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对于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股权融资比重和丰富资产配置方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因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导致行业内相关纠纷和争议频现。 因管理人同时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自律监管,且资产管理业务纠纷多涉及刑民交叉领域,故对投资者而言,如发生纠纷,维权路径大致可分为三条,分别为民事诉讼或仲裁、行政举报和刑事控告。
为了保护人民健康,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师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对中国医师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执业规则等产生了重大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以及《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医疗期满员工、不胜任工作员工、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员工,企业在满足法定条件且履行必要程序后,可以单方决定与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在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中,员工本身并无过失,因此被称为无过失性解除。
网络直播在诞生之初时,还只是门户网站、游戏、电商等行业的附属引流工具,经过近几年发展,它已经渗透到短视频、社区、商业等多级领域,黏合起新形态互联网关系,发展成能够催生百亿级别公司的互联网新生赛道。
2022年5月30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开设的2022年度春季学期《判例刑法研究》迎来第十五周授课。本次课程的主题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授课教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周泰研究院研究员曹莉。
2022年6月2日下午,一位张先生现身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为律所的刘鱼芳律师带来一面锦旗和一捧鲜花。
过失性解除,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赋予企业一方的单方解除权,看似是企业最能掌控主动权、最直接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而且如果理据充分且操作得当,企业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但是在我们劳动法律师看来,过失性解除也是一把双刃剑,企业一旦操作不慎,那就是从0到2N的区别。
2022年5月23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开设的2022年度春季学期《判例刑法研究》迎来第十四周授课。本次课程的主题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授课教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侯爱文。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Prof. Dr. Dr. Eric Hilgendorf)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授
埃莉萨·霍芬 Prof. Dr. Elisa Hoven 2010年获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博士,2015-2018年在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担任青年教授。2021年在HansKudlich教授指导下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境外贿赂》。2018年9月受聘德国莱比锡大学法学院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媒体刑法教席教授。代表专著有《对国际刑法程序的法治国要求》、《境外贿赂:一项法教义学与法实证研究》、《体育实践中的反兴奋剂法》(与Michael Kubiciel合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