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庆仁老师在品读会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2024年12月19日,“周泰·书声”第30期之《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品读会在线上播出。本期品读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老师担任主持人,并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本书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雷磊老师担任导读,同时还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庆仁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汪洋老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贝老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明律师,共同品读这本《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
《刑法》第393条规定了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期文章聚焦于单位行贿罪,整理了2014年以来可检索到的单位行贿罪司法裁判及无罪判决基本情况,归纳总结了该罪的无罪裁判要旨和10个无罪辩点,以期为各位律师同仁办理该类案件提供参考。
最近十多年,我国刑法教义学经历了深刻的知识转型,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逐步取代苏联刑法学知识,成为刑法学界的主流话语。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刑法教义学方法论日益完备,使我国刑法教义学不再满足于“输血”,而是逐渐获得了“造血”功能。在借鉴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的基础上,在刑法教义学方法论的指引之下,我国刑法学者对刑法教义学中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解释方案。刑法教义学知识体系的转型、刑法教义学方法论的确立以及刑法解释论上的创新,为构建中国刑法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未来我国应加强国际平等对话,为“共同刑法学”的创立作出贡献。
2024年11月2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周泰刑事法论坛第六讲”成功举办,坚持“学术性、小众化、不跟风”的论坛品格,坚守“想听讲座,到人大来”是本论坛一贯所追求的基调。本次的主讲题目是“刑法理论的具体妥当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教授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陈璇教授、李立众副教授、蔡桂生副教授、彭雅丽老师担任与谈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主任出席本次论坛。
以下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彭文昌律师在品读会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2024年11月21日,“周泰·书声”第二十九期之《法社会科学:研究传统与知识体系》品读会在线上播出。本期品读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老师担任主持人,并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本书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老师担任导读,同时还邀请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杭平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强老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天昊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洋老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文昌律师,共同品读这本《法社会科学:研究传统与知识体系》。
2024年9月至10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外共公布69起纪律处分案件(不含纪律处分复核案件),案涉22家机构、47个自然人。在本期《中基协纪律处分双月观察》中,我们对9月及10月公布的纪律处分案件所涉违规行为进行了梳理,对其特点进一步总结,同时,聚焦于违反谨慎勤勉义务、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保本保收益等三类违规行为。
周泰律师事务所的刘鱼芳律师和戴盈律师接受中国欧盟商会(EUCCC)的邀请,在商会官方杂志EURObiz 9月/10月双月刊上刊载了英文署名文章《HR in China: The common pitfalls and how to avoid them》,该文章为本期双月刊的封面故事。现经商会许可,将该文章翻译成中文发布在周泰研究院公众号上,以飨读者。
2024年11月2日,由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智识·生态·影响——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研讨会”在周泰律所隆重举行,就法学教育学科建设与律师职业、法学智识与律师执业技能、律师与法学课堂教育等话题展开深入研讨。本文为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老师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