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一起当事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被刑讯逼供致死的案件即将开庭。刑讯逼供恶行的存在,固然与我国长达数千年封建社会中刑讯逼供是公开、合法的审讯方式等消极影响有关,但在现代司法理念已经浸润几代司法人的大背景下,任何历史原因、客观情况、现实因素都不能、也不应成为严禁刑讯逼供存在的借口。
2024年11月至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外共公布44起纪律处分案件(不含纪律处分复核案件),案涉14家机构、30名自然人。在本期《中基协纪律处分双月观察》中,我们对11月及12月公布的纪律处分案件所涉违规行为进行了梳理,对其特点进一步总结,同时,聚焦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职责的履行、私募基金财产的托管、不当使用私募基金财产、对被投企业的投后管理等四方面内容。
2025年1月9日,“周泰·书声”第31期之《人工智能法律指南》品读会在线上播出。本期品读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研究员担任主持人,并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本书主编之一的斯坦福互联网和社会中心外部研究员、工程师伍德罗•巴菲尔德(Woodrow Barfield)教授担任导读,同时还邀请到本书的两位译者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冯子轩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加拿大安大略省执业律师汤烨凡博士参与品读,以及西南政法大学董彦斌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许可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吉豫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戴杕助理研究员,北京星川律政知识产权业务总监吴一兴博士,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唐俊博士,一同解锁未来法律变革关键密码。
回顾过去,我们共同成长。在2024年的旅程中,“周泰研究院”公众号记录了周泰律所的每一个坚实步伐。在紧张而繁忙的案件处理之余,我们的律师团队始终关注社会热点,撰写了众多杰出的原创文章。他们以专业的法律研究为媒介,传递着深刻而有力的见解;通过不懈的学习、实践和反思,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以严谨的逻辑和深邃的思考,向读者呈现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这些努力不仅赢得了老用户的赞誉,也吸引了众多新朋友的目光。现在,让我们揭晓2024年最受读者青睐的年度阅读“流量王”TOP10榜单,再次体验那些充满专业深度和实质内容的文章。
以下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庆仁老师在品读会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2024年12月19日,“周泰·书声”第30期之《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品读会在线上播出。本期品读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老师担任主持人,并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本书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雷磊老师担任导读,同时还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庆仁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汪洋老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贝老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明律师,共同品读这本《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
《刑法》第393条规定了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期文章聚焦于单位行贿罪,整理了2014年以来可检索到的单位行贿罪司法裁判及无罪判决基本情况,归纳总结了该罪的无罪裁判要旨和10个无罪辩点,以期为各位律师同仁办理该类案件提供参考。
最近十多年,我国刑法教义学经历了深刻的知识转型,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逐步取代苏联刑法学知识,成为刑法学界的主流话语。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刑法教义学方法论日益完备,使我国刑法教义学不再满足于“输血”,而是逐渐获得了“造血”功能。在借鉴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的基础上,在刑法教义学方法论的指引之下,我国刑法学者对刑法教义学中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解释方案。刑法教义学知识体系的转型、刑法教义学方法论的确立以及刑法解释论上的创新,为构建中国刑法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未来我国应加强国际平等对话,为“共同刑法学”的创立作出贡献。
2024年11月2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周泰刑事法论坛第六讲”成功举办,坚持“学术性、小众化、不跟风”的论坛品格,坚守“想听讲座,到人大来”是本论坛一贯所追求的基调。本次的主讲题目是“刑法理论的具体妥当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教授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陈璇教授、李立众副教授、蔡桂生副教授、彭雅丽老师担任与谈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主任出席本次论坛。
以下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彭文昌律师在品读会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