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泰 · 对话》第一期之“中国刑法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在线上播出,周泰研究院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主讲,日本中央大学法学研究科教授佐伯仁志、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教授高桥则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教授高山佳奈子、日本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桥爪 隆、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研究科教授松宫孝明就陈兴良教授的日文版著作《中国刑法学の新展开》进行对谈。 本文整理自主讲嘉宾陈兴良教授的发言,以飨读者。
第四次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在2019年末新冠疫情大爆发的背景下完成的,这从客观方面为我国民事程序的改革提供了外在动力。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网络诉讼活动、小额诉讼程序、二审审理方式、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方面,内容均有所增加或相应调整。本文将着重对上述相关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日前,《周泰 · 书声》第六期之《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品读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现场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江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前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耶鲁大学访问学者蔡雄山,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五图书事业部(燕大元照)副主任、本书责任编辑杨玉洁,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储江,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卓行共同探讨解读这本顶级法律与科技思想家的新作。 本文整理自品读会上嘉宾的对谈(下篇),以飨读者。
债权人具有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但如果为了讨债而非法拘禁、伤害、杀害债务人的,无疑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但是,当前的司法实践大量地将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跟踪、纠缠、恐吓、辱骂等方式实施的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本文看来,这种做法明显不当,应当杜绝。
日前,《周泰 · 书声》第六期之《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品读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举办,现场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江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前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耶鲁大学访问学者蔡雄山,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五图书事业部(燕大元照)副主任、本书责任编辑杨玉洁,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储江,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卓行共同探讨解读这本顶级法律与科技思想家的新作。 本文整理自品读会上嘉宾的对谈(中篇),以飨读者。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正式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将对包括“简易减资制度”在内的公司减资制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进入数字时代,控方在立法及技术的双重加持之下,将电子数据作为指控犯罪的利器。作为辩护律师,却在电子数据的运用上存在明显的短板和不足。
数据,在2020年4月9日的中央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就已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文件中,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数据的基础战略地位逐渐形成并日益凸显,然而,在《数据安全法》出台以前,数据权属以及使用、保护等相关纠纷案件中,多依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尤其是《著作权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在无法构成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时,也或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作为补充,导致出现了裁判标准模糊、裁判尺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可能会产生因不当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从而妨碍竞争自由,最终抑制市场活力的不良后果。《数据安全法》的实施,或将从以下几方面使上述情况得以改善:
中国政府于2021年6月10日正式发布《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安法》”)全文。该法发布后,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Tesla)即刻在微博上表示,其将严格遵守新出台的《数安法》并保护消费者与数据相关的权益。那么,《数安法》将如何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经营业务,外国投资者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事实上,《数安法》包含了众多具有域外效力和跨境影响的条款,该法规定了对在中国境内外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数据活动的外国实体的域外管辖权(第2条),并授权国家对任何对中国实施限制性或歧视性贸易和投资保障措施的国家或地区采取反制措施(第 26条)。此外,《数安法》对处理中国数据的个人或实体规定了相当广泛的义务,并对未履行保护数据义务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与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跨国公司直接相关的,该法第31条导致跨国公司向境外传输数据更困难,且当外国执法机构要求访问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时,该法第36条要求有关个人或实体必须首先向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获其批准。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对《数安法》相关要点进行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由于涉及到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虽然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却不可避免要受到其国外投资者,一般是其海外母公司的控制和影响。国内和国外两个运营主体对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方面如何分工配合是外资企业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本文试就二元体系下知识产权归属、风险防范和维权运营策略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