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牌经济时代,商标不仅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利器。对餐饮企业来说,商标权的确立与维护,更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地位和顾客的信任。然而过去三年疫情起伏,对各行各业、尤其是餐饮行业的经营造成诸多不确定影响。由此产生出的大量商标权撤销复审案件,作为商标权维护的关键环节,其复杂性和专业性对商标权利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笔者近期代理的某餐饮企业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为切入点,探讨商标使用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餐饮服务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司法实践通说,对因新冠疫情影响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大量使用商标的客观限制及正当理由进行深入讨论,以期为商标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操作指导。
2024年7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外共公布27起纪律处分案件(不含纪律处分复核案件),案涉7家机构、20个自然人。在本期《中基协纪律处分月度观察》中,我们对7月公布的纪律处分案件所涉违规行为进行了梳理,对其特点进一步总结,同时,聚焦于私募基金收益不完全与投资项目的收益挂钩、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两类违规行为。同时,在本期月度观察中,我们对中基协5月公布的《近期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警示案例》中3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守信义义务底线——私募机构利用基金财产参与结构化发债案例”所违规行为表现进行了介绍,并对其实施方式等做进一步探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赋予市场主体以平等的地位,外资企业享有国民待遇成为必然。《外商投资法》的颁布结束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双轨制,倡导外资企业在5年内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调整其组织形式和机构。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于2023年完成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为外资企业营造了更友好的经营环境,必将成为外资企业在中国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指引
初创公司通常都需要股权融资,因业绩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问题,“对赌”广泛应用于风险投资领域。本文从分析业绩补偿的性质出发,对现金补偿的常见计算公式及其公允性进行分析,认为应以“现金补偿数额不超过全部投资额为限”为基本原则,并建议以“权重法”确定单个年度的现金补偿数额。在分析现金补偿的基础上,本文对股份补偿涉及到的一些特殊情形——后续股权融资对股份补偿计算的影响、补偿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不足、公司亏损导致计算的股份补偿数量或比例为负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关于实务中出现的与业绩补偿有关的公司提供担保、股东以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或让与担保问题,本文也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本文的研究内容为“对赌”中股东的现金补偿、股份补偿问题,其中现金补偿较为多见,且内容更加丰富;限于篇幅,将以上内容分三个部分,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初创公司通常都需要股权融资,因业绩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问题,“对赌”广泛应用于风险投资领域。本文从分析业绩补偿的性质出发,对现金补偿的常见计算公式及其公允性进行分析,认为应以“现金补偿数额不超过全部投资额为限”为基本原则,并建议以“权重法”确定单个年度的现金补偿数额。在分析现金补偿的基础上,本文对股份补偿涉及到的一些特殊情形——后续股权融资对股份补偿计算的影响、补偿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不足、公司亏损导致计算的股份补偿数量或比例为负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关于实务中出现的与业绩补偿有关的公司提供担保、股东以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或让与担保问题,本文也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本文的研究内容为“对赌”中股东的现金补偿、股份补偿问题,其中现金补偿较为多见,且内容更加丰富;限于篇幅,将以上内容分三个部分,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商刑交叉类型法律事实中,商事不法难以成为刑事不法的认定前提。立足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具体语境,应当充分重视商法的理念思维、规范机制对于商刑交叉问题的影响,构建商刑交叉类型事实中刑事违法性的独立性判断规则。在厘清商事法律关系基础的前提下,以刑法保护法益为指导对个罪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化解释。划定“刑事实质刺破商事外观”合理范围时,需要参考民商事领域态度,但应当区分商事法律行为效力与商事行为合法(违法)性,商事行为效力与刑事违法性认定没有理论关联。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九期——聚焦最新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司法解释在线上播出。本期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担任主讲,对新解释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包括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古灯晖、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缙、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圣卓、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欣。本文是秦圣卓律师以《辩护视角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罪条款》为主题的发言实录,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九期——聚焦最新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司法解释在线上播出。本期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担任主讲,对新解释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包括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古灯晖、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缙、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圣卓、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欣。本文是古灯晖律师以《3年?5年?30年?捋一捋税款追征期限》为主题的发言实录,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日前,“周泰·焦点”第十九期——聚焦最新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司法解释在线上播出。本期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担任主讲,对新解释的亮点及深刻内涵进行解读。与谈人包括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古灯晖、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缙、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圣卓、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欣。
2024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外共公布72起纪律处分案件(不含纪律处分复核案件),案涉20家机构、52个自然人。在本期《中基协纪律处分月度观察》中,我们对6月公布的纪律处分案件所涉违规行为进行了梳理,对其特点进一步总结,同时,针对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其他业务、管理人对其核心人员的管理、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借贷等四项专题做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