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于所有中国公司而言,注定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公司设立和运行的规则迎来了一次深刻的变革。这一变革不仅对内资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同样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了迫切的合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同时也是“旧三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法》进行内部机制调整的最后一年过渡期,即在2020年之前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下称“外资三法”)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对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现行《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不相符的部分完成彻底合规整改。 笔者在《新《公司法》生效+“旧三资”企业过渡期最后一年!外资公司章程修订“箭在弦上”(上)》中介绍了外资企业如未及时对公司治理进行合规转化的法律后果,“外资三法”时期与《公司法》规制下公司章程的差异与重构。本文将着重探讨外资企业根据新法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关于公司治理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重点(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以及应如何从时间和工作安排上规划公司章程的修订。
2024年,对于所有中国公司而言,注定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公司设立和运行的规则迎来了一次深刻的变革。这一变革不仅对内资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同样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了迫切的合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同时也是“旧三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法》进行内部机制调整的最后一年过渡期,即在2020年之前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下称“外资三法”)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对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现行《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不相符的部分完成彻底合规整改。
单位因债务问题而被强制执行,又因无力履行债务时,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是目前执行案件的一种常规操作,已经成为许多单位法人的困扰问题,不仅对其合理的购房、买车或出行带来不便,更是对其子女择校上学、出国探亲等造成限制,那么很多人就会产生疑问,若是单位法人被限高后,能否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式,进而可以解除限高吗?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地分析法律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八期——聚焦《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线上播出。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对这一规定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还有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宝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缙、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笑阳、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欣。 本文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徐嘉欣律师的发言实录,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八期——聚焦《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线上播出。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对这一规定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还有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宝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缙、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笑阳、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欣。 本文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宝明律师的发言实录,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八期——聚焦《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线上播出。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对这一规定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还有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宝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缙、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笑阳、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欣。 本文为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的发言实录,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北京大学出版社赠书仪式暨《外国刑事法译评》新书发布仪式
2024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外共公布51起纪律分案件(含纪律处分复核案件),案涉15家机构、36个自然人。在本期的《中基协纪律处分月度观察》中,我们将通过对处分行为的特点分析,进一步聚焦于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委托募集、冷静期及回访程序、基金财产独立运作、投资信息披露、通道业务、自律检查及纪律处分程序等七个方面的合规专题。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七期——聚焦“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在线上播出。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教授对这一规定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还有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永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圣卓、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诗涵。 本文为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律师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七期——聚焦“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在线上播出。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教授对这一规定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还有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永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圣卓、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诗涵。 本文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秦圣卓律师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