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泰·小葩说|第②期 《再见爱人4》热播: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面对婚姻?

编者按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结合《民法典》,草案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同时,综艺《再见爱人》第四季的热播也引发了网络上对于婚姻关系的关注与热议。
日前,小葩说第2期围绕“《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稿”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就婚姻关系话题展开了精彩的讨论,参与人员包括周泰律所内的青年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所外对该话题感兴趣的朋友。
本文是活动当日观点集锦,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张缙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我感觉登记不用户口本的修改,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更大限度地尊重了结婚自由,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大大提高了婚姻登记的工作效率,化繁为简,为真正想要结婚的人提供了更大的方便。我认为这也是法律在回应不婚不育的社会现象。当然,针对不婚不育的社会现象,更要有其他配套的政策予以支持。
小Y
我想提供一个视角是,婚姻登记取消户口簿要求一定程度上可能缓解天价彩礼困境。以往,户口簿通常掌握在家长手中,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增加了他人决策的环节。在一些天价彩礼较为普遍的省份,这容易成为某些家庭成员索要高额彩礼的依据,成为制约婚姻自由的家庭内部因素。当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即降低了年轻人进入婚姻的成本,增强了年轻人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减少了家庭成员对婚姻决策的控制和干预,一定程度上可能遏制天价彩礼现象发生。
小T
我认为登记取消户口本这个修改可能实际上不一定有太大的用处,但我感觉它能够松动中国社会以家庭为单元的观念,把个人从家庭中摘出来,增加个人的独立决策性。
小R
我感觉这个婚姻登记程序的简化某种程度上与取消房屋限购政策有类似性。其实现在部分人群不结婚也并不是因为缺少户口簿。
小L
我也觉得简化这个流程对于个人来说意义不是太大,这个简化并不一定会影响到大家是否愿意进入婚姻的愿望。
小T
我觉得这个登记程序的简化还是有可能产生骗婚或者杀猪盘诈骗的可能的。
秦圣卓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关于年迈的老人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通过结婚方式骗取老人财产的问题,我认为从集体主义、家长制的视角来看,子女、亲人可能需要帮助老人去甄别、筛选伴侣,但是如果从个人主义、个体的视角来看,只要老人是意志自由的,那么他就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自主决定自己的财产分配。如果利益相关人觉得老人意识不清醒或被骗,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喻晰匀姝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目前社会上对修改条例大多持反对态度。其实关于“妇女拐卖”的问题,即使是拐卖现象猖獗的上世纪,并没有听说当时因为结婚登记繁琐而放弃拐卖的,究其根本,是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打击执法力度的问题,靠婚姻登记程序严格化来解决“妇女拐卖”问题显然是杯水车薪的。就我个人认为,婚姻登记取消户口本是减轻户籍证明文件在公民事务中地位的体现,是更便捷、更尊重自由的趋势,选择结婚的行为本来就应当是个人综合慎重决策后的结果,选择本身是自由的,是值得维护的。至于对于“阻止恋爱脑”、预防不幸的婚姻后果,这是另外的未解之谜了。
秦圣卓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我感觉目前的修订草案呈现出来一种结婚容易离婚难的“宽进严出”的状态。其实离婚冷静期是不利于提升结婚意愿的。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客观上确实增加了离婚的难度。如果说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赋予“后悔权”,那么更合理的规则应该是离婚30天后正式生效,期间双方协商一致申请可终止离婚。
小M
我认为现在这样的修改其实是政府行政权力过多的介入了,为什么我们可以允许人在冲动的时候结婚却不允许在冲动的时候离婚呢?其实这一定程度上是不公平的。
喻晰匀姝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从域外法视角来看,比如意大利、芬兰、美国的部分州等国家和地区均设置了不同时间“离婚冷静期”,英国、法国设置考虑期,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各个国家的法律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对离婚的缓冲或限制,总之一句话概括——离婚都是有一定“门槛”的,并不是想离就离。但是在欧洲一些地区还有“结婚冷静期”的设置。作为社会最小单位的家庭,国家层面都是重视维护其稳定性的,在此背景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确有一定局限性。我认为与其一刀切地批判,不如探讨法律如何更灵活地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保护,能否搭建起对于家暴案例在离婚冷静期中的人身保护机制和快速审理通道等。在域外的反家暴立法中,有明确的民刑转化程序,我们是否能够参考借鉴,对家暴施暴者起到预防和规制作用;个人层面,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具备搜集固定证据的意识,我觉得这些是比单一批判更重要的。
左天昊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从立法来看,可能我们国家关于婚姻家庭更侧重的是家庭而非婚姻,法律想保护家庭的稳定。所以从婚姻角度,应该有更多的立法来保障女性的权益。所以在目前立法背景下,应该构建确有实效、具有中国特色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例如,离婚冷静期应特别对待未成年人子女和家庭暴力等情形,并且规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来细化。
李李
从我们媒体行业角度观察,现在比较突出的声音是独立女性、意识觉醒、清醒大女主等,本质上就是强调相对弱势的女性群体要重视自己,要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现在的离婚冷静期,以及拿身份证就可以登记结婚,是一种宽进严出的设计,很可能是不利于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的权益保护的。对于存在家暴的婚姻而言,如果好不容易双方决定离婚,以前是可以直接离婚了,现在却还需要多等待30天,冗长的程序大大增加了女性的风险,离婚冷静期杀妻案就是这样的例子。
小L
我认为目前大家都很反对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可能是因为我们在前面的工作没有完善好,比如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方面的处理规定,所以在离婚冷静期间可能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和情况,导致大家将所有的不满发泄到离婚冷静期上。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些工作完善好、规定明确下来,是不是能够让离婚冷静期回归其纯粹的作用,就是用来思考我究竟对对方还有没有感情、是否要继续这段婚姻。
秦圣卓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我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责任,它与爱情的重要区别就是婚姻有着更多的成本,利益权衡更多。其中很重要的成本就是退出成本或者试错成本。如果婚姻退出机制十分严格,退出成本很高,就意味着婚姻的试错成本高,很多人权衡后就不敢进入婚姻。
小M
我感觉我们这一代人和上一代人对于婚姻家庭的观念是不一样的,现在大家的思想和价值观都多元化了,我们要认可每个人选择的自由。与我而言,婚姻家庭会带给我很多责任,当然这个责任是应当且合理的,但我认为如果我选择了婚姻家庭,可能会导致我个人的人生需要全部付出到婚姻家庭之中,当然这并不是损失或者不对,只是我想选择让自己过得更舒服、自由一些。
小C
我感觉国家、社会及个人对婚姻的看法是错位的,国家希望通过婚姻来维持社会稳定,社会对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每个个人对婚姻的理解又不尽相同。所以从小其实没有人来教我们婚姻是什么东西,结婚之后怎么办、受伤了怎么办,怎么结束这段关系,包括很多人从原生家庭所习得的婚姻范本并不优秀。并且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说,婚姻登记是一个更加需要审慎考虑的行为,因为它会赋予双方很多的权利义务,配偶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父母、子女相同,甚至更高。但婚姻的基础又是爱情这种比较虚无的东西,所以我感觉在无法确定彼此双方感情以及能够携手相伴一生的情况下,很难下定决心进入婚姻。
耿婷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今天刚好看到一篇相关的新闻,我觉得还挺有感触的,这篇报导谈的是“榜一大嫂”面对“榜一大哥”给主播巨额打赏,认为这种打赏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事后通过起诉寻求救济面临的现实困境问题。其中主要提到一位妻子在得知丈夫给某平台主播打赏千万余元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主播返还,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打赏行为的性质系赠与,丈夫与主播间的互动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不会导致赠与无效,最终未支持妻子的诉请。之后,妻子又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推翻了原审法院对打赏性质的认定,认为是服务合同,但同样没有支持妻子的返还请求。报导提到,类似的问题在从2022年之后就开始呈现一种攀升趋势,“榜一大嫂”如无证据证明丈夫和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或者丈夫的打赏行为系因受主播欺诈等的,法院判令主播返还的难度较大,这与裁判实践中配偶一方向“第三者”转账,另一方诉请“第三者”返还通常能够得到支持并不一样。
芮雪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我也想谈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与一方巨额打赏的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平等的处理权”的理解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夫妻一方有权基于日常生活需要,单独处理共同财产;二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共同决定。此外,最高法院在《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及《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明确指出,如果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无效。据我所知,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有很多针对配偶的打赏行为起诉的案件,但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一。有的法院认为,打赏行为是单务的、无偿的、自愿的,主播并未被设定相应的义务,所以打赏属于赠与行为。同时,由于打赏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仅侵犯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认定打赏行为无效,但返还财产的范围,仅限于主播根据平台兑换规则实际收取的部分打赏款。但是,也有法院认为,直播打赏不过是为了购买主播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对价。主播获取该对价具有正当性,打赏行为合法有效,因此不支持原告关于返还打赏款的请求。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对夫妻一方直播打赏采取了相对限制的立场。根据该文件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可以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以及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征求意见稿”展现了司法部门关于夫妻一方对低俗直播打赏、超出消费生活水平打赏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观点。但长远来看,不少问题仍然存在研究和讨论的空间,比如低俗信息的认定、取证难的破解,以及夫妻一方对非低俗直播的没有超出日常消费水平的打赏该如何处理,是否可能违背公序良俗?未来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张缙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关于结婚以及生育,现在很多观点认为结婚和生育会给年轻人以及小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如果遇人不淑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灾难。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首先还是要尽可能地擦亮双眼,选择与自己三观一致的“队友”共度余生。其次,我想说的是,没有人的人生是一帆风顺的,无论是选择独立面对还是结伴而行,都要面对人生的种种困难,关键在于我们面对困难的时候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最后,我认为大家可以将婚姻和生育所带来的困难看作是人世间所要感受和体验的人间烟火,人此一生,或许有了复杂的家庭关系,有了多种多样的矛盾需要面对和解决,才会在那些温暖快乐的时光感受到爱情与亲情真正的价值所在,也才会不枉此生吧~
秦圣卓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我觉得婚姻是需要经营的,本质上是人生道路的伙伴,所以两个理性的人进入婚姻的第一步一定是把所有可能的事情说清楚,之后婚姻才可能按照双方共同的想法去维护、经营。还有人认为进入婚姻后自己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所以权衡后也不敢进入婚姻。因此,我们需要有更加明确的规则去规范婚姻中的行为,加强对婚姻中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力度。比如说有人提到的忠诚条款,我觉得司法应当予以认可。因为婚姻包含了对配偶的忠诚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忠诚义务,就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接受惩罚并没有不妥。哪怕双方约定的是过错方净身出户也没问题,只不过可以通过无过错方在一定期限内向过错方支付赡养费的方式对双方利益进行调节。
小W
我觉得目前的法律似乎不能够真正约束大家在婚姻当中去好好做人,导致很多状况的发生,比如财产分割非常不均、过错方没有明显的惩罚甚至极端杀妻案的产生等等。如果之后能够有一些法律或者条例引导大家在婚姻经营过程中约束自己,是不是才能够真正帮助大家坦然走进婚姻。
小M
我觉得法律作为一种普遍的规则其实不应该介入情感之中,婚姻不仅是一个特殊契约,还有双方之间的情感在其中,法律可以对双方之间的财产问题进行规制,但如果是涉及到调整双方的情感,比如出轨问题,这实际上是双方的情感出了问题,所以法律不宜介入到这种情感问题之中。

在这场讨论的尾声,大家对婚姻这一话题的探讨都感触颇多。婚姻是社会关系,也是法律关系,更是人生中的重要选择。涉及婚姻的每一处法律规定的调整,都可能实际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而我们社会生活的变化也将不断重塑法律的规定。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面对婚姻,法律又应当在什么程度上介入婚姻,既是每个人的人生命题,也是每个时代的社会答卷。
至此,小葩说第②期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稿”的话题探讨圆满结束。我们希望,每一位读者都从这场讨论中汲取力量,也对婚姻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看法,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理解婚姻,去感受它在现代社会中的多重意义。

如果你对“《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稿”有更多的想法或感受想要分享,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让我们共同探讨,相互启发,寻找解决问题的更多可能。
我们期待听到你的声音,因为每一个声音都值得被听见。
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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