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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泰·小葩说|第⑤期爪边茶话:聊聊动物保护的那些法与情

2026 / 05 / 07 1次阅读

编者按

2025年12月11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民事部分支持部分财产损失赔偿,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动物保护与宠物管理的广泛讨论。一审宣判后被害人请求检察院抗诉被驳回,该案刑事判决部分生效。后被害人针对民事赔偿部分申请上诉。2026年3月24日,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害人总索赔约70余万元,核心诉求是精神损害赔偿能够获得支持。二审将择期宣判。

日前,小葩说第⑤期特邀请了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秘书长王骞予以及对动物保护话题感兴趣的所内外朋友,结合上述案件围绕“动物保护中的法与情”一话题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展开了精彩的讨论。本文是活动当日内容集锦,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欢迎今天参与活动的小动物们

大家好!我叫小狸,是一只一岁半的公猫,也是中国地质大学的“在编”流浪猫~

我性格很亲人,会主动蹭腿贴贴,但也超有自己的小脾气,不是谁都能随便rua的!平时就在校园里晃悠,晒太阳、追落叶,偶尔打个哈欠卖个萌,是地质大学最有个性的小狸花啦~

大家好!我叫刘可喜,是个英国佬,再有一个月我就三岁了。目前,我是家里的原地跳高运动健将、小纸球世界杯盘带过人高手、优秀侧扑门将、灯科鱼鱼汤品鉴大师、馒头皮和吐司边首席啃食专家、拂晓挠门司晨大将军、厅前接归贴身近侍官……即便坐拥这么多威风凛凛的喵界头衔,本喵也从来没有骄傲自满过!唯独对外十分矜持,去年本喵荣任:生人回避隐匿指挥使、宅内躲猫猫暗卫,但凡有陌生来客,立刻化身隐形小喵,光速躲进安全角落深藏功与名,只在最亲近的主人面前,才肯卸下防备,展露全部软萌与乖巧~

大家好!我叫九儿,一般都叫我小九,我是一只三花小姑娘,已经半岁了。刚出生不久就被带回家,现在负责在家卖萌和捣乱。

大家好,我叫妙妙,是一只纯纯的狸花猫,可以换太子的那种~2022年7月,律所的叔叔姨姨们用一包鸡肝味儿的猫条把我从一辆宝马车下“骗”了出来,从此我过上了幸福的猪咪生活。爸爸妈妈把我当宝贝儿,姐姐虽然经常动爪打我,但心里还是爱我的。这张照片是我绝育前的样子,我才不要你们看到我变成胖子后的照片嘞。喵!

Hi,诶瑞巴蒂,我是蛋挞(小名挞挞,昵称挞宝儿),我是一只4岁的英短金渐层妹妹~我的爸爸妈妈都很爱我,会给我买各种好吃哒和好玩儿哒~我的性格比较内向,是一只小i猫,妈妈总说我香香甜甜、软软糯糯的,是她心尖尖儿上的宝儿~希望我一直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可以一直陪伴爸爸妈妈很久很久~

大家好,我叫菜团子,马上七个月啦,我本来是一只在好多兄弟姐妹家里长大的小老大,后来被我的人类妈妈接到家里当独生咪了!妈妈说给我取这个名字是因为我和菜团子一样外表黄色而且圆圆的,但是本咪可不能吃哦。我是一只淡淡小猫,虽然表面上不太愿意被妈妈亲亲抱抱,但是只要妈妈在家里我就很开心。

大家好!我叫张优秀,是一只五岁的母猫,也是周泰律所出身的“名门”小猫。我三周大时就被流浪猫妈妈叼到律所“托孤”,那时候连埋粑粑都不会,只会嗷嗷叫唤讨奶吃。如今五年过去,我已经从懵懂小奶猫长成了家里说一不二的傲慢小胖猫。平时最爱瘫在沙发上晒太阳、钻纸箱躲猫猫,谁也别想挑战我的权威,毕竟我可是自带“优秀”buff的团宠。

你好呀!我叫貂蝉,是一只七岁多的母猫,貌美如花,还带点小刁小馋~作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嫡长公主”,我可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呢!虽然我天性傲娇又敏感,但自从2021年年初被律所收编后,大家温柔又长久的关爱,渐渐褪去了我高冷的保护色。我喜欢蹭蹭你的裤脚,也盼着你轻轻rua一rua我的小脑瓜~猫条和巅峰罐头,欢迎随时来上供哦!对啦,成熟猫咪可不玩逗猫棒——那多幼稚呀(严肃脸)!

你好呀,两脚兽!我叫一水儿,是一只快五岁的公猫。2022年3月初,我带着一身皮肤病和满身紫药水的痕迹,小心翼翼地来到周泰,生怕大家嫌我又脏又丑。可谁能想到,从那天起我有了家,还拥有了这个文艺范儿的名字。我性格超好,对人类很依赖,快来rua我呀!在我这儿有个小原则:所有人类都是可爱的,其他猫咪嘛……可就不好说了。我爱吃鸡胸肉,每天得吃两包才够;猫条?那必须是来者不拒!还有逗猫棒——我来啦!简直太好玩啦!(貂蝉:幼稚鬼。)

动物保护Q&A

(参与活动人员向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秘书长王骞予提问整合)

Q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基本情况?

A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AAA级专业从事宠物行业推广和小动物保护的公益性社会团体。1999年成立,一直在北京从事动物保护相关的工作,目前在北京有四万多的会员,基本上覆盖了北京所有的社区,帮助社区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Q

协会保护的动物主要有哪些?

A

主要是猫、狗、鸟、鱼、爬行、啮齿动物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动物不属于协会管理,还有就是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里但是有毒的动物也不管,余下的其他小动物都管。

Q

最近协会有什么主要工作吗?

A

我们从2025年开始深入地参与编制管理条例的订立、修改,我们之前协会的工作中可能是偏行政类的,在参与立法之后感觉到这个工作比之前的工作困难很多。这也是我们很希望能够跟法律专业人士探讨的原因。

Q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的基本情况?

A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AAA级专业从事宠物行业推广和小动物保护的公益性社会团体。1999年成立,一直在北京从事动物保护相关的工作,目前在北京有四万多的会员,基本上覆盖了北京所有的社区,帮助社区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Q

如何看待宠物经济?

A

其实我们也接到过一些相关的咨询,宠物经济确实是现在很有可为的一个方向。比如说山东滕州,之前是童车的生产基地,后来想要发展转型,发现童车和宠物推车其实很相似,那么把这个基础流水线转为宠物推车也是可以的。还有就是北京大兴,有生物医药基地,那么把人用药转为宠物药可行吗,人用的很多药实际上临床试验都会做很多动物试验,说明对动物也是有效的。所以其实很多产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去和宠物经济对接。之前国家发展互联网+,那我觉得其实发展动物+也没什么问题。

Q

如何看待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救助小院”?

A

救助小院是一些爱心人士,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照顾一些无主的流浪动物,之后可能会面向社会进行一些募捐,包括有的小院管理人会通过网络直播进行筹款或者卖货,那么这个行为要不要受到政府的管理或者说参与。而这个实际上就会涉及到无主动物在法律上物权的争议,当一个无主动物进入救助小院后是不是就变成了有主动物,物权是不是已经转移到了小院?那在这种情况下,官方介入的基础是什么?救助小院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还是资金监管方面的,这个目前来看好像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法。

Q

在协会工作中有发生过一些特别的故事吗?

A

我们之前开展过一个项目,就是将一些流浪猫经过绝育、训练后送给65-75岁的独居空巢老人家中,由老人来饲养,这些老人都是生活可以自理的。我们当时和北京师范大学的老师一起做了这个课题,就是饲养小动物对老人的心情、血压等身体状况是有一定好处的,大概类似于动物疗法的原理。但是后来这个项目被停止了,因为虽然我们这个项目最终是服务于空巢老人,但中间给流浪猫绝育需要一定的费用,而按照规定来说北京市所有募集的慈善基金的使用对象只能是人类。所以这个项目在实施了两三年之后就被叫停了。

Q

能否介绍一下目前动物殡葬业相关情况?

A

动物殡葬和人其实差不多,也有三个环节,第一是殡仪,第二是火化,第三是入土。目前动物殡葬里比较存在问题的是火化,动物火化这个程序实际上是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本身是有国标规定的需要拿到合规的资质,但是这个规定没有区分经济动物和伴侣动物,所以导致目前市面上很多做相关业务的商家是没有处理资质的。北京唯一一家有处理资质的是一个大型的垃圾处理厂,并且处理之后是又专门公司回收,并不会出厂。所以说随着动物进入家庭,如何处理动物去世之后的事情,也是一个难题。目前市场上从事动物殡葬的商业其实也相对来说是很无序的,存在很多可能需要合规改进的地方。

动物保护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蔡诗涵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从法律专业来看宠物狗被投毒这个案件,被告人张某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适用的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由于该案件主要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十一只狗狗的死亡,一般的动物或宠物在刑法层面等同于财物,所以可能判决认为张某华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选择在3-10年量刑,并考虑到这个案件在社会的影响,最终判决4年有期徒刑。实际上我认为这个判决已经是在Papi妈妈努力推动之下的一个结果,从现行法律框架来说可能对张某华是无法有更重的量刑的。但是我也相信这十一只狗狗的主人对此结果并不会满意,因为宠物对于他们而言早已超越一般财物的意义。所以这个案件其实让我想到随着家养宠物越来越普及,宠物价值认定这个问题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关注,无论是从刑事层面还是民事层面。

张缙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动物物权的界定也是一个难题,比如现在有一对情侣养了一只猫,如果分手的时候这只猫怎么分配,如果按照财物的标准去分配,实质上它又比一般的物会有超出本身价值的地方。

如果要对宠物进行更好的管理,可能还是得给宠物上户口,但比如说可以给一些上了户口的宠物特殊的保护,比如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承认上户口的宠物是不同于一般的财物,这样可能大家对于上户口这件事才会比较有动力去做。

秦圣卓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我感觉救助小院是否可以参考现在国家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方法,一种是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还有一种是可以盈利的,可以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或其他政策。

关于宠物价值认定的问题,我认为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可以尝试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入手,赋予宠物的情感意义,在司法层面先发挥一定的保护作用。立法是一个很漫长也很艰难的过程,所以我们现在可能能够做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去逐渐地产生相关判例,从而推动立法的实现。

法律赋予我们权利,也赋予我们责任。小动物不会说话,但《民法典》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各地养犬管理条例的细化实践,以及这起首例宠物中毒刑事案件,都在提醒我们:文明的刻度,往往体现在人类如何对待那些无法为自己发声的生命。法律是底线,而善意是选择。无论是执业律师在个案中争取的动物福利考量,还是普通市民的一次善意投喂、一次领养代替购买,都是在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社会契约添砖加瓦。

本次活动不是终点,而是一个起点。我们期待与各位关心爱护小动物的朋友持续关注小动物保护话题。

如果你有更多的想法或感受想要分享,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让我们共同探讨,相互启发,寻找解决问题的更多可能。

我们期待听到你的声音,因为每一个声音都值得被听见。

我们下期见~


何为“小葩说”?

“小葩说”是由周泰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办的系列活动。本活动旨在为本所内外青年律师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提供畅所欲言的舞台。

小葩说将以年轻、活力、专业、多元的视角,讨论热点时事、分享经历感悟、输出观点建议。让不同的声音在这里汇聚,让思想的火花在这里碰撞,让法治的光芒在这里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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