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终端环节,历来备受法律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提出执行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可见长期以来,强制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诸多进展,但执行主体消极应对、财产线索难以追踪等难题一直困扰着执行工作的有效推进。实践中,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众多案件被迫终止执行,致使“执行难”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横空出世,被视为通用人工智能的起点和强人工智能的拐点。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强人工智能的良好互动性、高度通用性与智能生成性等优点,正在加速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类社会形成更加刚性、高频、泛在与深刻的联结。但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迭代学习、算法“黑箱”等技术的不可释性和人工智能自身的法律主体定位不确定性,传统侵权责任评价体系难以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
2024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外共公布30起纪律处分案件(不含纪律处分复核案件),案涉8家机构、22个自然人。在本期《中基协纪律处分月度观察》中,我们结合3月公布的纪律处分案件特点,重点对“管理人持续合规运营”“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三个板块的内容及违规行为等进行梳理和探讨。
2024年,对于所有中国公司而言,注定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公司设立和运行的规则迎来了一次深刻的变革。这一变革不仅对内资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同样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了迫切的合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同时也是“旧三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法》进行内部机制调整的最后一年过渡期,即在2020年之前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下称“外资三法”)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对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现行《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不相符的部分完成彻底合规整改。 笔者在《新《公司法》生效+“旧三资”企业过渡期最后一年!外资公司章程修订“箭在弦上”(上)》中介绍了外资企业如未及时对公司治理进行合规转化的法律后果,“外资三法”时期与《公司法》规制下公司章程的差异与重构。本文将着重探讨外资企业根据新法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关于公司治理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重点(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以及应如何从时间和工作安排上规划公司章程的修订。
2024年,对于所有中国公司而言,注定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公司设立和运行的规则迎来了一次深刻的变革。这一变革不仅对内资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同样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了迫切的合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同时也是“旧三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法》进行内部机制调整的最后一年过渡期,即在2020年之前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下称“外资三法”)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对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现行《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不相符的部分完成彻底合规整改。
单位因债务问题而被强制执行,又因无力履行债务时,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是目前执行案件的一种常规操作,已经成为许多单位法人的困扰问题,不仅对其合理的购房、买车或出行带来不便,更是对其子女择校上学、出国探亲等造成限制,那么很多人就会产生疑问,若是单位法人被限高后,能否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式,进而可以解除限高吗?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地分析法律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八期——聚焦《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线上播出。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对这一规定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还有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宝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缙、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笑阳、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欣。 本文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徐嘉欣律师的发言实录,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八期——聚焦《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线上播出。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对这一规定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还有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宝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缙、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笑阳、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欣。 本文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宝明律师的发言实录,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八期——聚焦《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线上播出。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对这一规定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还有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宝明、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缙、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笑阳、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欣。 本文为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的发言实录,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北京大学出版社赠书仪式暨《外国刑事法译评》新书发布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