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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纠纷实务精解》

2026 / 07 / 13 6次阅读

来源 | 法律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五年前,三位深耕复杂商事领域的“研究型”律师,合著了一本《对赌争议解决法律实务》,通过梳理一线办案经验、拆解典型案例,搭建了系统的“对赌”争议解决基础框架。该书出版后,收到了来自法律从业者及资本市场的积极反馈与认可。

五年间,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与发展,“对赌”交易的场景、形态、争议焦点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AI、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投融资领域的应用,新型“对赌”交易不断涌现,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与裁判思路亟待梳理与明确。

基于此,三位律师再度执笔,聚焦当下最核心、最棘手的焦点问题,结合自身经办的数十起重大复杂“对赌”纠纷案件,梳理了《民法典》《公司法》《九民纪要》及最新司法解释、监管政策的适用逻辑,耗时近两年时间,最终著就这本“进阶版”的对赌纠纷解决实务指南——《对赌纠纷实务精解》

对赌纠纷实务精解

刘新波 邱琳 田古 著

与五年前的《对赌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相比,本书最大的突破在于“凝视焦点、深度解析”——紧扣当下实务中最具争议、最有挑战的核心问题,逐一展开深度剖析。

体系全面与焦点深入相结合。本书构建了对赌纠纷主要的分析框架,详尽论述了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履行中的典型问题、程序争议解决与证据规则等内容。

规则梳理与案例评析相印证。本书通过解读案例展现出了司法和仲裁实践的认定标准与裁判逻辑,既肯定了裁判中的智慧与创新,也指出了可能存在的争议。

理论争鸣与实践指引相统一本书呈现了不同学说观点与裁判思路,结合实务洞察提出颇具建设性和操作性的建议,为投融资双方设计对赌条款,维护其权益。

前沿追踪与趋势预判相呼应。本书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难题,更注重对前沿动态的把握和未来趋势的研判,为投融资双方及法律从业者提供专业参考与指引。



本书作者


刘新波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泰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员,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调解员,海南、武汉、成都、哈尔滨、东莞、廊坊、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协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著有《对赌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参与编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在威科先行、21财经、无讼等平台发表文章超过90篇,累计超过100万字。


邱 琳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长期聚焦并深耕于疑难、复杂、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投资并购、对赌及股权交易领域;荣登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钱伯斯争议解决领域律师榜单;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多家机构仲裁员;著有《对赌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参与编写CIETAC《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撰写《提升国企估值的“一机两翼”》(刊登于《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第9期)。


田 古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北京法院系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审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数千件,代理疑难、复杂商事争议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审判及争议解决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涉公司/合伙、投并购、股权相关争议;受聘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系列课程授课教师,担任多家专业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著有《对赌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参与撰写《国家征收法律制度研究》等。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宋连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 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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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理性之思与实践之光的交融

■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对赌纠纷实务精解》一书,体例清晰,内容翔实,亮点纷呈。通读全书,我认为其突出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系的全面性与焦点的深入性相结合。本书构建了一个覆盖对赌纠纷主要维度的分析框架。从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包括“全面注册制”时代的“对赌”效力及缔约过失责任),到履行过程中常见的典型问题(如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的同时主张、回购权的法律性质及行使期限),再到争议解决的程序选择与证据规则(如后轮投资者优先权的保护问题),均有详尽论述。

二、规则的梳理与案例的评析相印证。本书高度重视案例研究,精心选取了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和裁判文书,通过对这些鲜活案例的解读,生动地展现了司法和仲裁实践中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定标准和裁判逻辑。作者并非简单罗列案例,而是结合法理进行了深入的评析,既肯定了裁判中的智慧与创新,也指出了可能存在的争议与未来发展的方向,为读者提供了超越个案的经验与启示。

三、理论的争鸣与实践的指引相统一。对赌纠纷领域,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实践中裁判尺度亦不完全统一。本书客观呈现了不同学说观点和裁判思路,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务洞察,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见解和操作性强的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建议。

四、前沿的追踪与趋势的预判相呼应。本书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问题,更注重对前沿动态的把握和未来趋势的研判。例如,对于后轮投资者优先权保护的程序问题,本书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及仲裁制度出发,进行了颇具前瞻性的探讨,体现了作者敏锐的学术嗅觉和强烈的时代关怀。


(节选)

以法解案,知行合一

■  宋连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境内外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研案结合、知行合一”,既避免了单纯的理论堆砌,也摆脱了零散的案例汇编,将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实务技巧深度融合,真正实现了“以案释法、以法解案”。本书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这也是我作为仲裁员,在审理对赌案件过程中最为看重的三个维度。

其一,问题选取的典型性与代表性。本书精选了近年来司法与仲裁实践中具有标杆意义的对赌纠纷案例和法律问题,涵盖了股权回购、业绩补偿等各类常见场景,尤其关注了新《公司法》实施后、《九民纪要》适用过程中的新型疑难案件,如回购权的法律性质及行使期限、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的同时主张、目标公司无法回购股权的救济问题等。这些问题均来自三位律师的实战经办或行业典型案例,每一个问题都经过了细致的梳理与深度的剖析,不仅还原了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更提炼了背后的核心法律问题,让读者能够通过具体案例,快速把握对赌纠纷的核心争议点与裁判逻辑。

其二,法律分析的专业性与系统性。三位律师以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为支撑,结合最新的法律规范、司法解释与裁判规则,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律分析。书中不仅详细解读了对赌协议履行障碍、责任承担等核心法律问题,还深入探讨了对赌纠纷的证据收集、诉讼和仲裁策略等实务要点,既兼顾了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也注重了裁判规则的总结提炼。尤为难得的是,本书始终坚持“法律专业与商业逻辑相结合”的分析视角,既从法律层面解读条款效力与裁判依据,也从商业层面剖析对赌交易的本质与风险点,帮助读者不仅理解“法律如何规定”,更明白“背后为何如此裁判”“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其三,实务指引的实用性与针对性。三位律师基于自身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书中不仅剖析了案例、解读了法律,更针对性地提出了对赌交易的风险防范建议与争议解决策略。从对赌条款的设计、谈判技巧,到纠纷发生后的证据固定、诉讼和仲裁准备,再到裁判后的执行,本书都给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引,真正实现了“学用结合”。


(节选)

于焦点处破局,于实务中求道

■  王 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

通读全书,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其“问题导向”的写作思路与“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三位律师没有陷入抽象的理论探讨,而是将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棘手的焦点问题一一拆解,诸如“名股实债与股权投资的边界认定”“对赌协议中违约金过高的抗辩路径”“目标公司为对赌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等,每一个问题都源于真实案例,每一份解析都贴合实务需求。更为难得的是,本书并非简单的案例堆砌,而是对每一个焦点问题,几乎都从法律依据、裁判思路、实务要点、风险防范四个维度展开,既梳理了《民法典》《公司法》《九民纪要》等相关规定的适用逻辑,又总结了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的裁判倾向,更结合自身经办案例,给出了可操作的实务建议。

三位律师的专业素养,不仅体现在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更体现在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本书最突出的亮点,便是始终贯穿“商业与法律融合”的理念,在解析每一个焦点问题时,都首先梳理对赌交易的商业背景,再结合法律规则进行分析,让读者既能理解“法律如何规定”,也能明白“商业为何如此安排”,更能掌握“如何实现法律与商业的平衡”。这种融合思维,正是当下对赌实务从业者最需要具备的核心能力。

当下,对赌领域正面临着诸多新的变化与挑战。一方面,存量对赌项目集中进入退出期,回购纠纷频发,且胜诉后的执行难度日益凸显,“起诉容易回购难”成为行业普遍痛点;另一方面,监管层面正逐步引导对赌条款回归“估值调整”的本质,反对将其异化为刚性兑付或名股实债,这也对投融资双方的交易安排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AI、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跨境对赌、复杂股权架构下的对赌等新型交易模式不断涌现,进一步加剧了对赌纠纷的复杂性。面对这些新变化,很多实务从业者陷入了困惑——既有对法律规则适用的迷茫,也有对风险防控的焦虑。而本书的出版,恰如一场“及时雨”,为从业者拨开迷雾、指明方向。

如果说五年前的《对赌争议解决法律实务》是为从业者搭建了“入门框架”,那么本书便是为从业者打造了“进阶指南”,是对前作的传承与超越,更是对当下对赌实务的全面总结与深度赋能


适读人群

风险投资(VC)与私募股权(PE)基金从业者:无论是投资经理、法务风控人员还是基金合伙人,都能从本书中系统了解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点,学习如何设计更优的交易结构,如何在投后管理中防范和应对对赌纠纷,从而更好地保护基金和投资人的利益。

企业家与公司管理层:对于融资方而言,深刻理解对赌协议的法律内涵与潜在后果至关重要。本书可以帮助他们认清权利义务边界,在谈判中争取更合理的条件,避免因对赌条款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丧失公司控制权,实现与投资方的共赢。

律师、仲裁员与法官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本书为办理对赌纠纷案件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分析框架、丰富的案例参考和具体的辩论或裁判思路,是提升专业能力、高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宝贵资源。

高等院校法学、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等专业的师生:对于研习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金融法的师生来说,本书是一部绝佳的教学辅助材料和研究参考书。它将抽象的法学理论与生动的商业实践紧密连接,能够激发学术思考,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金融监管机构与立法部门的相关人士:了解对赌纠纷的现状、焦点与难点,有助于监管者和立法者把握市场脉搏,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黄生  刘燕  罗钊明  田轩  王兆峰

徐丽  杨强  杨增利  姚俊逸  赵麒

共同推荐

对赌纠纷实务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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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专题一 资本市场中的“股”与“债”——以对赌、名股实债、滴灌通为视角

 一、“名股实债”与“对赌”的对比分析

 二、“名股实债”与《民法典》第146条之间的关系

 三、“滴灌通”DRC交易模式性质之分析


专题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时点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评北京金融法院2022年度十大经典案例之董某某与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一、案例概况

 二、案例分析


专题三 “全面注册制”时代“对赌”效力及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研究

 一、“对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的影响

 二、申请IPO时“对赌协议”可以不予清理条件之简要分析

 三、“对赌协议”清理的常见情形及“抽屉协议”

 四、与市值挂钩的“对赌”无效——(2020)沪02民初234号案件评析

 五、合同无效与不能履行之间的选择——(2020)沪02民初234号案件引发的思考

 六、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承担问题


专题四 “对赌”之股东业绩补偿问题研究

 一、股东业绩补偿方式之现金补偿

 二、股东业绩补偿方式之股份补偿


专题五 公司经营权与“对赌”义务承担问题研究

 一、公司的经营权

 二、“对赌”与公司经营权

 三、“对赌”中公司经营权安排的常见情形

 四、“对赌”纠纷案件中公司经营权安排与“对赌”义务承担的主要裁判观点

 五、“对赌”期间承诺方离职对“对赌”义务承担的影响

 六、给“对赌”承诺方的建议


专题六 “对赌”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同时主张问题研究

 一、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的内容与功能

 二、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同时主张的既有裁判观点

 三、《投资协议》未明确约定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之间的适用关系,不应作为判断二者能否同时主张的依据

 四、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的性质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五、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同时主张的不同情形及其处理方案


专题七 “对赌”中后轮投资方股权回购与业绩补偿优先权保护问题研究——以前轮投资方先行主张权利导致后轮投资方受损为视角

 一、后轮投资方就股权回购、业绩补偿享有优先权符合投资逻辑

 二、对前轮投资方先行主张权利的约束以及对后轮投资方优先权的保护和救济

 三、前轮投资方先行主张权利的三种主要处理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四、执行异议制度无法实现对后轮投资方优先权的保护和救济

 五、后轮投资方优先权保护问题的答案——将所有相关方纳入同一法律程序

 六、后轮投资方优先权保护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适用

 七、后轮投资方优先权保护在我国仲裁程序中的具体适用

 八、后轮投资方优先权保护程序之建议

 九、如前轮投资方优先获得清偿导致后轮投资方未获全部清偿,债务人或前轮投资方应当承担违约或侵权赔偿责任


专题八 “对赌”股权回购权的法律性质及行使期限

 一、对回购权内涵的分层解读

 二、回购权的特点——与一般合同解除权之对比

 三、回购权的行使期限

 四、“义务型”股权回购条款——回购权的“提前行使”


专题九 “对赌”中创始股东“以股权/股权价值为限”承担股权回购义务问题研究

 一、“以股权/股权价值为限”的投融资逻辑、含义及责任范围的认定原则

 二、关于“以股权为限”含义的主要观点及分析

 三、关于“以股权价值为限”含义的主要观点及分析


专题十 “对赌”之股权回购义务及其担保相关问题研究

 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股权回购义务,目标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二、目标公司承担股权回购义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目标公司承担股权回购义务,其全资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四、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目标公司共同承担股权回购义务


专题十一 国有企业履行“对赌”股权回购义务应否以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同意为前提问题之研究

 一、国有企业收购股权审批及评估相关规定之梳理与解读

 二、国有企业股权回购相关司法判例之检视

 三、审批对国有企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影响之分析


专题十二 目标公司因未完成减资无法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处理及救济

 一、在未完成减资程序情形下,请求目标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两种处理方式

 二、因未完成减资程序而无法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行为不构成违约,目标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因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而无法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投资方可以要求对此负有责任的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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