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具有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但如果为了讨债而非法拘禁、伤害、杀害债务人的,无疑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但是,当前的司法实践大量地将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跟踪、纠缠、恐吓、辱骂等方式实施的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本文看来,这种做法明显不当,应当杜绝。
日前,《周泰 · 书声》第六期之《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品读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现场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江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前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耶鲁大学访问学者蔡雄山,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五图书事业部(燕大元照)副主任、本书责任编辑杨玉洁,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储江,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卓行共同探讨解读这本顶级法律与科技思想家的新作。 本文整理自品读会上嘉宾的对谈(中篇),以飨读者。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正式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将对包括“简易减资制度”在内的公司减资制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进入数字时代,控方在立法及技术的双重加持之下,将电子数据作为指控犯罪的利器。作为辩护律师,却在电子数据的运用上存在明显的短板和不足。
数据,在2020年4月9日的中央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就已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文件中,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数据的基础战略地位逐渐形成并日益凸显,然而,在《数据安全法》出台以前,数据权属以及使用、保护等相关纠纷案件中,多依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尤其是《著作权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在无法构成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时,也或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作为补充,导致出现了裁判标准模糊、裁判尺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可能会产生因不当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从而妨碍竞争自由,最终抑制市场活力的不良后果。《数据安全法》的实施,或将从以下几方面使上述情况得以改善:
中国政府于2021年6月10日正式发布《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安法》”)全文。该法发布后,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Tesla)即刻在微博上表示,其将严格遵守新出台的《数安法》并保护消费者与数据相关的权益。那么,《数安法》将如何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经营业务,外国投资者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事实上,《数安法》包含了众多具有域外效力和跨境影响的条款,该法规定了对在中国境内外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数据活动的外国实体的域外管辖权(第2条),并授权国家对任何对中国实施限制性或歧视性贸易和投资保障措施的国家或地区采取反制措施(第 26条)。此外,《数安法》对处理中国数据的个人或实体规定了相当广泛的义务,并对未履行保护数据义务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与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跨国公司直接相关的,该法第31条导致跨国公司向境外传输数据更困难,且当外国执法机构要求访问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时,该法第36条要求有关个人或实体必须首先向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获其批准。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对《数安法》相关要点进行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由于涉及到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虽然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却不可避免要受到其国外投资者,一般是其海外母公司的控制和影响。国内和国外两个运营主体对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方面如何分工配合是外资企业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本文试就二元体系下知识产权归属、风险防范和维权运营策略进行探讨。
《数据安全法》强调了数据安全保护的重要性,确定了数据安全保护的领导及监管主体,对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做出了较为详尽的制度安排,明确了数据安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国家、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分配和责任形式,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系列规定的落实,固然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制度生态来保障,当我们讨论《数据安全法》时,其中首先需要重视的是,要有正确的数据安全观作为指导。缺乏正确的观念引导,数据安全保护的目的和方向难免出错,保护的效能也将会大打折扣。
近些年,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引发学校责任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在“学校保护”章节对学校“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规定了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增加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增加了及时报告制度等。为了贯彻、落实新《未保法》在“学校保护”一章的职责内容,教育部于今年6月1日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网络主播数量不断增长,中国社会几乎跨入“全民主播”时代,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与社会问题。有鉴于此,“中传-周泰文娱法治论坛”第二期邀请学者、行业代表、律师共话“网络主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本文内容整理自本次论坛圆桌沙龙环节郑宁主任、糜志彬律师、张缙律师和瞿涛秘书长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