵州某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一审原告代理人(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诉讼请求);
担任蒋某诉贵州某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原告代理人(法院判决维持一审胜诉判决);
担任蒋某诉姜某某、赵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原告代理人(法院判决支持主要诉讼请求);
担任河南某某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原告代理人;
担任遵义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周某某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代理人。
法律顾问/合规:
担任境内上市的四川某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控顾问;
担任北京某某传媒集团公司原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等专项法律风险防控顾问;
担任某某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部员工舞弊涉及虚假诉讼案刑事控告法律顾问;
担任北京某某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名誉危机管控与处置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社会任职
任山东省青州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荣誉奖项
2022年度荣获北京市西城区优秀律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