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追星为核心特征的“饭圈”文化在网络社会逐渐兴起,成为一种流行的网络亚文化。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扩大了“饭圈”的圈层,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与社会问题。有鉴于此,“中传-周泰文娱法治论坛”第一期以“饭圈不是法外之地”为主题,邀请法律学者、文娱法和刑事律师与娱乐行业从业人员共同探讨“饭圈”文化的法律规制之道。
近年来,以追星为核心特征的“饭圈”文化在网络社会逐渐兴起,成为一种流行的网络亚文化。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扩大了“饭圈”的圈层,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与社会问题。有鉴于此,“中传-周泰文娱法治论坛”第一期以“饭圈不是法外之地”为主题,邀请法律学者、文娱法和刑事律师与娱乐行业从业人员共同探讨“饭圈”文化的法律规制之道。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一个重要罪名,由于《刑法》第225条采用了兜底条款的立法方式,使得非法经营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违反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并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而使得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大为扩张,非法经营罪沦为《行政许可法》的刑事罚则。行政许可中存在普通许可和特许之分,违反普通许可只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只有违反特许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违反国家规定要件。因此,违反普通许可行为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特许并且符合《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实体要件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为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尝试向涉案企业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督促、引导和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规经营。对于这种具有推动企业合规功能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可以将其提炼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推行,事实上让检察机关以监督者和把关者的角色介入到企业合规治理当中,这不仅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的应有之意,也与当前民营企业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相契合。而且,与探索中的“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相比,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也具有制发时间、对象较为灵活的独特优势。当然,实践中的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尚存在着质量有待提升、约束力有限以及落实情况缺乏持续有效的监管等内在局限。检察机关在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过程中,除应通过引入协商、激励因子等方式,对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进行合理优化以外,还应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松绑”,以为涉罪企业积极采纳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提供足够的动力支撑。
恰逢两会召开期间,有代表提出了对《体育法》的修订建议,其中就包括设立全国性的专业体育仲裁制度。前有案例,后有建议,一时之间,体育争议解决一跃成为法律圈的热门话题。借此机会,笔者拟对合同纠纷案进行案例分析,并以此为切入点,将我国竞技体育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呈现给各位读者。
自贸区的设立对于律师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文整理自陈鹏博士在新则派活动上的演讲,从平行进口、跨境投资、中外律所合作三个方面与大家分享,自贸区会为律师带来哪些法律服务新机遇。
2020年11月12日,随着终场哨响,江苏苏宁战胜广州恒大,历史性地捧起了中超冠军奖杯。正在一切向好之际,江苏苏宁突然于2021年2月28日发布公告,宣告停止所属各球队的运营!此时此刻,距离球队夺取中超联赛冠军方才过去108天。作为旁观者,我们无法体会苏宁俱乐部作出这样惊人决定所面临的种种无奈。作为球迷,我们显然不希望看到刚刚创造历史的冠军之师就此陨落。对球队来说,事件的最佳结果也必然是有人可以接替苏宁,从而使球队的辉煌得以传承。实际上,在球队发布的公告中,苏宁俱乐部也提到,其股东一直在尝试转让球队股权。那么问题来了,接手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的买方是否存在主体限制?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股权是否涉及特殊的转让流程?足协在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中又将扮演何种角色?带着这些问题,让笔者带您走进今天的分享,给您讲讲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那些法律要点。
60位律师,16家律所,这两组数据是2020年司法部公开处罚案件中涉及的律师、律所数量。 近些年来,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执业受到处罚的律师、律所不在少数。2018年-2020年三年间的数据虽有小幅波动,但整体而言受处罚的律所、律师数量仍在上涨,2020年是2018年的近1.5倍。
不可否认,案源对于律师的执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行业客户业务模式不断变化,律师行业粗放的营销模式亟待改变。如何更好地营销,在客户面前塑造自己的专业形象,是每一个律师需要思考的话题。 本文介绍了目前法律服务存在的7大新趋势,并为年轻律师提出了客户营销的应对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治理方式,企业合规是一种以避免合规风险为导向,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事先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补救的管理机制。我国检察机关启动了合规不起诉的改革探索。本文试图对合规不起诉改革问题进行一次初步的理论分析。根据合规被引入公诉制度的不同路径,笔者将实践中正在探索的合规不起诉分为“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对这两种模式的优劣得失作出初步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笔者将对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基本经验作出总结,概括出这一制度的积极效果。鉴于合规不起诉的改革探索刚刚起步,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遇到了多方面的制度难题,笔者对于这些主要制度难题以及可能的改革出路,将作出初步的分析和评论。合规不起诉制度属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方式,通过引入合规激励机制,对传统的犯罪预防理论和企业监管理论带来重大冲击,并蕴含着发展新的法律理论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