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今年“五一小长假”,我国将在4月30日至5月4日一共放假调休5天。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具体的加班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期间,往往会有心存侥幸的主体通过盗播、盗拍(图片转播)等搭便车、蹭热点的方式,借助大型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进行导流、截流或谋取其他商业利益,对于此种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极大影响大型体育赛事的有序传播,不仅使大型体育赛事的合法商业价值受损,还妨碍市场竞争的秩序,依法应予以禁止。
最近我们办公室有个男同事跑来问我,“我爱人马上就要生小宝宝了,我这个新手爸爸是不是可以请陪产假?而且,我还听说国家为了鼓励生育,未来我们夫妻照顾小宝宝,还能享受育儿假期。这些假期究竟都是怎么回事呢?”那么本期,我们要探讨的话题就是:陪产假、育儿假到底怎么休?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司法解释,新解释中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情形、损害对象进行了细化,并重点强调了“商业道德”,对今后的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审理有指导意义。同时,近年来体育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增多,特别是像奥运会、世界杯、NBA这样的顶级赛事,涉及到赛事运营、转播、直播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尤为突出。本文以“体育赛事直播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为切入,浅谈司法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
为视频软件付费逐渐成为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随着行业扩张,视频软件平台方单方变更合同,通过“超前点播”等方式进行额外收费现象也层出不穷,引起了极大一部分消费者的不满。如何判断网络平台单方变更合同,视频行业如何进行服务升级,消费者如何维权,在“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吴声威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均能窥见一二。
中国杂技团的《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令人印象深刻,曾荣获多项国内外大奖,还被评选为2007年央视春晚“观众最喜爱的春晚节目(戏曲曲艺类)”一等奖。
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后,其显著性时常会伴随实际使用而发生弹性变化。但当因宣传、推广而产生了注册时本不具有的叙述、指代含义时,注册商标原有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并不当然丧失。在此情况下,注册商标所传递的商业信息将兼具指代含义和区分功能,前者应充实于公有领域,任由公众自由利用;而对于后者发挥作用而累积的指向性商誉,则应当禁止他人攀附牟利。本案作为一起罕见的涉体育赛事类商标保护案件,裁判者在评价商标的正当使用,划分商业自由表达与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的边界作出了恰当的价值平衡。
2022年的这个春天乍暖还寒,在这波疫情的折腾下,本土确诊、密接轨迹、精准封控、居家隔离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状。如果员工在疫情期间被隔离,单位一样发愁,人手不够、工作交接、远程办公低效、还有人力成本,这些都是单位必须要考量的现实问题。
面对盗版侵权,赛事转播商重拳出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体育赛事节目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以著作权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来保护自己的赛事转播权益,该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2021年中国移动游戏市场销售收入占市场总收入的76.06%;客户端游戏市场收入占比19.83%;网页游戏市场收入占比2.03%。移动游戏占据主位的行业格局已基本确立,手游产业收入已是国内游戏市场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由于移动游戏行业准入门槛较端游及其他类型游戏行业而言偏低,前期往往不需投入太多成本便可制作出一款相对精良的游戏,因此这也造成大量资本涌入手游行业,更有许多不良开发厂商为了减小制作难度,抄袭、借用其他较为成熟游戏的剧情及内容推出“换皮”的游戏项目进入市场。造成手游著作权侵权现象频频发生,一系列侵权诉讼纷至沓来,市场秩序亟待规范。本文从近些年发生的“换皮游戏”手游著作权经典案例着手,针对“换皮游戏”侵权案件中的核心关键点进行分析论述并提出一些维权建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