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简介
薛永奎,郑州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曾供职某地市级检察机关近十四年。曾担任检察机关公诉处副处长、第二检察部主任、第一检察部主任、涉黑犯罪检察组副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六次,先后被表彰为“某市十佳公诉人”“某市十佳政法干警”“某市十大杰出检察官”“河南省优秀公诉人”“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现任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商事犯罪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警察学院京津冀警务协作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周泰研究院研究员。
薛永奎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深受法律行业肯定,现任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商事犯罪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警察学院京津冀警务协作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周泰研究院研究员,并为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知名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授课,担任校外实务导师。
薛永奎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研究成果丰富,多篇专业调研文章获得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批示。作为编委成员参编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主编的《犯罪学研究》;聚焦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编《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研究报告》;围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主编《涉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起草《某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强化企业产权平等保护与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结合丰富的职务犯罪办案经验,撰写《某市近十年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调查分析》、《某市近三年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调查分析》;结合丰富的金融犯罪办案经验,撰写《关于某市金融犯罪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工作建议被全市金融机构采纳;结合丰富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办案经验,撰写《关于某市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的分析与思考》,在《河南检察论坛》发表,并转发全省检察机关交流学习。
代表性案例
职务犯罪:原河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某某(正厅级)受贿案;原信阳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信阳市常务副市长冯某(正厅级)受贿案;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信阳市公安局局长李某某(副厅级)受贿案;天津市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窦某某(民营企业家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案,经辩护犯罪数额大大降低;湖南省长沙市某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某(民营企业家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涉嫌挪用公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辩护被告人得到减轻处罚,量刑明显降低;某大型央企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案;北京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实控人马某某单位行贿案。
商事犯罪:河南某房地产公司及其董事长何某某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河南某大型制衣公司及其实控人曾某某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美国某公司上海分公司刘某某等5人合同诈骗案;河南某金融公司实控人解某某非法经营案(金融票据领域),涉案金额达1000亿余元,经辩护当事人得到减轻处罚,成功在审查起诉阶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辽宁某大型食品公司实控人宋某某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云南某大型制药公司实控人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黑犯罪:中央督办案件王某、段某某等6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央督办案件曾某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导办理中央政法委关注的李某某等6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导办理河南省公安厅督办的陈某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毒品犯罪:公安部重点目标案件崔某某等 21 人特大贩毒、制造、运输毒品案;公安部重点目标案件孙某某等21人特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公安部重点目标案件高某某等16人特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专项法律服务:为大型央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重大项目开展全流程的风险排查、责任分析、刑事合规、危机处置等服务,依靠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教育背景
郑州大学法学硕士
社会任职
现任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商事犯罪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警察学院京津冀警务协作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