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双城记——刑事系列微论坛第四期“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相关疑难问题探讨”讲座在线上成功举办,邀请到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基地主任许春明老师,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副院长胡婧老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彭文昌老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企业犯罪防控法律事务部主任杨文国老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问题进行总结和专业分析。 本文为线上讲座环节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日前,一则农村老年女性哭诉因为卖了150份土特产被法院判决退一赔十的短视频引起极大的关注。据媒体报道,毛妈妈是重庆忠县一村庄的村民,擅长制作当地农村美食。她的儿媳王女士在网上开设“毛妈妈土特产店”售卖其自制的土特产。2021年7月,邵某向其购买了150份扣碗类产品,包括粉蒸肉、扣肉等,共4500元。
中传-周泰文娱法治论坛第七期以《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共同探讨在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邀请了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老师、北京众辉致跑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璐老师、无讼研究院的专家顾问苏志甫老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文娱体育业务委员会主任危羿霖律师。共同探讨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话题。 本文为主讲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文娱体育业务委员会主任危羿霖律师在现场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2022年5月1日,修订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诊所设立备案制度”“医生告知义务”“加大医疗机构违规执业处罚力度”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反有组织犯罪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扫黑除恶常态化进入了一个更加“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日前,最高检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强调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之年,要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精神和规定,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自草案公布以来,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研究成果颇多。既有的研究对其历史意义和内容框架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但对本法正式施行以后对刑事辩护实务的具体影响及其问题鲜少展开。本文从刑事辩护实务的角度出发,选取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中三个较为引人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为了解具体条文的修改情况,本号特整理法条对比如下,需要说明,其中,原条文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表格当中,蓝色为删除,绿色为修改,红色为增加,供大家学习、参考。
医生等事业编制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存在法律规制,但尽管《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了对医生等事业编制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限制性规定,不难看出,这些规定并非禁止所有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而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同时,亦有规范性文件放开事业编制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
五一国际劳动节(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今年“五一小长假”,我国将在4月30日至5月4日一共放假调休5天。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具体的加班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期间,往往会有心存侥幸的主体通过盗播、盗拍(图片转播)等搭便车、蹭热点的方式,借助大型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进行导流、截流或谋取其他商业利益,对于此种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极大影响大型体育赛事的有序传播,不仅使大型体育赛事的合法商业价值受损,还妨碍市场竞争的秩序,依法应予以禁止。
最近我们办公室有个男同事跑来问我,“我爱人马上就要生小宝宝了,我这个新手爸爸是不是可以请陪产假?而且,我还听说国家为了鼓励生育,未来我们夫妻照顾小宝宝,还能享受育儿假期。这些假期究竟都是怎么回事呢?”那么本期,我们要探讨的话题就是:陪产假、育儿假到底怎么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